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昊律师自2006年正式执业以来,深耕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债权债务领域近二十年,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始终秉持“铁肩担道义,丹心辩曲直”的执业理念,行事沉稳严谨,善于结合案件实际定制最优解决方案,优先通过调解降低当事人诉累,执业过程中严守职业底线,客观分析案件利弊,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以下结合两起他近期承办的典型民商事纠纷案件,梳理办理争议案件的实务思路。
2025年10月9日清晨,金某甲驾驶三轮电动车沿县道行驶时,为避让道路东侧王某甲堆放的沙子,向左转向与苑某甲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及金某甲、乘坐人金某乙、鲁某甲受伤的交通事故。当地交管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金某甲负主要责任,在道路上违规堆放沙子的王某甲、货车驾驶人苑某甲负次要责任。后金某甲经两家医院住院治疗60日,最终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合并感染性休克死亡。
苑某甲驾驶的车辆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名下,在某财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100万元商业三者险。金某甲的近亲属尹某甲等六人将所有责任主体诉至法院,索赔各项经济损失88万余元。李昊律师接受被告王某甲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各方核心争议集中在三点:一是交警认定主责、两方次责的前提下,法院如何划定具体民事赔偿比例;二是原告主张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的计算标准与金额是否合法合理;三是王某甲作为违规堆沙的侵权人之一,实际需承担的赔偿数额,以及多名伤者情况下交强险限额的分配规则。
2025年2月,某法院立案受理原告李某甲诉被告安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某甲主张,2014年9月30日安某乙因资金周转向其借款9万元,其交付现金后,安某乙出具了载明借款金额的借条,但后续原告多次催要款项,安某乙始终拒不还款,因此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安某乙偿还9万元借款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李昊律师接受李某甲委托出庭参与诉讼,而被告安某乙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答辩意见和任何证据。案件核心争议为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否合法有效,安某乙是否应当承担9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
两起案件分别对应民商事实务中的两类常见争议难点:
第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涉及多方主体责任划分、多名伤者的保险限额分配、总损失金额核算等多重叠加问题,原告方索赔总标的额较高,当事人王某甲作为普通农户,对自身需承担的责任范围没有明确预期,心理焦虑感较强,且本人不便出庭,给案件沟通和事实核实带来一定挑战。
第二起民间借贷纠纷时隔十余年,被告缺席庭审,没有对账记录、后续催款的书面补充凭证,仅凭借条和当事人陈述构建证据链,需要准确说明借贷关系的成立要件,以及缺席审理的法律适用规则,避免因证据瑕疵导致诉请得不到全部支持。
李昊律师针对两起案件的不同情况,制定了精准的代理思路: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他第一时间全面复盘事故认定书的认定依据,结合事故发生的路况、各方过错程度,提前向当事人充分释明次要责任对应的不同赔偿区间,清晰梳理原告提交的所有损失明细,逐一核对医疗费票据、死亡相关鉴定报告、被扶养人身份材料的合法性,剔除不合理的主张部分,帮助当事人建立合理的赔偿预期,提前做好诉讼风险告知。即便当事人未出庭,也通过全流程的专业指导确保案件程序顺畅推进,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李昊律师细致核对借条原件的形式要件,结合原告的款项交付能力、借款发生的场景细节,梳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庭审中重点阐明:借条作为直接债权凭证,结合当事人陈述足以证明借贷真实存在,该交易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主动放弃答辩与质证权利,法院可依法缺席审理。其代理意见逻辑清晰、于法有据,被法庭全部采纳。
两起案件均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判:
针对交通事故案,法院结合事故经过与各方过错程度,酌定金某甲自行承担55%责任,苑某甲承担30%责任,王某甲承担15%责任。核定六原告的合理损失合计156万余元,最终判决由某财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六原告49万余元,王某甲赔偿六原告21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过高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各方依法分担。
针对民间借贷案,法院认定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未清偿债务构成违约,依法判决安某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李某甲借款9万元,如逾期未履行需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安某乙全额负担。
结合上述两类常见民商事纠纷的办理经验,李昊律师也面向普通民众作出几点实务法律提示:
第一,在公共通行的道路附近违规堆放沙土、建材等物品,未设置警示标识引发交通事故的,堆放人需要依法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切莫因一时图方便随意占用公共道路。
第二,发生民间借贷往来时,除了要求借款人出具规范借条外,尽量优先选择银行转账、电子支付等留痕方式交付款项,若确需现金交付,可通过留存取款记录、现场沟通录音、后续催要的聊天记录等方式补全证据链,避免时隔多年后出现举证困难。
第三,收到法院开庭传票后,即便认为自身没有足够的证据反驳对方主张,也应当积极到庭应诉,主动陈述案件事实、提交相关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将视为自行放弃答辩、质证的法定权利,可能承担缺席裁判的不利后果。
第四,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第一时间留存事故现场照片、就医诊疗凭证、各类费用票据,方便后续核算损失、划分责任,若对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要在法定时限内申请复核。如果您正遇到婚姻家事、交通事故赔偿、债权债务类的法律疑问,想要梳理案件思路、了解合法维权路径,可前往安徽阜淮律师事务所(地址:安徽省阜南县鹿城镇祥源公园城)咨询沟通,李昊律师团队将结合您的实际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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