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张家港市发生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张家港XX公司与被告张家港市XX公司于2015年11月签订《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承建被告位于张家港市塘桥镇的景观绿化工程。合同总价188.8899万元,采用全垫资施工,付款方式明确,若第一笔工程款未按期支付,原告有权要求一次性全额支付。工程于2015年11月10日开工,2016年7月20日竣工并验收合格,但被告未依约付款,原告多次主张权利无果,陷入工程款难以收回的困境。
施亚军律师介入此案后,首先对本案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他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义务,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原告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一次性支付剩余工程款,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为了寻找证据突破口,施亚军律师协助原告收集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工程结算审定单》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清晰地反映了工程的施工、验收及结算情况,有力地证明了原告已按约完成工程且工程质量合格,而被告存在未按约定付款的事实。
在制定策略方面,施亚军律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庭审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文,理直气壮地为原告主张权利。他清晰地阐述了双方的合同关系、被告的违约行为以及原告应享有的合法权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并确认原告的优先受偿权。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对尚欠工程款金额无争议,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并确认原告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在欠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施亚军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位,是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等。他在涉企刑事案件辩护、商事纠纷处理、企业合规组织架构搭建、合规制度建设等领域经验丰富。在本案中,其对法律关系的精准分析、证据挖掘以及策略制定,充分展现了他在商事纠纷处理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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