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前后经历一审、二审的劳动争议案件,最终以宁夏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三家集团关联公司共同向劳动者支付116万余元劳动报酬落下帷幕——从最开始劳动者仲裁阶段仅能向单家酒庄公司追责,到两审程序层层突破混同用工认定壁垒,最终把三家互相甩锅的关联企业全部锁定为共同责任人,足额拿到拖欠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全部法定待遇,这个结果远超当事人陈军最初的预期。
事情要回溯到2011年,陈军进入当地一家集团体系工作,十余年间先后在集团下多家公司任职,后期固定在集团旗下的酒庄负责酿酒和项目运营。这几家公司工商登记是彼此独立的法人,但实际控制人、核心股东、高管团队几乎完全重合,本质上是一套人马挂了好几块牌子。这么多年用工下来,陈军从来没签过完整的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有时候从酒庄账户发,有时候走置业公司的账户,甚至有部分工资直接打到他亲属的银行卡里,社保也每隔两三年就换到另一家关联公司名下缴纳,从来没有固定的用工主体。当初口头约定的月工资2万元,他一直默认照着履行,从来没出过纠纷,直到2022年行业遇冷,集团开始以经营困难为由,每个月只发一半工资,剩下的部分一直拖着不补。陈军常年忙着赶酿酒季和项目节点,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大多在加班,单位既没安排调休,也从来没发过加班费,工作这么多年,连法定的带薪年休假一次都没让他休过。
眼看着欠薪越积越多,陈军多次找负责人沟通都没结果,无奈之下只能给酒庄寄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以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离职,随后申请了劳动仲裁。可仲裁结果只裁了酒庄一家公司承担付款责任,另外两家关联公司完全没有被判定担责,陈军拿着仲裁裁决书犯了难:酒庄本身资产有限,要是只有它一家赔钱,后续很可能遇到执行难,自己干了十几年应得的报酬根本拿不全。更让他头疼的是,三家公司收到仲裁裁决后,全都口径一致甩锅:酒庄说陈军是第三方公司派驻过来的,和自己不存在劳动关系;置业公司说自己只是帮忙代发工资、代缴社保,从来没管过陈军的日常工作;实业公司更是直接提起管辖权异议,摆明了不想掺和进这个案子里。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陈军找到了上海市汇业(银川)律师事务所的赵静律师。
有着十余年执业经验、办理过五百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劳动争议案件的赵静律师,接待陈军的时候第一时间就意识到,这个案子的核心难点恰恰是集团关联企业最常用的“甩锅套路”——通过拆分用工主体、轮流发放工资社保,把完整的用工关系拆成好几段,一旦发生纠纷,没有任何一家公司会自认是用人单位,劳动者想追责连找谁都确定不了。当时摆在陈军面前的困境非常明确:如果一审不能把另外两家关联公司追加进来,不能认定三家构成混同用工,后续哪怕赢了官司,也很可能因为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迟迟拿不到钱;同时因为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和工资条,单位很可能直接否认当初约定的月工资2万元标准,陈军手里的零散证据根本撑不住完整的主张。
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同时身兼宁夏律协两个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赵静律师,办理过大量同类劳动争议纠纷,她没有急着直接起诉,而是先给陈军梳理出了完整的证据补全清单:从三家公司的全套工商档案、股权关联信息,到陈军留存的所有工作往来合同、微信聊天记录,再到多年来他本人和亲属的所有银行流水,甚至是早就停用的钉钉旧版本里的全部考勤、出差审批记录,还有他和集团实际控制人沟通欠薪的通话录音,全部逐一整理归档。考虑到实业公司没有被仲裁程序追加,赵静律师直接向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提交了追加共同被告的申请,面对实业公司随后提起的管辖权异议,她针对性准备了全套代理意见,从关联企业用工关联性的角度,逐条回应对方的程序抗辩,顺利把三家原本互相切割的公司全部纳入到同一个诉讼程序里。
