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解除婚姻后财产如何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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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分居只能说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了,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想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这种方式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权问题全部由你们自己协商,双方同意签字后就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了。
自动解除婚姻后财产如何分割?

一、自动解除婚姻后财产如何分割

分居只能说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了,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想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这种方式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问题全部由你们自己协商,双方同意签字后就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了;另一种就是诉讼离婚,需要起诉解决,财产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2周岁以下孩子抚养权归母亲所有,另一方支付抚养费,金额为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二、婚姻财产分割的原则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三、婚姻财产分割的范围

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6)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

(7)公 司企业的出资额、股份以及个人独资公司;

(8)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9)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10)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11)一方对婚后取得财产主张属个人财产但是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财产;

(12)其他婚后应归双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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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解除婚姻财产如何分割?
我国是依法治国,离婚的时候应该通过法定的途径,其他的途径都是无效的,也不存在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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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事实婚姻如何解除,事实婚姻解除时财产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一、事实婚姻如何解除针对如何解除事实婚姻,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即向提起离婚诉讼)。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目前我国法律上取消了事实婚姻这一说,人们所理解的取消事实婚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未补办结婚登记的,解除事实婚姻也就是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人们所理解的通过诉讼解除事实婚姻,这种认为是错误的,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人们诉讼到要求解除事实婚姻,也不会受理的。而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诉讼解除事实婚姻多是针对事实婚姻期间产生的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可向,是会受理的。
二、事实婚姻解除时财产如何分割事实婚姻财产的分割必须先判断认定该男女关系是不是事实婚姻,如果是事实婚姻应该根据一般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进行,如果不是事实婚姻,只能根据非法同居的财产分割规定进行。同居解除关系,财产的分割原则不同于夫妻,而是:能够证明是哪一方的财产的还归哪一方,无法证明是谁的财产的视为共同财产平分。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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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事实婚姻解除财产怎样分割
[律师回复] 对于二十年事实婚姻解除财产怎样分割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事实婚姻的解除:
1、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的,且当时达到结婚法定条件的,可以认为事实婚姻。否则,只能算非法同居。
2、非法同居的,会要求补办婚姻登记。如果不办婚姻登记的,而要求离婚的,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予以支持。
3、对于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期间的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适用婚姻法的一般准则。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解除时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处理:
(一)事实婚姻解除时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事实婚姻解除的效力同离婚的效力一样,有关财产的处理与子女的抚养同离婚时一样。
(二)同居关系解除时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同居关系解除时双方的财产关系及子女抚养关系可参照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情况下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的规定。即:
1、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2、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
3、相互之间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4、男女双方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互为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5、男女双方无补偿请求权和经济帮助请求权。
《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
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婚姻财产如何分割,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的方式
[律师回复]
一、事实婚姻财产如何分割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认定标准如下:
1、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事实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男女双方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事实婚姻离婚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事实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2、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事实婚姻财产的分割必须先判断认定该男女关系是不是事实婚姻,如果是事实婚姻应该根据一般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进行,如果不是事实婚姻,只能根据非法同居的财产分割规定进行。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依据该规定,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相同,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的协议分割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由夫妻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承认和尊得共有人的财产共有权的必然结果,也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协议分割,便于财产的归属落实,有利于婚姻纠纷的解决。因此,只要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并未损害子女利益,即应承认其效力。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决分割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离婚的当事人只能求助法律、诉到,由人民依法判决分割。上文为您介绍了“事实婚姻财产如何分割”以及“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希望在您解决这类问题的时候能够起到帮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994年2月以后的同居关系已经不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果想要解除同居关系,在分割财产时只能按照一般共有分割,这对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利益是极为不利的。如果分割财产时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聘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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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事实婚姻财产如何分割
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与登记婚姻相差不大。首先,如果男女双方能够平和处理问题,就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来分割财产,这与正常的婚姻关系的一样的。但是应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属于其中一人的财产的,并且得到法律承认的,归个人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还是应该均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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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财产怎么分割,婚姻无效如何分割财产
[律师回复]
