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的是由自诉人提起诉讼法院才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侮辱、诽谤案;
《刑法》第246条有所规定,并非所有的侮辱、诽谤案都适用自诉,也有例外情况,比如情节及其严重以至于危害到社会秩序,亦或是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肯定都不在自诉的范畴内。侮辱诽谤案是指行为人捏造虚构事实并散布出去,贬低损坏他人名誉、人格、情节严重的行为。对此罪来讲,需要有四点才能构成,一是需要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二是需要有散布所捏造事实的行为;三必须是针对特定人进行的诽谤或侮辱;四是捏造事实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够成本罪。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刑法》第257条第1款有所规定,但因致人死亡的不得提起自诉,可以故意伤害提起公诉。我国法律保障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和离婚自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恋爱、结婚和自由的行为。若是当事人只口头阻挠或暴力威胁不属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只属于一般违法婚姻法的行为,这是因为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要件是采用暴力手段干涉了他的婚姻自由和身体自由权,只有一个则不属于。
3、虐待案;
刑法第261条第1款有所规定,但虐待家庭成员致使家庭成员重伤、死亡的属于公诉案件。对于虐待案来讲,需要有三点才能构成,一是必须有对被害人精神或肉体进行摧残、折磨;二是行为必须是经常性的;三是行为必须属于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
4、侵占案。
刑法第270条有所规定,侵占案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遗忘物或是交给自己保管的东西非法占有,拒不交出。对于侵占案来讲只有构成犯罪才可以立案,也就是说需要数额较大或是巨大,一般立案标准是一万,部分地方标准是五千。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条规定);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条规定);
4、重婚案(《刑法》第258条规定);
5、遗弃案(《刑法》第261条规定);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也有例外情况,比如情节及其严重以至于危害到社会秩序,亦或是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肯定都不在自诉的范畴内);
7、侵犯知识产权案;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相关的证据证明被告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或者是财产权并且侵犯自己人身权或者是财产权的行为应当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中以上属于自诉案件,需要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提起诉讼并不代表立案,只有符合立案的条件,法院才会受理。立案后才能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立案后才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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