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叶某怀孕,孕期产检一切正常。2017年1月16日,孕40+3周的她出现宫缩前往曲江某某保健院分娩。入院后,医方未对其进行骨盆及头盆评分,胎监异常仍告知可顺产。产程中,叶某宫缩、胎心异常,胎头下降缓慢,医方未采取针对性措施。直到宫口开全、胎头未正常拔露时才紧张处置,最终患儿娩出后抢救无效死亡。医方称患儿死于先天性问题,家属存疑申请尸检,结果认定为宫内窒息死亡,排除先天性疾患。为维权,家属委托唐雪榕律师及助理代理此案。
看着堆积如山的病历资料、产检记录和尸检报告,唐雪榕凭着医学本科与法律硕士的复合专业背景,迅速进入状态。她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侦探,结合自己扎实的医学认知,精准地发现了医方在诊疗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她全面梳理诊疗全过程,精准锁定医方过错点,包括入院未行骨盆及头盆评分、胎监异常未及时调整分娩方案等,形成清晰的过错分析报告。执业十七年来专注深耕医疗纠纷领域的唐雪榕,深知这类案件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她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为后续的维权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法庭上,医方坚称“诊疗行为符合规范、新生儿死亡系自身因素”。此时,唐雪榕依托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沉着应对。她提交产检记录、尸检报告、病历资料等关键证据,反驳医方无过错主张。就像一位技艺高超的棋手,她巧妙地组织证据体系,强化因果关系论证,证实患儿死亡与医方过错存在直接关联。唐雪榕代理过上千件案件,丰富的实战经验让她在面对医方的抗辩时,能够游刃有余地进行反驳。
为了明确医方过错程度及因果关系,唐雪榕依法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她凭借多年处理医疗纠纷积累的经验,知道专业的鉴定对于案件的走向至关重要。最终法院委托的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认定曲江某某保健院存在产程监测不到位等过错,过错与新生儿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主要因素。
2018年5月25日,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曲江某某保健院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判决其向委托人支付赔偿款593000元。一审判决生效后,医方按期履行了赔偿义务。唐雪榕作为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曾任副主任,有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她不仅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也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和尊严。在复盘这个案件时,唐雪榕表示,每一个案件都是对自己专业能力的考验,她会始终恪守律师职业伦理与执业准则,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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