一、无效婚姻财产怎么分割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最高人民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2、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以上这些规定,虽然是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言的,但对于无效婚姻,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二、解除同居关系财产怎么分割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2、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按共有财产处理的仅为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及共同出资配置的财产,也就是同居期间一方的个人财产仍归一方所有,无法分清权属的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
3、适用婚姻法《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应根据对共同财产的贡献大小,出资比例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妥善处理。婚姻无效或者解除同居关系时的财产分割都按照一般共同财产处理,但是审理这类案件的具体处理原则却各不相同。要是你在生活中遭遇了这样的问题,保险期间还是委托专业律师来帮助你解决,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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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了事实婚姻可分割财产吗
事实婚姻解除之后也是需要分财产的,此时就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有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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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和我的“老婆”虽然在一起生活了几十年了,但一直没有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现在夫妻双方因为思想理念上存在强烈冲突,无法继续一起生活,需要解除这种关系,如果是解除事实婚姻如何分割财产呢?
[律师回复] 事实婚姻如何分割财产应遵循哪些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2001年12月25日公布,自2001年12月27日起实施)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个已经算是事实婚姻了,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对于财产问题的分配,首先要确定的是否取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但是离婚财产的分配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原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6、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婚姻法中的过错是指有配偶一方与他人同居,或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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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分割能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1、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婚前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财产协议关于一方财产的约定无外乎两个方面,一是个人财产完全属于自己,二是一方财产部分或全部赠与另一方;婚前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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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婚姻子女财产分割怎么认定?
解除婚姻的子女财产是不参与分割的,应当由子女处理,夫妻离婚时只能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平等的分割处理,如果涉及到一方的财产是可以不进行分割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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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实婚姻财产如何分割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认定标准如下:
1、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事实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男女双方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事实婚姻离婚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事实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2、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事实婚姻财产的分割必须先判断认定该男女关系是不是事实婚姻,如果是事实婚姻应该根据一般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进行,如果不是事实婚姻,只能根据非法同居的财产分割规定进行。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依据该规定,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相同,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的协议分割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由夫妻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承认和尊得共有人的财产共有权的必然结果,也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协议分割,便于财产的归属落实,有利于婚姻纠纷的解决。因此,只要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并未损害子女利益,即应承认其效力。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决分割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离婚的当事人只能求助法律、诉到,由人民依法判决分割。上文为您介绍了“事实婚姻财产如何分割”以及“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希望在您解决这类问题的时候能够起到帮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994年2月以后的同居关系已经不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果想要解除同居关系,在分割财产时只能按照一般共有分割,这对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利益是极为不利的。如果分割财产时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聘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维权。
婚姻,离婚财产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婚姻,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解答如下, 无性婚姻离婚财产分割和正常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一样的,夫妻的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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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解除又同居的财产怎么分割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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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事实婚姻的财产如何分割,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的方式有
[律师回复]
一、事实婚姻财产如何分割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认定标准如下:
1、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事实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男女双方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事实婚姻离婚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事实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2、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事实婚姻财产的分割必须先判断认定该男女关系是不是事实婚姻,如果是事实婚姻应该根据一般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进行,如果不是事实婚姻,只能根据非法同居的财产分割规定进行。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依据该规定,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相同,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的协议分割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由夫妻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承认和尊得共有人的财产共有权的必然结果,也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协议分割,便于财产的归属落实,有利于婚姻纠纷的解决。因此,只要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并未损害子女利益,即应承认其效力。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决分割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离婚的当事人只能求助法律、诉到,由人民依法判决分割。上文为您介绍了“事实婚姻财产如何分割”以及“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希望在您解决这类问题的时候能够起到帮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994年2月以后的同居关系已经不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果想要解除同居关系,在分割财产时只能按照一般共有分割,这对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利益是极为不利的。如果分割财产时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聘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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