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权利对象有哪些?
著作权权利对象有有对个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著作权归属的规定有哪些
(一)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二)特殊规定
1、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2、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3、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5、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
7、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
8、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9、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其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
10、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保护期内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转移至继承人享有;
11、著作权属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依法转移至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其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
二、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包括以下几种:
1、文字作品,指小说、论文、专著、教材等用文字表达的作品,这里的文字,可以是任何国家的文字,也可以是盲文等特别的文字;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这里的音乐作品,指的是乐曲本身;戏剧作品,指的是剧本;曲艺作品,指的是相声、评书等曲艺作品的底本;舞蹈作品,指的是舞蹈的艺术编排;杂技,指的是有关的动作编排,如果通过演出者将这些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搬上舞台进行表演,则又将延伸产生有关的表演者权,而表演者权是属于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利;
4、美术、摄影作品,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照片均属于摄影作品,纯粹复制的照片,如证件照,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5、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6、电视、电影、录像作品;
7、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指示图及其说明,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这些设计图纸和说明不能被复制,至于涉及其技术内容,如需保护,则可以进一步适用专利法或者民法典等。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可以申请著作权的主体资格并没有受到限制,不管是个人,还是法人,在著作权登记的申请通过之后,就是权利主体了,相关权利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若是他人对著作权实施了侵权行为,也可以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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