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文字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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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文字作品。版权保护,又称著作权,在我国,著作权是从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的,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那么著作权保护范围是什么呢?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著作权保护文字吗?

一、著作权保护文字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文字作品。版权保护,又称著作权,在我国,著作权是从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的,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那么著作权保护范围是什么呢?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文字、照片都是我们经常接触的作品,可见著作权和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它包括著作人格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格权专属于作者,不可转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根据作品传播手段: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著作财产权可通过转让、许可的方式给他人使用。

在著作权法律纠纷中,主要涉及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复制权,是将通过印刷、录音等方式将作品由一变多的再现作品的权利,包括平面到平面、平面到立体、立体到平面等。

发行权,是以转移所有权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发行权一次用尽。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传送作品,使公众可以其选定的时间或地点获利作品的权利,即应请求播放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特点是可控制、可互动性。

相关法律规定:

《著作权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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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网络写手 虽然不是很出名 但是最近发现有些人对我作品进行了抄袭 想问一下络文学著作权保护法律有哪些 著作权保护的期限有多久
[律师回复]
1、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是受到永久保护的,不受保护期限的限制。
其中人身权利包括: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所以说的修改权和发表权都是永久保护,都不受保护期限限制的。
2、著作权中的财产性权利保护期限
(一)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
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可以获得永久性保护。但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的保护有时间限制。
(二)自然人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使用权的保护期分别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者,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
单位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使用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白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不再保护。
(四)作者身份不明作品使用权的保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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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喜欢自己写小说,经常在网上发表文章,但是现在有人侵权,想知道文学作品著作权都能保护什么作品
[律师回复]
(一)美术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它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一般分为纯艺术品和实用艺术品。
  实用艺术品是指具有实际使用价值的艺术作品,是造型艺术之一。实用艺术品既是物质产品,具有物质实用功能,又是具备审美功能的艺术品。我国以前不保护本国国民的实用艺术品 在美术界,对实用艺术是否属于美术作品,认识不一。《伯尔尼公约》第2条规定,实用艺术品的法律保护,由各国自定,如果不给予工业产权的保护,则至少要给予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现在,实用艺术品在我国可以按美术作品保护。如果申请外观专利的保护,可以以工业产权保护。
  
