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产生风险的原因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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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税收筹划具有主观性。税收筹划涉及税收、法律、金融、管理、会计等多个领域,这就要求税收筹划人员要全面掌握相关领域的政策与技能。2、税收筹划具有条件性。3、征纳双方认定的差异。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最本质特征。
税收筹划产生风险的原因是什么?

一、税收筹划产生风险的原因

(一)税收筹划具有主观性。

税收筹划涉及税收、法律、金融、管理、会计等多个领域,这就要求税收筹划人员要全面掌握相关领域的政策与技能。而税收筹划人员对于税收政策等的理解、认识与判断以及税收筹划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知识面和理解能力等都直接影响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因此,税收筹划方案从最初的设计、选择到实施都取决于税收筹划人员以及纳税人的主观判断。因此,税收筹划的实现具有很大的主观性。

(二)税收筹划具有条件性。

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和实施都以特定的条件作为前提。这些前提条件包括纳税人自身的条件和社会外部条件。当纳税人自身的条件或者外部社会条件发生变化,将直接影响企业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例如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所关注的重心,而税收优惠政策往往是针对具有某一类特征或者符合某些条件的纳税人而提出的。只有企业的经济活动符合所选税收政策要求的特殊性时,企业才能够利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而且在项目投产以后,企业经济活动发生变化或对项目预期经济活动的判断上存在误差,都可能使得企业不属于税收优惠所适用的范围。

(三)征纳双方认定的差异。

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最本质特征。因此,税收筹划的方案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进行,应该与税法的立法精神相一致。但是,我国税法的某些规定具有一定的伸缩性,对某些具体的界定也不明确,因此税收筹划方案究竟是否符合税法规定,能否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税务机关的认定。如果纳税人所选择的方法虽然没有直接与税法相抵触,但不符合税法精神,税务机关可能会视其为非法的行为,从而影响纳税人的税收利益。

三、对策

税收筹划虽然日益受到重视,但是其风险性亦不可避免。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认识到可能面临的风险,积极地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的发生,提高税收筹划的收益。

(一)树立依法纳税的观念。

依法纳税是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也有合法地进行税收筹划、科学合理安排收支的权利。企业要开展税收筹划也必须以合法为基础和前提,正确地行使纳税人的权利,而不能以钻法律空子谋取收益为目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随着我国税务代理机构的发展,很多企业也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税收筹划,但是有些代理机构却出于行业竞争和自身利益的考虑,利用纳税人节税的心理,不考虑纳税人可能承担的风险和法律责任,进行筹划设计时钻法律的空子,给纳税人带来很大的风险。因此,企业应积极地遵循法律的规定,树立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理念,运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安排企业税收筹划的活动。

(二)优化税收筹划人员结构。

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和系统工程,涉及到法律、税收、财务、会计、投资、金融、企业管理等多方面和多领域的知识,因此,需要专门的人员进行。随着税务代理机构的完善,聘请专业的注册税务师、税收筹划专家进行筹划已经为纳税人所接受。这样能够为企业提供专业的筹划方案,而且还可以降低纳税人违法风险。但是,在确定税收筹划方案时应该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相关。因此,在税收筹划人员中,应该配备相应的熟悉企业生产流程以及销售状况的人员。

(三)与税收执法机关及时沟通。

由于在税收上的立场不同,政府和纳税人在税收筹划上存在着根本的利益冲突。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和执行能否得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是进行税收筹划的关键。因此,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取得税务机关的理解和支持,并及时获取税收政策变动的最新信息就显得至关重要。

由于税收筹划的经济活动是在法律的边界运作,税收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这就要求拟采取税收筹划的纳税人在熟知所涉及的税收政策的同时,还要充分了解当地税务机关征管的特点和具体的要求,尽量使纳税人对税法政策的理解与主管税务机关相一致,以减少恶意避税的嫌疑与风险。