结合当地同类案件的裁判倾向,赵静律师给陈军制定了专属的代理方案:不单独纠结和某一家公司的劳动关系,而是把三家公司高度混同的用工证据串联起来,从人员、业务、管理、工资发放多个维度,论证三家公司轮流对陈军进行用工管理,他非因本人原因就在不同关联公司之间调动,已经符合劳动法意义上的混同用工要件,三家必须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庭审过程中,三家被告的抗辩几乎完全一致,全都矢口否认和陈军存在用工关系,反复强调彼此之间只是普通商事合作,代发工资、代缴社保都是帮忙性质,不存在实际管理。赵静律师当庭逐一出示了提前梳理好的分组证据:从工商登记里重合的高管和持股信息,到不同时段的考勤记录上分别盖有三家公司的工作审批章,再到横跨十余年的工资流水对应上2万元的月约定标准,完整的证据链环环相扣,直接击破了对方所有“不存在用工”的抗辩。
一审法院最终采纳了赵静律师的全部核心代理意见,不仅确认陈军和酒庄存在劳动关系,采信了月工资2万元的高薪标准,还直接认定三家关联公司构成混同用工,应当共同承担给付责任。最初的一审判决书出具后,赵静律师第一时间核对判项内容,发现文书里论理部分算出来的金额和最终判项数字有出入,存在明显笔误,立刻向法院提交了补正申请,后续法院正式出具补正裁定书,把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的金额更正为合计78万余元,同时直接驳回了三家企业的全部反诉请求。
拿到补正后的文书,陈军当时已经松了一大口气,觉得能拿到这个结果已经非常满意。可没想到接下来四方当事人全都提起了上诉:陈军这边认为一审统计的加班天数不全,且只按照他在酒庄的在岗年限核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没有合并计算他十余年在所有关联企业的连续工龄,算出的加班费和年休假工资金额明显偏低;而三家企业更是联合上诉,不仅一口否认劳动关系、不承认混同用工、不认可2万元工资标准,甚至反过来主张一审追加被告程序违法、补正裁定书没有法律效力,想要直接把一审的全部结果推翻。
二审阶段赵静律师继续接受陈军的特别授权委托,面对四家当事人的多维度上诉理由,她把2019年到2025年的全套钉钉打卡、出差审批记录全部导出,逐条一页页核对,把工作日出勤、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和实际调休的天数全部单独标记统计,花了整整一周时间整理出了完整的加班时长核算表。针对未休年休假的争议点,她结合劳动争议相关司法解释,重点阐明陈军是被集团安排着在不同关联公司之间流转,并非本人原因调动,累计工作年限应当连续合并计算,依法应当按照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标准,每年核算10天的未休年休假工资。针对三家企业提出的全部程序抗辩,她对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逐一论证一审追加被告程序、补正裁定的合法性,从实体到程序把对方的所有反驳理由全部梳理出对应的回应意见。
二审开庭时,赵静律师不仅守住了一审已经确认的混同用工、月工资标准等核心成果,还当庭提交了重新核算的完整加班时长统计表和工龄合并计算的代理意见,让法庭清晰地看到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上存在的两处瑕疵。最终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关于劳动关系成立、三家公司混同用工共同担责的认定,同时改判补足全部周期的加班费,按照合并后的累计工龄重新核算未休年休假工资,三家公司共同向陈军支付各项劳动报酬合计116万余元,同时驳回了各方的其他上诉请求。
拿到终审判决书的那天,陈军特意跑到律所当面致谢,他说自己之前一直以为集团用几块牌子甩锅是根本没办法破解的,没想到前后两审走下来,不仅把三家公司全部锁定担责,最终拿到的钱比之前预想的多了几十万,十余年的付出总算有了着落。
执业十余年来,赵静律师始终秉持维护正义、恪守诚信、专业尽责的执业理念,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的扎实理论功底,加上五百余件案件沉淀的实务经验,让她处理这类跨程序的复杂纠纷时总能精准找到核心突破口。很多劳动者遇到集团关联企业混同用工、互相推诿的情况,很容易因为证据零散、对程序不熟悉,明明占理却拿不到应得的报酬。在这里也提醒大家,如果遇到工资社保由不同关联主体轮流发放、多家公司互相甩锅拒付欠薪、对劳动仲裁或一审判决结果有异议等类似法律困境,不要盲目自行处理,及时整理留存好工作相关的全部证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才能最大限度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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