(二)建筑作品 (广义:包括建筑物本身,还包括建筑设计图,模型)
  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势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中只包括建筑物本身,设计图和模型单列出来受保护。
  《伯尔尼公约》现行文本规定,建筑以及与建筑有关的设计图、草图和立体作品是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建筑作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建筑物本身(仅指外观装饰或设计上含有独创性成分的建筑物); 二是建筑设计图与模型。一个建筑施工图属于建筑艺术作品的一部分,也理当受著作权保护。
  建筑物本身(仅指外观,装饰或设计上含有独创性成分的建筑物)。原著作权法未明确规定对建筑作品的保护,现在同美术作品一起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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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最近想要进行著作权的申请,想请问律师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条文,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律师回复] 1 、公民创作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与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2 、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之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3 、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与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如果作品创作完成之后五十年内没有发表,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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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著作权关乎着作者的切身权益,随着侵犯著作权行为发生得越来越频繁,保护著作权是当下这个社会的基本要求。那么著作权保护原则有哪些呢?
一、著作权法保护原则有哪些?
(一)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
作者的创作是整个社会文化进步的源泉,因此,法律应当加强对著作权权益的保护,激励作者创作的积极性。
(二)鼓励作品的传播
国家制订著作权法并不只是为了保护作者的权益,而且还在于鼓励作品得到广泛的传播,繁荣社会的文化生活。因此,我国《著作权法》第四章明确了对作者传播者权利的保护,即是鼓励优秀作品得到广泛传播的体现。
(三)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
作者的利益实质上是一种私人利益,而使作品得到广泛传播则更多地体现了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为防止作者滥用著作权法赋予的权益导致公众利益难以实现的状况,著作权法又对作者的权利作出限制,如规定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制度。
(四)与国际著作权制度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
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和国际版权贸易的发展,许多作品借助各种媒介被传播到其他国家,而著作权的保护又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为了解决作品传播的国际性要求与著作权保护地域性之间的矛盾,国际上已经形成了相关的著作权国际保护公约。我国于1992年加入了《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
著作权保护有哪些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在著作权法中没有明确约定赔偿数额,但在司法实践中可参考以下因素酌情处理:
(1)受害人所受损 失后果是否严重;
(2)侵害行为致作品价值降低程度;
(3)侵害出于牟利或其他不当目的;
(4)侵害人主观过错状态;
(5)侵害行为情节恶劣程度;
(6)侵害人获利 多少;
(7)侵害行为的社会影响;
(8)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二)行政责任:
(1)警告;
(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
(3)没收非法所得;
(4)没收侵权复制品及制作设备;
(5)罚款;
(三)刑事责任:
1、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217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 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2、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刑法第218 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单位犯第 217条、218条的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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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有关于计算机中文字库著作权纠纷案的一些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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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著作权如何申请保护?
文字著作权申请保护通过登记版权保护自己的著作权,文字作品的版权登记需要的条件包括作品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和合法性,文字著作权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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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的《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四款明确将建筑作品与美术作品一起列入其保护范围,同时该条第七款规定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即建筑物、设计图、建筑模型均可受到我国著作权的保护。
但并不是所有的建筑作品都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因为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即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并且必须具有审美意义。即作为著作权法客体的建筑设计至少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独创性。独创性是指由作者(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构思而成的,作品的内容或表现形式完全不同或基本不同于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但建筑作品不同于小说、诗歌、绘画等文学艺术创作,因其必须是从功能上要满足人们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并且受到技术、规划、周围环境、地质结构等条件的制约,因此它的创造性要求应是较低的,作为建筑作品,它的独创性更多的应该反映在它是创作完成的(当然这并不排除设计师在设计过程中对已有建筑的借鉴),当该创作并没有与已有作品接触后且与该已有作品实质相似,即应认定为具有独创性。
2、可复制性。可复制性,指著作权只保护作者思想的表现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一种知识产品,具有非物质性的特点,必定要通过一定的客观形式(如书、画、图等)表现出来。建筑设计实质也是一种对设计条件、设计要素等信息的组合、安排,这些组合与安排必须要通过设计图纸、建筑模型或建筑物本身作为载体表现出来,这些载体是可以复制的,仅仅在一个设计师头脑中的未通过任何方式表达出来的设计思想是无法复制的,这样即使是再好的设计理念也不能够成为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3、具有审美意义。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建筑作品定义为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这就要求该建筑作品是具有艺术美感的,那些仅仅能满足人们生产生活需求,仅有门有窗有墙有顶而没有任何艺术美感的房子不能称之为建筑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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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文字著作权方法是什么
一般的文字作品从创作出来以后就自动具有了著作权,所以也不需要通过什么其他特殊的方法进行保护,而且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当中也规定,著作权登记完全是自愿的,没有进行过登记并不代表就没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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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文章侵犯了著作权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著作权,在过去是叫版权的,因为当初主要就是针对出版物的。现在有了网络文章,电子作品等,所以又叫著作权了,著作权最初的含义就是复制权。没有著作权的都可自由转载,因为著作权有一个特征,就是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没有独创性的作品无法构成著作权,所以象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这些是无法形成著作权的,想转载问题不大。
对于转载,著作权法中第三十三条提到: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那么,什么样的文章可以转载呢,下面几点大家可以参考
1.一类媒体报道《著作权法》第5条所指的时事新闻,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该单纯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转载时事新闻可不付报酬。
2.有标明可转载的文章不过这类的可能有些条件,如我这个,就欢迎转载,但是要保留链接与出处,否则不得转载,有这样说明的,转载的时候,就要保留出处,保留链接与出处后,就可以随意转载。这样的有很多,有的没有条件,可以随意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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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现在有的人,过度的保护自己的著作权,自己说过的话,别人不能说,就有点过了,因为有汉字只有这么多,象吃饭,睡觉之类的词,你用了,别人的文章中也用,根本就不存在转载。如有的明星诉自媒体的事,就有点过了,毕竟明星可能演过,但现实中不是,况且虽然有避讳的说法,但是不是随便一个字就可以避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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