(四)注意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成本效益分析是通过比较项目的全部成本和效益来评估项目价值的一种方法。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依然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在运用成本效益法评价筹划方案的经济效益时,不能仅仅考虑税额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整体收入的减少。除此以外,企业还要重视经济、政策、环境变化蕴含的涉税风险,只有综合考虑各因素的影响和相互作用,才能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只有当筹划方案为企业带来的综合利益大于因实施筹划方案而带来的成本的增加时,该项税收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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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的风险是什么?
税收筹划的风险是指由于税收筹划活动中因为各种不确定因素或原因的存在,使得企业为发生税收损失而付出的代价。税收筹划的风险主要有政策性风险和经营性风险。政策性风险主要是指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由于筹划方案与现行的税法政策和规定冲突,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或承担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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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如何通过税收筹划实现税收筹划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税收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从严格意义上讲,税收优惠是税法的组成部分,属于法的范畴,不属于政策的范畴。
1.营业税征税范围
我国现行的营业税征税范围在原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基础之上,经过转移、取消和合并之后,最后形成以下八个税目:
(1)交通运输业。
(2)建筑业。
(3)邮电通讯业。
(4)文化体育业。
(5)金融保险业。
(6)服务业。
(7)转让无形资产业。
(8)销售不动产业和娱乐业。
以上征税范围中,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税范围的业务称为应税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业务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故称为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范围的业务称为应税行为。
一些营业税的减税、免税项目由规定。对于不同的行业,国家还规定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等。
2.不属于征税范围的业务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应税劳务,不包括在征税范围内。、司法机关、的收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1)、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所属财政、文化部门的正式文件允许收费,而且收费标准符合文件规定的,不征收营业税。
(2)所收的费用由、司法机关、自己直接收取的,不征收营业税。
(3)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方利润的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4)以无形资产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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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方法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税收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从严格意义上讲,税收优惠是税法的组成部分,属于法的范畴,不属于政策的范畴。
1.营业税征税范围
我国现行的营业税征税范围在原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基础之上,经过转移、取消和合并之后,最后形成以下八个税目:
(1)交通运输业。
(2)建筑业。
(3)邮电通讯业。
(4)文化体育业。
(5)金融保险业。
(6)服务业。
(7)转让无形资产业。
(8)销售不动产业和娱乐业。
以上征税范围中,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税范围的业务称为应税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业务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故称为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范围的业务称为应税行为。
一些营业税的减税、免税项目由规定。对于不同的行业,国家还规定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等。
2.不属于征税范围的业务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应税劳务,不包括在征税范围内。、司法机关、的收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1)、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所属财政、文化部门的正式文件允许收费,而且收费标准符合文件规定的,不征收营业税。
(2)所收的费用由、司法机关、自己直接收取的,不征收营业税。
(3)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方利润的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4)以无形资产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投资筹划的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任何一项投资决策都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为投资者带来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决策与筹划本身也需要一定的投入。也就是说,筹划在给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带来税收利益的同时,也需要纳税人为之支付相关的费用。在现实中,许多税收筹划方案理论上似乎可行,但实际操作中却往往不能达到预期效果,主要原因是筹划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目标是由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即实现企业所有者财富最大化。因此,在筹划纳税方案时,不能只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视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一项税收筹划方案是多种方案的优化选择,税负轻的方案不一定是最优方案,只有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 二、要防范税收筹划的风险。 由于税收筹划的固有特点——经常在税法规定的边缘操作,这就必然蕴涵着很大的操作风险。税收筹划的风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和执行不到位无法享受优惠的风险;二是不依法纳税的风险,即从表面或局部的角度看,日常的纳税核算是按规定进行操作,但是由于对有关税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准,造成事实上的偷税,从而受到税务机关处罚;三是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导致计划中的筹划利益消失的风险。因此,税收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收益与风险并存。 