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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侵权中的销售行为应该怎么认定?
1、侵犯专利权的产品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的,即可认定构成销售侵犯专利权的产品,该产品所有权是否实际发生转移一般不影响销售是否成立的认定。
2、主张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应该针对专利授权公告日后的销售行为;专利授权公告日前销售的专利产品及其后续行为,不侵犯专利权,但是,可以对专利申请公布日后实施专利的行为要求适当的补偿。
二、哪些行为不属于专利权侵权?
1、专利权人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进口或者进口专利产品,或者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
2、在专利申请日前制造、使用相同的产品、使用相同的方法或者进行必要的准备生产或者使用的,并仅在原专利的范围内继续生产或者使用;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和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应当按照各自国家与中国之间签订的协定或者其加入的国际条约,或者根据互惠原则,为本国的需要,在其设施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
4、使用专利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
三、哪些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7、冒充专利的行为。
由此可见,专利权侵权案件中的销售行为主要就是根据产品买卖合同来确定的,即便侵权产品还没有卖出去,只要已经签了合同,就可以认定成为专利权侵权了,当然在没有签合同的情况下,产品也销售出去了,自然也构成专利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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