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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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约束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在道路上的基本行为,避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道路安全及畅通。通行规定是判断参与者是否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出现的基本准则。交通管理者也应按照规定指挥管理交通。
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约束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在道路上的基本行为,避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道路安全及畅通。通行规定是判断参与者是否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出现的基本准则。交通管理者也应按照规定指挥管理交通。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条 有关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道路通行规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个人及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条件,推动社会与经济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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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一般程序规定
[律师回复]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一般程序规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立即打“122”电话报警,听候处理。
二、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后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取证,恢复交通。
三、经现场勘查,不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结论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案调查。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道路状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死者家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并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预付伤者的抢救医疗费及事故责任保证金,如不预付则暂扣车辆直至事故处理结案。
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法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支队法制科申请重新认定支队法制科受理后30日内作出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认定。
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30日内调解二次,必要时可延长15日。
八、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终结书》。
九、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终结或当事一方不履行调解书协议的,当事人应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公安交警部门不再调解。
我们公司准备这段时间把工业园区的道路改路改造工程承包出去,问一下道路工程合同文件一般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你好,司法实践中道路工程合同可以这样写:
发包人: (简称甲方) 承包人: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我村新农村建设道路维修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合同工期: 天。
四、甲、乙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全权负责工程施工中的协调及质量监管工作。
2、乙方全权负责该工程的施工组织、质量监管及维修保护。
3、甲方的义务:
⑴为乙方提供施工场所及相关资料,负责施工期间的协调工作,审查施工技术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
⑵负责工程质量的控制、检验。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乙方负责按合同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严格施工,确质量和进度。 ⑵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及时返工,其费用及工期由乙方承担。
⑶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金额、付款原则和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
1、工程合同金额:
¥: ,大写: (不含税金)。
2、工程款支付:为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后,按实际工程量办理结算,并支付齐全部工程款。
3、违约责任:若一方违约,则按承包总额50%支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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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撰写道路劳务分包合同没有固定格式,你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甲方:
  乙方:
  甲方承建 工程劳务委托给乙方完成,经双方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作范围:
  
1.4劳务协作内容:协议工程项目范围内及其工程内容的延伸或变更,包括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劳务、材料、设备、机具及其他费和配合工程等。
  
1.5承包方式
  协议分项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承包,包含为完成本分项工程所有施工工序及辅助工序施工内容的全部工作。在本协议履约期间,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单价。为确保工程争先创优规划实施,桥梁施工进行动态调整。乙方无条件接受项目部制定的阶段性目标奖罚规定。
  第二条 劳务工期
  
2.1开工时间: 年 月 日,竣工时间: 年 月 日,总工期为 个月。其中阶段性形象进度必须达到业主、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要求。如乙方未达到阶段性形象进度,则按业主阶段性目标处罚规定给予罚款,甲方将从乙方任何一期计价款中扣除该罚款。
  
2.2乙方必须在每月20日前上报下一个月的施工计划,并最终按甲方每月批复下达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确保调整工期或阶段工期的实现。
  
2.3因实际工期调整,甲方要求乙方劳务、机具设备增加或减少时,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满足调整要求,对由此给乙方带来成本增加或减少的风险,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三条 质量标准
  乙方必须按设计文件,现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及业主和甲方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公路验收质量合格的等级。否则,将对乙方处以结算总价的5%罚款,但并不免除乙方责任。
  第四条 协议价款
  工序单价具体内容包括人中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临时设施、环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费用,以及法定税金(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三项费用除外)、各类保险费、风险包干费用、管理费和利润;施工期间本协议单价一律不作调整。
  最终结算数量以甲乙双方认可已完工合格工程量为准,该数量不得超过施工图。
  第五条 材料、机械设备供应管理
  