现代税制把税收中性作为一项原则,即纳税人不因政府课税而改变其既定的投资活动。在没有考虑税收的情况下,纳税人可能准备投资于他所认为的最佳经济项目,但政府对这种经济行为或结果课以较重税负时,纳税人往往被迫将资金投向其他的“次优”经济项目。放弃“最佳”而选择“次优”,必然会给企业乃至国家带来利益损失,这种由于课税而改变纳税人投资行为从而给企业带来损失的风险,即投资变更风险,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是屡见不鲜的。 三、要正确区别税收筹划和避税。 税收筹划一旦越过了一定的度,即使不被认定为偷税,也可能招致反避税调查。区别避税和税收筹划有很大难度,各国对两者在概念及法律界定上分歧较大。目前,我国一般对避税和税收筹划作如下区别:避税虽然不违法,但属于钻税法的空子,有悖于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而税收筹划是完全合法的,是税收政策予以引导和鼓励的。但这一区别仍然会引起避税与税收筹划的混淆。事实上,目前我国许多纳税人实施的所谓税收筹划,甚至是一些专家学者所介绍的税收筹划案例,很多都属于避税。投资者开展税收筹划时,除了应该正确理解税法规定外,必须正确区分避税与税收筹划的界限,避免节税不成反而陷入避税泥坑,招致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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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税收筹划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权益最大化,所以许多纳税人都乐于进行筹划。但是,如果纳税人无原则地进行纳税筹划,就可能达不到预期的目的。根据纳税筹划的性质和特点,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应当遵循如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2、事前筹划原则,3、目标性原则,4、全局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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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如何利用税收筹划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税收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从严格意义上讲,税收优惠是税法的组成部分,属于法的范畴,不属于政策的范畴。
1.营业税征税范围
我国现行的营业税征税范围在原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基础之上,经过转移、取消和合并之后,最后形成以下八个税目:
(1)交通运输业。
(2)建筑业。
(3)邮电通讯业。
(4)文化体育业。
(5)金融保险业。
(6)服务业。
(7)转让无形资产业。
(8)销售不动产业和娱乐业。
以上征税范围中,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税范围的业务称为应税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业务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故称为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范围的业务称为应税行为。
一些营业税的减税、免税项目由规定。对于不同的行业,国家还规定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等。
2.不属于征税范围的业务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应税劳务,不包括在征税范围内。、司法机关、的收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1)、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所属财政、文化部门的正式文件允许收费,而且收费标准符合文件规定的,不征收营业税。
(2)所收的费用由、司法机关、自己直接收取的,不征收营业税。
(3)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方利润的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4)以无形资产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投资筹划中要注意哪些风险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任何一项投资决策都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为投资者带来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决策与筹划本身也需要一定的投入。也就是说,筹划在给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带来税收利益的同时,也需要纳税人为之支付相关的费用。在现实中,许多税收筹划方案理论上似乎可行,但实际操作中却往往不能达到预期效果,主要原因是筹划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目标是由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即实现企业所有者财富最大化。因此,在筹划纳税方案时,不能只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视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一项税收筹划方案是多种方案的优化选择,税负轻的方案不一定是最优方案,只有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 二、要防范税收筹划的风险。 由于税收筹划的固有特点——经常在税法规定的边缘操作,这就必然蕴涵着很大的操作风险。税收筹划的风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和执行不到位无法享受优惠的风险;二是不依法纳税的风险,即从表面或局部的角度看,日常的纳税核算是按规定进行操作,但是由于对有关税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准,造成事实上的偷税,从而受到税务机关处罚;三是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导致计划中的筹划利益消失的风险。因此,税收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收益与风险并存。 现代税制把税收中性作为一项原则,即纳税人不因政府课税而改变其既定的投资活动。在没有考虑税收的情况下,纳税人可能准备投资于他所认为的最佳经济项目,但政府对这种经济行为或结果课以较重税负时,纳税人往往被迫将资金投向其他的“次优”经济项目。放弃“最佳”而选择“次优”,必然会给企业乃至国家带来利益损失,这种由于课税而改变纳税人投资行为从而给企业带来损失的风险,即投资变更风险,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是屡见不鲜的。 三、要正确区别税收筹划和避税。 税收筹划一旦越过了一定的度,即使不被认定为偷税,也可能招致反避税调查。区别避税和税收筹划有很大难度,各国对两者在概念及法律界定上分歧较大。目前,我国一般对避税和税收筹划作如下区别:避税虽然不违法,但属于钻税法的空子,有悖于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而税收筹划是完全合法的,是税收政策予以引导和鼓励的。但这一区别仍然会引起避税与税收筹划的混淆。事实上,目前我国许多纳税人实施的所谓税收筹划,甚至是一些专家学者所介绍的税收筹划案例,很多都属于避税。投资者开展税收筹划时,除了应该正确理解税法规定外,必须正确区分避税与税收筹划的界限,避免节税不成反而陷入避税泥坑,招致不必要的损失。
