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什么时候进行伤残评定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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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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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伤残评定时间是指当事人什么时候可以委托或申请鉴定。根据《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国际标准》第3。2条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
交通肇事什么时候进行伤残评定

一、交通肇事什么时候进行伤残评定

伤残评定时间是指当事人什么时候可以委托或申请鉴定。根据《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国际标准》第3。2条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需要注意的两点是:第一,对于受伤人员原有伤病因事故导致症状加重,不应作为评定时机的限制条件。第二,伤残评定时机不可提前、不可延后,也不可实行分段评定。提前可使伤残等级增高,损害赔偿义务人的利益;延后评定,伤残等级偏低,损害伤者利益。治疗终结指的是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没有特殊治疗的意义。治疗终结并不等于康复,因为有些伤病需要依靠治疗终结后的康复活动逐渐恢复。治疗 是否终结,可以通过咨询具体治疗机关得知。如果当事人对于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以由法院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二、交通肇事故伤残评定注意些什么

(一)委托评定包括自行委托评定和申请法院委托评定两种。当事人可以在治疗终结后自行委托具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评定,然后再提起诉讼;也可以先起诉,再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两种评定方式的区别在于:

1、自行委托伤残评定没有期限的限制,但申请法院委托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申请。举证期限在上面已经进行了介绍,不过要提醒大家的是即使自行委托伤残评定没有时间限制,但是为了保证伤残评定的准确性,受害人还是应该在治疗终结后尽快申请伤残评定。

2、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残疾赔偿金可以直接体现在起诉书中,而起诉后,申请法院伤残评定的,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元法确定,要等到结论出来之后,再进行计算,增加诉讼请求

3、在实践中,当事人自行委托的伤残评定在诉讼中的地位 要低于法院委托的伤残评定。所以当事人要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方式,比如双方当事人都可以互谅互让,那么可以 自行委托伤残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存在较大分歧,那么还是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伤残评定比较合适。从《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关于重新鉴定条件的规定,我们也可以看出,自行委托鉴定的结论更容易被推翻,当事人可以申请重 新作出鉴定。

(二)不同意伤残鉴定结论的救济方式

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于评定结论不服,其可以选择的救济方式包括重新进行鉴定和通过质证排除或者降低伤残评定结论的证明力

(三)重新鉴定的情形包括:

1、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情况。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鉴定结论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2、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委托伤残评定的,如果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重新鉴定: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 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交通肇事什么时候进行伤残评定?按照上文的讲述,我们知道一般是在治疗终结后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当事人可以实际选择申请进行伤残评定的时间,不过要是超过了规定的时间还没有申请进行评定的话,日后即使还能评定,最后的结果可能也不准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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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什么时候进行伤残评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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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国际标准》第32条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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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想问一下大家,交通肇事评残标准2018,因为工作原因,需调查,请求大家帮帮忙,谢谢啦
[律师回复]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双眼盲目5级
4、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3、双眼盲目5级;
4、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5、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3、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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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同事在一次车祸中失去了一条左腿,请问这是属于几级伤残和交通肇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交通肇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中六级伤残: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赔偿的依据。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七级伤残赔偿8年。
  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你好,我同事在交通肇事逃逸中受伤了,赔偿需要伤残评定,想要了解一下交通肇事伤残评定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交通肇事伤残评定标准流程: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 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你们好,请问交通肇事伤残评定的内容是什么呢?我一个朋友申请交通肇事伤残鉴定,不清楚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伤残鉴定的内容
1、可对伤残级别进行鉴定
伤残级别的鉴定是我们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重要依据,一般在委托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才能准确的计算赔偿款。损害程度从轻到重对应的伤残级别是10级到1级。鉴定出来的伤残级别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的具体金额。
2、可进行后续治疗费的鉴定
后续治疗费主要是指受害人出现需要后续治疗或者康复的治疗费用,可以在进行级别鉴定时一并提出委托鉴定。
后续治疗费的索赔依据一般有三种:医疗证明、鉴定结论或者是后续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所以,为了减轻受害人的负担,可在实际发生前申请鉴定一次性索要赔偿。
3、可对护理级别进行鉴定
需要对护理级别进行鉴定的情况一般是受害人出院后仍不能自理,或者是伤残级别出来后确定需要依赖别人协助才能生活。护理级别直接影响护理费的数额,而出院后的护理费一般依据护理级别进行计算。护理分为了四个级别,分别是
一、
二、
三、四级护理,与伤残级别一样,级别数字越低,赔偿的数额越高。
3、可对误工时间进行鉴定
这里的误工时间仅指受害人,不包括受害人的近亲属。需要对误工时间进行鉴定的情况是,受害人受伤后接受治疗至痊愈所需要的休养时间究竟要多久,一般针对没有伤残级别的受害人,有伤残等级的受害人按法律规定误工费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实践中,没有伤残级别受害人的误工时间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在医院未出证明,或者受害人认为医院的证明不符自己实际的情况,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对误工时间进行鉴定。误工费的数额则直接受误工时间的鉴定结果影响。
二、伤残鉴定技术标准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1、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属于国家强制实施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2、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组织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3、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不具备以上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可以采用所属司法鉴定机构自行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上述即为交通肇事伤残评定的具体内容,谢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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