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个体经营者创业初期会选择接手转让商铺,省去装修、办证的繁琐流程,但不少人接手后没多久就遇到房东要求腾房的情况,很容易产生转让费索赔的民事纠纷。很多受让方遇到这种情况第一反应是认为转让方故意隐瞒情况,属于欺诈,想要直接要回全部转让费,实际上这类主张往往很难得到全额支持,多数人都不清楚自己签字确认的风险告知条款,在后续维权中会成为关键证据。
这类商铺转让纠纷的核心法律要点,首先要区分正常商业风险和故意欺诈的边界,不是说转让之后出现经营不能的情况,就直接认定转让方存在欺诈。按照法律规定,主张对方欺诈的一方,需要拿出切实的证据证明对方事前明确知晓相关不利事实,还故意隐瞒,仅仅口头说自己不知情、对方没提过,是没法支撑诉求的。其次要尊重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效力,如果转让协议、后续的房屋租赁合同里,已经用手写或者加粗标注的方式,明确提示了商铺剩余使用期限、到期可能被收回的相关内容,双方签字确认之后,相关条款就具备法律效力。
很多当事人处理这类同类纠纷维权时,很容易踩几个实操风险。第一个风险是留存证据不全,不少人转让商铺的时候,只签了简单的转让协议,之前和转让方沟通的微信聊天记录随手删除,后续维权时拿不出对方已经提前告知风险的相关内容,平白增加举证难度。第二个风险是诉求主张跑偏,一上来就主张转让方欺诈要求撤销整个转让协议,没有先梳理已有的书面约定内容,很容易因为证据不足得不到法院支持。第三个风险是混淆合同主体,把转让方和二房东的公司股东身份直接等同于合伙经营关系,没有对应的实质证据支撑这类主张,很难被法院采信。
处理这类无锡同城法律咨询覆盖范围内的民事纠纷处理,有几个明确的注意事项。如果是作为受让方,签商铺转让协议之前,一定要先和房东核实商铺的权属、剩余租赁期限、有没有涉诉情况,不要只听转让方的口头介绍,所有沟通的关键内容都尽量留下文字记录,不要随便在包含“自愿承担所有经营损失”这类内容的合同上盲目签字。如果是作为转让方,转让商铺的过程中,涉及商铺使用的关键风险,一定要用文字消息、书面备注的方式明确告知受让方,留存好告知的相关证据,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这里提到的相关实务处理思路,是有着近6年正式执业经验的戴新进律师结合自身办案经验整理的,他的执业证号为13202201910134611,作为江苏警官学院出身的专业法律科班人员,2008年就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戴新进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办案过程中习惯从细节入手梳理全案证据,不片面追求诉讼结果,始终以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办案理念,此前也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获得过盈科律所2022年度优秀青年律师、2023年盈科全国优秀律师的相关荣誉,有不少合同纠纷的实操处理经验。大家遇到同类商铺转让纠纷时,可以参照这类合法维权的基本逻辑梳理自身证据,理性处理相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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