企业债务筹资风险的分类及其原因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内因有:负债规模、负债利率、债务的期限结构 外因有:预期现金流入量与资产流动性、金融环境的影响、经营风险 1、负债筹资风险的内因分析 1. 1、负债规模 筹资规模取决于企业未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借入资金与自有资金的比例,与企业的财务利益与风险有着密切的关系。当投资利润率高于利息率时,企业扩大负债规模,适当提高借入资金与自有资金之间的比率,就会增加企业的权益资本收益率;在投资利润率低于利息率时,企业负债越多,借入资金与自有资金比例越高,企业权益资本收益率越低,企业会发生亏损甚至破产。 1. 2、负债利率 从贷款企业的角度看,负债利率是其负债融资所付出的代价。在负债额既定的情况下,负债利息与负债利率成正比,负债的利率越高,企业所要负担的利息费用就越多,从而增加了企业的财务风险。同时,负债利率越高,财务杠杆系数越大,对股东收益的变动幅度也有很大的影响。 1. 3、债务的期限结构 企业债务融资中短期债务与长期债务的融资成本不同,一般长期债务的利息会高于短期债务的利息。长期债务回收期比短期债务长,若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以及复利计息,则企业必须以较高的利息率,否则资金所有者不会将资金出借给企业。另外,长期负债的收益因使用期限长具有不可预期性和不稳定性,而且企业从长期看也要经历市场风险,各种意外都有可能导致企业不能如期还本付息。 2、负债筹资风险的外因分析 2. 1、预期现金流入量与资产流动性 现金流入量反映的是企业现实的偿债能力。如果企业投资决策失误或信用政策过宽,不能及时支付到期的利息,企业就会面临支付性筹资风险。资产的流动性反映的是潜在偿债能力。当企业资产的整体流动性较强,变现能力强的资产较多时,就能及时支付到期的债务,其财务风险就较小;反之,当企业资产的整体流动性较弱,变现能力弱的资产较多时,企业就可能要面临及时偿还债务的压力,其财务风险就较大。 2. 2、金融环境的影响 金融市场是资金融通的场所,企业负债经营要受金融市场的影响。当企业主要采取短期贷款方式融资时,如遇到金融紧缩,银根抽紧,负债利息率大幅度上升,就会引起利息费用剧增,利润下降,更有甚者,一些企业由于无法支付高涨的利息费用而破产清算。另外,金融市场利率、汇率的变动,都是企业筹资风险的诱导因素。 2. 3、经营风险 企业供、产、销等各种经营活动都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都会给企业收益带来影响,因而经营风险是普遍存在的。产生经营风险的因素既有内部因素,又有外部因素。如运输方式改变、价格变动等会造成供应方面的风险;产品质量不合格、设备事故会造成生产方面的风险;消费者爱好发生变化、销售决策失误会带来销售方面的风险。所有这些经营方面的不确定性,都会引起企业的利润或利润率的变化,从而导致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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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纳税筹划
企业要做好税收筹划,有以下几个切入点:选择税务筹划空间大的税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改变纳税人构成、影响应纳税额的基本因素、重视财务管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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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房产税筹划能这么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产税筹划能这么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设备和厂房分开租
企业租赁大都涉及房屋租赁,例如出租车间、厂房,宾馆、门面房等,这些都和房屋有关。涉及房屋出租,根据规定,就要按租金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但大多数企业出租的不仅只是房屋设施,还有房屋内部或外部的一些附属设施,比如机器设备、办公家具、附属用品等。现行税法对这些设施并不征收房产税。
但是,如果把这些设施与房屋不加区别地同时写在一张租赁合同里,那这些设施也要交纳房产税,企业在无形中增加了税负负担。
例如,某大型生产企业A要把下属一家开工不足的工厂出租给一家民营企业B,双方谈定厂房连同设备一年的租金是200万元,并据此签订了租赁合同。
内容大致为:甲方A同意将厂房连同设备租给乙方B,乙方B一年支付厂房和设备租金200万元。合同签订后,乙方B先付一半的租金,年底再付另一半租金。
如果没有筹划,按照这个将厂房连同设备一起出租的合同,甲方要交纳税款如下:交纳房产税为24万元(200×12%)交纳营业税为10万元(200×5%)两项合计为34万元。
也就是说,依据这个合同,机器设备也交纳了12%的房产税。
而如果进行税收筹划,只需把一个租赁合同改变为两个租赁合同———厂房出租合同与设备出租合同。内容是:甲方以每年100万元的租金出租厂房,每年100万元的租金出租设备。
虽然两项租金合计仍为200万元,但因设备出租不涉及12%的房产税,纳税总额因合同内容的改变随之发生明显改变:甲方A出租厂房交纳的房产税为12万元(100×12%),依据200万元和5%的税率交纳的10万元营业税不变;设备出租不涉及房产税,即节约了12万元。这样甲方A总体纳税就从34万元减少到22万元,税负下降了3
5.29%(12÷34)。
房产出资不如租入房产
目前,许多处于创业初期的公司,因为人员少,业务量不多,为节省费用,加之对税收不熟悉,往往只顾以最方便、最快的方式把工商执照办下来,直到纳税时才发现问题。
比如,几个人办一个公司,约定有的股东以现金出资,有的股东以实物,包括设备、房产出资,很快公司办起来了。到纳税时,股东们会发现,接受房产出资还不如租入房产使用。究其原因,公司的房产需要缴纳房产税,如果是租赁,既不需要缴纳房产税,租金又可以在税前扣除。
例如,两位朋友合办了一家咨询公司,员工只有5人。为节省费用,一个朋友用自家的住房注册了办公地点。在公司登记成立后,到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务人员发了一张下月需要缴纳税款的申报表,其中房产税使他大吃一惊,因为税款预计高达
1.68万元。公司的注册资本就10万元,办理各种登记已经花了5000多元,现在一分钱还没挣,就要缴纳
1.68万元的房产税,这在创业初期,可是笔不小的支出。
事实上,房产购价达200万元,但属于个人非营业用房产,按规定免缴房产税。而现在把它用来开公司,已经变成了营业用房,按《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就需要缴纳房产税。
因为把房产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需要按房产余值计算房产税。房产余值为房产原值减去30%计算,税率为
1.2%。此房产原值为200万元,则房产余值为140万元,需要缴纳的房产税就是每年
1.68万元。
如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话,那么情况就不大相同了。房主的房屋现在是属于公私合用,居住、开公司用的都是同一个房屋。公司就5个人,实际使用的面积也就是楼上两个房间,其他面积仍然是居住所用。
因此,如果事先和公司签订一个房屋租赁合同,将楼上面积按每月1000元租给公司使用,并用这个租赁合同向工商、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就可以减少房产税。因为按《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出租的,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而且房产税的纳税人变成了个人,而不是公司。这样算来,房主出租居民住房每年的收入为12000元,房产税按12%计算,每年仅需要缴纳1440元的房产税。
出租变为仓储
房产税的计征方式有两种,一是从价计征,二是从租计征。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即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的
1.2%计征。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由于房产税有两种计税方法———按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计算,不同方法计算的结果必然有差异,也会导致应纳税额的不同,这就有了节税筹划的空间。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计征方式,通过比较两种方式税负的大小,选择税负低的计征方式,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例如,A企业现有5栋闲置库房,房产原值为2000万元。企业将闲置库房出租收取租赁费,年租金收入为200万元;企业应纳房产税为24万元(200×12%);应纳营业税为10万元(200×5%);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1万元[10×(7%+3%)]。共支出35万元。
要降低高额的房产税,必须把单纯的房屋租赁改变为仓储保管服务,也就是改变收入的性质,把租赁收入变为仓储服务收入。
房屋租赁要按租金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仓储保管则是按房产余值的
1.2%交纳房产税。依据该企业现在的房产价值(扣除比例为30%)和租金收入来看,按房产余值计算交纳的房产税肯定低于按租金收入计算交纳的房产税。为此对这个企业的纳税做了如下筹划:企业配备保管人员将库房改为仓库,为客户提供仓储服务,收取仓储费,年仓储收入为200万元,但需每年支付给保管人员2万元。当地房产原值的扣除比例为30%。采用仓储筹划,应纳房产税为
16.8万元[2000×(1-30%)×