5.1材料供应管理
  
5.
1.1本工程混凝土由甲方有偿限量供应(单价补充),
  
5.
1.2乙方对领用的材料要与甲方共同清点,并履行书面领取手续。
  
5.
1.3除甲供材料处的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自行负责采购合格产品,并提供送检甲方,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协议单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5.
1.4材料控制:乙方对甲供材料不得自行采购或超定额使用。对于超过甲供限量部分按甲方采购价另加10%管理费收取乙方费用;如出现乙方自行采购甲供材料或偷工减料现象,甲方将从当期计价款中直接扣除乙方不合理节约的费用。
5.
1.5乙方生产、生活用电由乙方自行负责。  
5.2机械设备供应管理   
5.
2.1乙方的机械设备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场到位。   
5.
2.2乙方租用甲方机械设备时须签订书面协议,租金可自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5.
2.3乙方需自备120KW以上发电机1台,用于施工发电或备用电。   
第六条 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   
6.1本工程无预付款,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按月办理计价。工程进度款按照计价款的90%进行支付。所承包工程全部完工后立即组织验收和结算,结算后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另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业主规定的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   
6.2若业主不能及时或不能全额拨付工程款时,甲方对乙方的拨款亦相应顺延或按相应比例递减。   
6.3乙方办理拨款人员须为经授权的专人,甲方账务部门留存乙方授权书原件,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6.4若业主或有权审计部门确认核减了工程量,则本工程不论是否已经结算,均应核减,核减部分的工程量不予支付工程款。   
6.5计价程序   
6.
5.1月计价程序:由甲方项目经理部根据乙方当月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在业主与甲方办理月计价后于每月25-30日前进行当月计价。   
6.
5.2最终决算程序:交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乙方应将工程结算书提交甲方;甲方应在30日内完成对结算的审核。   
如果乙方不能在约定期限内提交结算书,甲方有权自主编制结算书并通知乙方。乙方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该结论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书。   
6..
5.3月计价与最终结算有冲突的,以最终结算为准。   
第七条 安全生产   
7.1甲方对乙方承建的工程要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并监督检查。乙方如因违反上述规定或因管理不善而发生人身伤亡、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损失自负。   
7.2乙方必须为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办理保险。本工程施工期间向雇用劳务人员提供劳动和职业危害防护、保护用具。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须按程序和国家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进行上报。相关法律责任由责任方承担,并由责任方负责支付相应处理事故的费用,同时接受相应的安全处罚。   
7.3为保障现场人员的安全,乙方应在安全有隐患的部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设置照明、警告、禁止标识等,为此发生的支出包含在劳务综合单价中。   
7.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以及发生其它一切不安全事故,其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尤其要对森林防火高度重视,制定严密的防火措施,发生火灾,责任自负。   
7.5本项目乙方须按有关规定设置有经验的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工作,对现场作业实行全程跟班监控。   
7.6凡因乙方责任导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重伤一人给予乙方30000元处罚,亡一人给予乙方200000元处罚。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   
8.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技术负责人为: 。   
8.2乙方委派的施工负责人为: ,施工队长为: 职称: 技术负责人为: ,职称: 。   
8.3乙方应提供进场主要人员名单,工程结束前不得更换;如有更换,甲方将给予必要处罚。   
8.4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组织的岗前培训,未接受人员不得上岗。   
第九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9.1甲方权利和义务   
9.
1.1负责提供施工主便道,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   
9.
1.2负责甲供材料运至乙方施工工地。   
9.
1.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9.
1.4负责工程控制测量、测量成果复核、提供相应的水准基点与坐标控制点、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及交工验收。   
9.
1.6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事事务,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并办理验工计价。   
9.
1.7指导解决乙方书面报告的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9.
1.8负责本工程与其它部分工程的施工协调与配合。   
9.2乙方权利与义务   
9.
2.1乙方须将其作业人员登记在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防偷拿现场用料。   
9.
2.2乙方施工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出入施工现场要佩带工程标志。现场负责人请假每月不得超过5天,同时请假期间妥善安排现场管理事宜,否则每逾期1天罚款3000天。   
9.
2.3临建须搭建彩钢房,活动板房按甲方统一要求和标准布置建设,施工现场做到整洁、整齐,进出施工现场的道路要做到平整干净无积水,排水通畅。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及空中管线和已施工工程的保护工程,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责任自负。   
9.
2.4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业主及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识、标牌。   
9.
2.5乙方有义务协助现场试验、测量放样、监控预报等工作,并负责对现场工程控制桩、护桩的保护。   
9.
2.6临时水、电管路的费用已包括在劳务承包单价中,乙方完成自身承担项目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拆除,甲方需要时应无偿提供使用。   
9.
2.7乙方施工中须采取积极的防治措施,相应的措施费用已包括在相应的工序单价中。   
9.
2.8负责自己施工区、加工区、生活区交通道路的修建和维护。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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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道路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另外,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发生的事故,公共机关交通部门接收报案的,可按交通事故处理,比如,农村田间小路上发生的事故,但此时,事故中的车辆则仅限定为机动车,不包括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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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准备写承包合同,不知道是怎么写的,所以请问一下一般市政道路内部承包合同是怎么写的
[律师回复]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施工,双方就
此达成如下协议:
1、此工程全长 米,填方工程量不
超出 ㎝,每按 元计算;包括全公
路两边、边沟、挖通,每公里工时费 万元( )
已含机械费、人工费,不使用压路机。乙方进场后,甲方必
须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给乙方放线打桩,如乙方在施工过程
中,所遇当地居民干扰,甲方应及时处理,乙方不负责任。
2、付款方式:乙方进场后,一个月后付款总款的,
元。工程完工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后付清本工程所有余款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及时到施工现场监督、指导,
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以便乙方改进。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概不负责。甲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4、甲方需按协议支付工程款,因延期交款而造成的工期延
