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需要关注哪些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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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需要关注: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应当作证,同时要求在生理、精神上有缺陷的人以及年纪太小的人,他们会因为某方面的原因不能正确辨别是非,同时因为证人作证需要表达他们又不能正确表达一件事,所以上面的这些人是不能作为证人的。2、证人所说的话带有个人的主观性,也是极易受到相关因素的干扰的,因此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可信度还是需要法庭的质证环节来检验等六个问题。
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需要关注哪些问题?

刑事诉讼当中,为了证明相关事实,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人提出的证人证言是相关证据当中主观性最强的一种,证人出庭作证并不像其他证据比较的固定,证人作证具有变化性,带有个人的主观性,需要重点关注。

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需要关注哪些问题?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应当作证,同时要求在生理、精神上有缺陷的人以及年纪太小的人,他们会因为某方面的原因不能正确辨别是非,同时因为证人作证需要表达他们又不能正确表达一件事,所以上面的这些人是不能作为证人的。

2、证人所说的话带有个人的主观性,也是极易受到相关因素的干扰的,因此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可信度还是需要法庭的质证环节来检验。

3、证人因为掌握案件的某一情况,很多时候是不能被替代的,如果一个人看到了某一起案件的发生情况,他必须自己亲自作证发表证人证言,不能将事情将给其他人听要求他人代替自己。

4、一个人的身份可以有多个,如果在刑事诉讼当中一个人身兼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身份,两个身份是不能在法庭上同时充当的,这种情况下就应当优先做证人。这是因为证人很多时候是稀缺的,对案件处理是至关重要的。

5、证人会有自己的主观看法,也许会对案件具有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但是证人只能在作证的时候说自己看到的事实,不能仅仅表达自己模糊的记忆和看法,仅仅凭借自己的主观直觉是不行的,在法庭上作证,只能说事实,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会属于主观臆测,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6、证人证言的获取应当采取法定程序,禁止使用法律禁止的暴力手段,《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在获取证人证言的时候必须依法合规。

证人在很多时候是一起案件的关键,需要在法律程序上重点关注并加以保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认为有必要找证人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是不能强迫证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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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诉讼请求要写清楚,离婚请求是一定要写的,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涉及到的财需要写。如果不涉及到子女问题,你不需要写子女抚养的诉讼请求。
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一定要把你是否主张直接抚养子女,你要求对方支付费用费与否,如何支付抚养费等问题写清楚。
如果涉及财产分割问题,一定要把财产清单列清楚,要求如何分割写清楚。
如果涉及债务承担问题,一定要把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分清楚。
如果有损害赔偿的事实存在,一定要记得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总之,要把你的诉讼请求写清楚。
但根据诉讼技巧,在有些情况下你可以省略到一些诉讼请求,从而让被告在反诉中提出,这是需要诉讼经验的,在此种情况下可以咨询律师。
3、陈述事实与理由,一般需要注意:除了写明婚姻状况外,要求离婚的理由尤其需要注意,把你要求离婚的理由要写清楚,尤其要注意导致感情破裂的理由,如果有符合法定判断感情破裂的情形存在就一定要写上去。
4、写明书要递交的人民的名称,这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管辖的规定来写明,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5、最好原告人一定要记得签名并具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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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16条)
法院判离标准: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如夫妻感情却已破裂,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1)准予离婚的情形: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婚姻法》第32条)
(2)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婚姻法》第34条)
(3)特殊婚姻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婚姻法》第33条)“重大过错”指婚姻法第33条第2款前3项规定。(《婚姻法解释(一)第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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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子女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一般支付至孩子十八周岁止。
财产分割: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9条)
(1)彩礼的返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予以返还。(《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
(2)房产分割:此处主要讨论商品房的情形
A、婚前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外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B、婚前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视为父母对该子女的单独赠与,另外一方离婚时不得要求分割;
C、贷款购买的房屋,原则上购房合同是哪一方的名字就属于哪一方,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可以要求予以分割。
关于股份、合伙财产的分割:原则上均分
(1)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有限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注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没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婚姻法解释(二)》第16条)
(2)合伙企业出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刑事有限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货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婚姻法解释(二)》第17条)
(3)独资企业处理: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外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的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婚姻法解释(二)》第18条)
离婚时的补偿权: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婚姻法》第40条)
损害赔偿请求权:无过错方在以下情形可以要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第46条)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有权提出损害赔偿的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若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则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则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如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二审期间提出,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30条,《婚姻法解释(二)》第27条)
共同财产的再次分割: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诉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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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对诉讼离婚注意的问题都有什么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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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离婚书制作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书是引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账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实践中往往有些原告,总是担心没有将事实书写清楚,结果长篇大论,侃侃而谈,实际上这样做于事无补。
(二)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就可以了
(三)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传唤时产生错误,耽误时间。
(四)在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
(五)写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检查,不要因为不小心写上了对自己不利的话。
二、离婚书的证明材料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子女户口、出生证明、身份证;
2、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3、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离婚诉讼书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离婚诉讼书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调查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调查的,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离婚诉讼书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离婚诉讼书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离婚诉讼书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五)离婚诉讼书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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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这种属于协作合同。注意事项: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使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5.合同的具体性劳动合同字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合同这么样才能有法律效力 1.肠偿斑锻职蹬办拳暴哗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互为有偿。 5.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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