1.2%];应纳营业税为10万元(200×5%);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1万元[10×(7%+3%)];应支付给保管人员2万元。共支出2
9.8万元。
由此可见,筹划后比筹划前房产税少支出=
7.2万元(24-
16.8),房产税税负降低了30%(
7.2÷24)。
尽管出租变为仓储后,要相应增加人员和设施费用,但相对于节约的房产税税金来说,企业负担还是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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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筹划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税收筹划要把握好“度”不应把税收筹划演变为避税、逃税。避税虽然不违法,但却违背了国家立法意图和道德,钻法律空子。逃税则是明显违反了税收法律规定,是国家不允许的。税收筹划的目的是节税,使企业承担较小的纳税成本,必须在税收法律、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可将税收筹划凌驾于法律之上,自行其是,随意操作。例如企业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必须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企业不得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否则,就是偷税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必须在规定期限及地点纳税税法规定了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企业必须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和规定地点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例如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当日起15日内向报关地海关缴纳税款。如果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的申请。否则就要接受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等惩罚,甚至应税消费品还有可能被保全和强制执行,这样就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对企业经营极为不利。
3.必须认真填写和保管好有关发票、凭证各种发票、凭证的填写应真实、准确、完整,每张发票都要附有合法的凭证。发票填写不规范,就不能作为相应的扣除依据或被迫多纳税。如上述的折扣销售中,发票填写不合规定,就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折扣额;另外如果企业实际销售额是5000元,而发票上销售额填写为10000元,则企业就应按10000元而不是5000元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这样就增加了企业的税收支出。
4.必须考虑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追求的是企业整体税负最小,而不是片面追求某个税种的最小。进行税收筹划企业不仅要聘请专门的精通税收法律、制度的财务人员,还要向外界税务专家咨询、请教,企业要耗费大量的成本。因此企业就必须综合考虑进行税收筹划所获得的收益是否大于其成本,是否能够保证税后收益最大,从而决定是否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而且进行税收筹划不能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能为了片面追求税负的减轻而影响了企业价值最大化,那样则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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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筹划要把握好“度”不应把税收筹划演变为避税、逃税。避税虽然不违法,但却违背了国家立法意图和道德,钻法律空子。逃税则是明显违反了税收法律规定,是国家不允许的。税收筹划的目的是节税,使企业承担较小的纳税成本,必须在税收法律、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可将税收筹划凌驾于法律之上,自行其是,随意操作。例如企业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必须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企业不得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否则,就是偷税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必须在规定期限及地点纳税税法规定了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企业必须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和规定地点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例如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当日起15日内向报关地海关缴纳税款。如果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的申请。否则就要接受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等惩罚,甚至应税消费品还有可能被保全和强制执行,这样就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对企业经营极为不利。
3.必须认真填写和保管好有关发票、凭证各种发票、凭证的填写应真实、准确、完整,每张发票都要附有合法的凭证。发票填写不规范,就不能作为相应的扣除依据或被迫多纳税。如上述的折扣销售中,发票填写不合规定,就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折扣额;另外如果企业实际销售额是5000元,而发票上销售额填写为10000元,则企业就应按10000元而不是5000元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这样就增加了企业的税收支出。
4.必须考虑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追求的是企业整体税负最小,而不是片面追求某个税种的最小。进行税收筹划企业不仅要聘请专门的精通税收法律、制度的财务人员,还要向外界税务专家咨询、请教,企业要耗费大量的成本。因此企业就必须综合考虑进行税收筹划所获得的收益是否大于其成本,是否能够保证税后收益最大,从而决定是否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而且进行税收筹划不能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能为了片面追求税负的减轻而影响了企业价值最大化,那样则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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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纳税筹划
