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你是全责,肯定要扣分和罚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没违章就不罚款,有违章可能罚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常规保险理赔流程
事故损失在1000元之内,警察会当场开具《现场快速调解书》,然后在48小时内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并领取报案编号,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定损网点进行定损,或与保险公司约定时间及地点后,由保险公司定损员定损,定损好后进行车辆维修并自行垫付维修费,然后将《现场快速调解书》和保单正本复印件、有效的驾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维修发票、维修清单和《出险通知书》(企业盖章、私人签字)递交保险公司领取理赔金。
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会涉及到四方主体,包括发生事故的当事人,还有承担赔偿义务的保险公司,以及行使公权力的交警部门,各自履行不同的义务,承担不同的责任。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