误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5、开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
6、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如哪一方违约,按总工程款的
30%处罚违约金。
7、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此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道路承包合同 第二篇_道路工程施工合同书(范本)
问安镇郑家井村新农村建设 公路维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简称甲方) 承包人: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我村新农村建设道路维修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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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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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工期: 天。
四、甲、乙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全权负责工程施工中的协调及质量监管工作。
2、乙方全权负责该工程的施工组织、质量监管及维修保护。
3、甲方的义务:
⑴为乙方提供施工场所及相关资料,负责施工期间的协调工作,审查施工技术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
⑵负责工程质量的控制、检验。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乙方负责按合同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严格施工,确质量和进度。 ⑵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及时返工,其费用及工期由乙方承担。
⑶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金额、付款原则和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
1、工程合同金额:
¥: ,大写: (不含税金)。
2、工程款支付:为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后,按实际工程量办理结算,并支付齐全部工程款。
3、违约责任:若一方违约,则按承包总额50%支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是市政道路内部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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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昨天开车回老家,经过开发区的时候没有注意路边的限速牌结果超速了,所以想知道一般道路超速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
一、机动车超速罚款的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1、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警告;
2、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3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500元罚款;
3、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000元罚款;
4、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500元罚款;
5、在限速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6、旅游客车、公路运营载客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超过限定时速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的,处500元罚款,每多超5公里,加处200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二、机动车超速扣分的标准
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不罚款,记3分;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4、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5、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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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通行权行政许可范围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道路通行权行政许可范围明确规定了凡是对涉及到国家安全,危害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的特别活动,需要按相关的法定条件进行审批,只有通过审批后才能正常通行,否则是不可以通行的,这也是为了保护大家的切身利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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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请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一般来说有哪些?我的一个朋友最近不小心出了交通事故,需要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一、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二、驾驶员并非车主,而是在办私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暂时无力赔偿的,应由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暂时替他支付赔偿费。
三、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赔偿对方10%的损失。
四、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五、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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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道路指的是什么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另外,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发生的事故,公共机关交通部门接收报案的,可按交通事故处理,比如,农村田间小路上发生的事故,但此时,事故中的车辆则仅限定为机动车,不包括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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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刚刚才学习了一些关于交通法的内容,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一般要注意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除了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都造成重伤或者昏迷的,经过的路人也有义务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员到现场处理,而适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则至少要有两名交警进行处理。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还需其他部门帮忙,比如医疗救护部门。交警赶赴现场后,首先要对现场进行处理,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时对于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还要进行现场勘查。
3、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管理部门在充分了解事故情况时,并结合收集到的各种证据,客观、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清事故当事人各方的事故责任。
4、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双方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为期10天的调解。
6、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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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在一条大道上遭遇了交通事故,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的是,2017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般是什么样子?
[律师回复]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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