企业要做好税收筹划,有以下几个切入点:选择税务筹划空间大的税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改变纳税人构成、影响应纳税额的基本因素、重视财务管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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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消费税筹划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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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筹划要把握好“度”不应把税收筹划演变为避税、逃税。避税虽然不违法,但却违背了国家立法意图和道德,钻法律空子。逃税则是明显违反了税收法律规定,是国家不允许的。税收筹划的目的是节税,使企业承担较小的纳税成本,必须在税收法律、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可将税收筹划凌驾于法律之上,自行其是,随意操作。例如企业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必须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企业不得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否则,就是偷税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必须在规定期限及地点纳税税法规定了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企业必须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和规定地点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例如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当日起15日内向报关地海关缴纳税款。如果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的申请。否则就要接受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等惩罚,甚至应税消费品还有可能被保全和强制执行,这样就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对企业经营极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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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必须考虑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追求的是企业整体税负最小,而不是片面追求某个税种的最小。进行税收筹划企业不仅要聘请专门的精通税收法律、制度的财务人员,还要向外界税务专家咨询、请教,企业要耗费大量的成本。因此企业就必须综合考虑进行税收筹划所获得的收益是否大于其成本,是否能够保证税后收益最大,从而决定是否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而且进行税收筹划不能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能为了片面追求税负的减轻而影响了企业价值最大化,那样则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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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节税筹划方法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印花税的节税筹划方法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压缩金额筹划法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合同上所载的金额,因而出于共同利益,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可以经过合理筹划,使各项费用及原材料等的金额通过非违法的途径从合同所载金额中得以减除,从而压缩合同的表面金额,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如企业甲和企业乙欲签订一加工承揽合同,数额较大。由于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而且这里的加工或承揽收入额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受托方的加工费收入和提供的辅助材料金额之和,因此,如果双方当事人能想办法将辅助材料金额压缩,问题便解决了。具体的做法就是由委托方自己提供辅助材料,如果委托方自己无法提供或是无法完全自己提供,也可以由受托方提供,当然这时的筹划就要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双方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由于购销合同适用的税率为0.3‰,比加工承揽合同适用的税率0.5‰要低。只要双方将部分或全部辅助材料先行转移所有权,加工承揽合同和购销合同要缴纳的印花税之和便会下降。
第二步便是双方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其合同金额仅包括加工承揽收入,而不包括辅助材料金额。
压缩金额筹划法在印花税的筹划中可以广泛的应用,比如互相以物易物的交易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尽量互相提供优惠价格,使得合同金额下降到合理的程度。当然这要注意一下限度,以免被税务机关调整价格,最终税负更重,以致得不偿失。
二、利用模糊金额法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各种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时会遇到计税金额无法最终确定的情况发生。而我国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大多数都是根据合同所记载的金额和具体适用的税率确定,计税依据无法最终确定时,纳税人的应纳印花税税额也就相应的无法确定。
为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税法采取了一些变通的方法。税法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按其实现利润多少进行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照实际的金额计税,补贴印花。这便给纳税人进行避税筹划创造了条件。
模糊金额筹划法具体来说是指,经济当事人在签订数额较大的合同时,有意地使合同上所载金额,在能够明确的条件下,不最终确定,以达到少缴纳印花税税款目的的一种行为。
举例说明:假定某设备租赁公司欲和某生产企业签订一租赁合同,由于租赁设备较多,而且设备本身比较昂贵,因而租金每年200万元。这是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规定租金200万元,则两企业均应交纳印花税,其计算如下:
各自应纳税额=2 000 000×1‰=2 000(元)
这时,如果两企业在签订合同仅规定每天的租金数,而不具体确定租赁合同的执行时限,则根据上述规定,两企业只须各自缴纳5元的印花税,余下部分等到结算时才缴纳,从而达到了节省税款的目的。当然这笔钱在以后是要缴上去的,但现在不用缴便获得了货币时间价值,对企业来说是有利无弊的,而且筹划极其简单。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有没有针对法人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律师回复] 关键词: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股息所得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的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公司股东又分为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了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金额可分为三部分:投资成本、股息所得和投资资产转让所得。第一部分相当于是投资成本的回收,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部分为股息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因此,对于企业投资者即法人股东而言,可免征企业所得税,而自然人股东则需按照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三部分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若是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则要求该部分应并入应税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若是转让损失,经过专项申报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一、不同方案下股权转让的税负
对于被投资企业而言,股权转让可采取以下四种方案:直接转让、先分配利润再转让股权、先转增资本再转让股权。这三种方式决定了企业能否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享受优惠的金额。因此,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所得税税负差异较大,现以案例方式分析企业在这三种方式下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和税后净利。
