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A某某通过装病、伪造病情诊断,先后获得多次保外就医资格,监狱医院院长LX因相关行为被指控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LX的违规操作多集中在依据社会医院诊断填写意见的环节,未直接参与前期造假过程,这样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犯罪认定范畴?
2020年9月,检察机关以涉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对LX立案,LX经电话通知自行到案,先以证人身份接受询问,如实陈述了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及收受A某某家属1万元财物的情况。张天昌,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了该案所有卷宗,包括医院的职责清单、历次保外就医的审批流程文件。
作为2015年起专职律师,张天昌具备11年的刑事案件实务经验,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达10余件,这些经历让他对刑事程序中的证据逻辑有近乎本能的敏感度。他翻遍卷宗里每一页审批表的签字笔迹,对比LX在不同阶段的填写记录,还去丁市人民医院调取了A某某的诊断记录存根,发现所有保外就医的病情证明均由该医院出具,LX仅依据证明内容填写意见,未参与诊断过程。
张天昌曾办理过13件未立案的刑事案件,知道刑事辩护中,区分核心环节与辅助环节是推翻“情节严重”指控的关键。他将LX的工作内容拆解为两部分:首保时LX因在外培训仅电话询问病危通知书情况,未参与后续操作;后续续保中,他仅履行形式审核职责,未对诊断证明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核查,属于次要、辅助作用。同时,他援引《刑事审判参考》案例,论证经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的行为,符合自首的认定标准。
一审时,公诉机关坚持LX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建议从重处罚。张天昌当庭提交了LX的岗位职责文件,以及他在外培训的相关证明,进一步强化自己的辩护观点。他的辩护思路始终围绕LX的行为边界展开,没有涉及任何超出事实的推断。最终法院认定LX具有自首情节,采纳从犯意见,打掉了“情节严重”的指控,判处LX有期徒刑适用缓刑。
在案件的收尾阶段,张天昌的税务师职业身份,让他对规则的适用始终保持着克制。他常说,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每一个案件都尽最大努力做出效果,这样的坚持,让他在面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特殊节点时,依然能守住对个体行为认定的理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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