没有家暴证据该怎样离婚?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自愿离婚的男女均可离婚。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在确定双方确实有意愿,子女和财产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下,颁发离婚证书。第三十二条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者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没有任何作用,离婚被批准。调解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你已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如果你有重复的教导,如赌博和滥用药物;
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如果一方遭遇家庭暴力,但没有证据,可以起诉离婚,但没有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在第一次判决生效后6个月提起第二次诉讼。没有特例。法院经常决定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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