例:A企业2010年2月以
1,200万元投资于B企业,持股比例为100%。后因A企业投资战略调整,拟于2015年2月取消对B企业的投资,终止投资时,被投资企业B的资产负债表中显示,资产总计1亿,负债合计
5,000万元,所有者权益
5,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
1,200万,未分配利润
3,300万元、盈余公积500万元,为案例分析方便,假设被投资企业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
1、股权直接转让方案。被投资企业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因此投资企业可按公允价值将其所持100%股权直接转让,转让价格为
5,000万元。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股权转让所得为企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计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可能分配的金额。因此该方案下投资企业A的股权转让所得为
3,800万元(5000-1200),应纳企业所得税为950万元(3800×25%),投资企业的税后净利为
2,850万(5000-1200-950)。
2、先分配利润再转让股权方案。在该方案下,由于被投资企业B存在未分配利润,因此先进行利润分配,投资方A可按持股比例100%收回可供分配利润的
3,3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部分所得无需纳税。被投资企业B分配完毕后,其所有者权益从
5,000万元降低到
1,700万元,因此,企业此时对外转让股权,只能以公允价值的
1,700万元的价格转让,因此股权转让所得为500万元(1700-1200),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25万元(500×25%)。投资企业的税后净利为分回的投资收益加股权转让收入扣除投资成本和企业所得税后的余额,即
3,675万元(3300+500-125)。
3、先转增资本再转让股权方案。这个方案先用企业的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再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金后,再转让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公司的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在本例中,转增资本后,盈余公积的留存额至少应为300万元(1200×25%)。因此,被投资企业B用以转增资本的盈余公积限额为200万元,而《公司法》对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没有限制,因此在该方案中,被投资方可用200万元的盈余公积和
3,300万元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对于投资方A而言,被投资方转增资本行为可分解为向被投资方分配股息、红利。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取得该分配的股息、红利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被投资方相当于从投资方取得分配的股息、红利
3,500万,可享受免税待遇。与此同时,投资方增加对被投资方的投资成本
3,500万元,转增资本后,实收资本增至
4,70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变,仍为
5,000万元,因此转让价格
5,000万元,股权转让所得等于300万元(5000-4700),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75万(300×25%),投资企业的税后净利为
3,725万元(5000-1200-75)。
二、税负差异分析
在本例分析的三种方案中,企业所得税分别为:950万元、125万元、75万元,税负依次减少。究其原因,第一种方案中,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所对应部分均未享受免税待遇,第二种方案中,只有未分配利润享受到了免税待遇,而盈余公积所对应部分未享受免税待遇,第三种方案中,不仅未分配利润享受了免税待遇,而且盈余公积中有200万元也享受到了免税待遇。可见,通过股权转让方案的选择,可充分利用免税政策,为股东节约税务成本。在低税务负担的情况下,更容易促使股权转让行为的完成。
债务筹资风险的成因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内因有:负债规模、负债利率、债务的期限结构 外因有:预期现金流入量与资产流动性、金融环境的影响、经营风险 1、负债筹资风险的内因分析 1. 1、负债规模 筹资规模取决于企业未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借入资金与自有资金的比例,与企业的财务利益与风险有着密切的关系。当投资利润率高于利息率时,企业扩大负债规模,适当提高借入资金与自有资金之间的比率,就会增加企业的权益资本收益率;在投资利润率低于利息率时,企业负债越多,借入资金与自有资金比例越高,企业权益资本收益率越低,企业会发生亏损甚至破产。 1. 2、负债利率 从贷款企业的角度看,负债利率是其负债融资所付出的代价。在负债额既定的情况下,负债利息与负债利率成正比,负债的利率越高,企业所要负担的利息费用就越多,从而增加了企业的财务风险。同时,负债利率越高,财务杠杆系数越大,对股东收益的变动幅度也有很大的影响。 1. 3、债务的期限结构 企业债务融资中短期债务与长期债务的融资成本不同,一般长期债务的利息会高于短期债务的利息。长期债务回收期比短期债务长,若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以及复利计息,则企业必须以较高的利息率,否则资金所有者不会将资金出借给企业。另外,长期负债的收益因使用期限长具有不可预期性和不稳定性,而且企业从长期看也要经历市场风险,各种意外都有可能导致企业不能如期还本付息。 2、负债筹资风险的外因分析 2. 1、预期现金流入量与资产流动性 现金流入量反映的是企业现实的偿债能力。如果企业投资决策失误或信用政策过宽,不能及时支付到期的利息,企业就会面临支付性筹资风险。资产的流动性反映的是潜在偿债能力。当企业资产的整体流动性较强,变现能力强的资产较多时,就能及时支付到期的债务,其财务风险就较小;反之,当企业资产的整体流动性较弱,变现能力弱的资产较多时,企业就可能要面临及时偿还债务的压力,其财务风险就较大。 2. 2、金融环境的影响 金融市场是资金融通的场所,企业负债经营要受金融市场的影响。当企业主要采取短期贷款方式融资时,如遇到金融紧缩,银根抽紧,负债利息率大幅度上升,就会引起利息费用剧增,利润下降,更有甚者,一些企业由于无法支付高涨的利息费用而破产清算。另外,金融市场利率、汇率的变动,都是企业筹资风险的诱导因素。 2. 3、经营风险 企业供、产、销等各种经营活动都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都会给企业收益带来影响,因而经营风险是普遍存在的。产生经营风险的因素既有内部因素,又有外部因素。如运输方式改变、价格变动等会造成供应方面的风险;产品质量不合格、设备事故会造成生产方面的风险;消费者爱好发生变化、销售决策失误会带来销售方面的风险。所有这些经营方面的不确定性,都会引起企业的利润或利润率的变化,从而导致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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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的税收筹划的原则有哪些?
注册资本的税收筹划的原则有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事前筹划的原则;效率原则。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税收筹划的方向应当符合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税收筹划的发生必须是在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之前;税收筹划的目标是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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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你好,我刚毕业不久,很多事都不懂,听说个人所得要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怎么做的呢?
[律师回复]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合理避税是合法的。
  
  
1、 差旅费补贴(差旅费津贴200元、误餐补助200元。超过部分并计“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是因出差产生的,不计税,标准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
  
2、 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所税;
  
3、 通讯费:
   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4、 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
    报销形式可以不计税,随工资发要交税
  
5、 发票冲抵 (为不实开支不建议)
  
6、 大笔收入分次拿
    某高校教师业余在一家企业兼职做项目,项目完成后一次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整。他如果一次性申报纳税,则
    应纳税所得额
    30000-30000×20%=24000元
    应纳税额
    24000×20%×(1+0.5)-2000=5200元
    而如果与企业协商,分两个月支付两次,则每次应纳税额=(15000-15000×20%)×20%=2400元,总计纳税额为4800元。两者相比,节约400元。
    税务师评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对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加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这样计算后再减去2000的速算扣除数就是该教师的应纳税额。对劳务报酬所得征税以次数为标准。
    可见,纳税人如能把一次收入多次取得,将所得分摊,增加扣除次数,就能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节省税收支出。
    
7、提高福利降工资
    西安高新区一公司聘用高管,计划支付年薪是120万,但经过咨询税务师事务所,与高管达成协议,将年薪降低为80万,同时给高管提供一套现房和一辆车供使用。此外,鉴于该公司员工以技术性员工居多、聘用合同期相对较长等特点,又适当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同时为员工提供宿舍以及将缴纳的公积金、养老保险等金额适当提高,从而提高员工福利。粗略计算,该公司高管因此起码少缴40%的个税。
    税务师评述:增加薪金收入能满足消费需求,但由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超额累进税率,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新增工资薪金带给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就逐步减少。因此想办法降低名义收入,把个人现金性工资转为提供必需的福利待遇,这样既满足了消费需求,又可少缴个人所得税。
    
8、劳务报酬工资化
    西安一私企老板,雇别人经营自己的私企,自己又在另一家公司工作,每月工资约为 4000元。他一开始没有与这家公司签任何合同,则4000元作为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4000-800)×20%=640元。但后来经过咨询,假如他与该公司建立雇佣关系,则4000元作为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额=(4000-2000)×10%-25=175元,与之前相比每月节税465元。
    
9、高工资那个月分部分到后面的低收入月份
    某公司业务员,平常工资一般5000——8000左右,6月份是业务旺季提成收入高,合计工资收入30000元,如果将部分工资分摊到6个月,每月拿12000元,最后一个月10000元,这样合计纳税总额为6470元;如果正常纳税应该是30000元纳5620,加上接下来5个月的8000每月合计1725元一共是7345元,这样就多纳了接近1000元的税。
    收入很不稳定的人尤其适用这种办法,叫削峰平谷。
    
10、提高五险一金的额度
    如果你的收入高不等钱用,完全可以将社保、公积金等标准提高到最高限度,当然公司所缴额度也相应提高了,这个可以和公司协商。社保交多了以后退休工资自然会高,住房公税金个人和公司都计到个人帐户,各地还有取现机制,所以提高住房公积金是较好的避税办法。
这是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一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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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利用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若对其筹划得当,可以大大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税收筹划  提取折旧是对企业固定资产予以补偿的基本途径。对于提取的折旧应按期间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将其以折旧费用分期计入产品成本和费用。因此,由于折旧都要计入成本,直接关系到成本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纳税额的多少。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有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两种。  
(1)直线法  直线法,也称使用年限折旧法,是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或工作时数和工作量)平均计算折旧的方法。按现行制度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直线法,并按固定资产原价和分类折旧率计算。直线法具体又可划分为平均年限法、工作时数法和工作量法。  
(2)加速折旧法  又称递减费用法。是在折旧期间各年计提的折旧额逐渐减少。加速折旧法的基本内容,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多提折旧,随着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的逐渐降低,对其计提的折旧也逐步减少。虽然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内计提的折旧总额和平均年限法的完全相等,但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前几年,由于多提折旧,计入成本的费用相应增加,也就减少了固定资产使用前期的经营利润,相应地减少了企业的应纳所得税,相当于得到政府的一笔无息贷款。加速折旧法有多种方法,在现行制度规定只限于采用以下两种: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允许实行加速折旧的企业或固定资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的机器设备。  
(2)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项目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的机器设备。  
(3)证券公司电子类设备。  
(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  
(5)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  为落实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创业创新,国税总局下发的《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企业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办法,进行税收筹划。  
(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税收筹划  由于折旧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的成分,这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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