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里,一旦涉及故意毁坏财物罪,而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结果往往不容乐观。有这样一起案件,李XX和丁XX承租房屋后与房东产生矛盾,两人伙同他人用水浸泡屋内物品、用菜刀砍坏木质装修,还毁坏了电视机、冰箱等家用电器。经鉴定,被毁坏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4000元。因本案性质严重,一审李XX和丁XX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就在他们为艰难的处境发愁时,刘书涛律师介入了这个案子。刘书涛律师2010年执业,是辽宁宪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攻刑事辩护领域,专长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刑事案件。他接手案件后,开始深入挖掘每一个细节。仔细研究卷宗、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后,他着手寻找支持缓刑的关键因素。
在办理这起案件过程中,刘律师紧紧围绕两人具备的从轻处罚情节展开辩护。他发现,李XX自愿认罪,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而且其家属在2014年1月17日就赔偿了被害人薛X人民币70000元,薛X也对李XX的行为表示谅解;而丁XX更为主动,2014年3月20日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其家属在案件审理阶段也主动赔偿被害人薛X损失共计人民币55000元,同样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刘律师抓住这些有利情节,有力地在法庭上进行陈述和辩护。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李XX自愿认罪,丁XX系自首,两人案发后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且到案后认罪态度一直较好,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还都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于是,二审撤销了一审判决的量刑部分,改判李XX和丁X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件办理完毕,当事人认可刘律师尽职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的业务能力。刘书涛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精准拆解每一个争议焦点,凭借扎实的专业素养和严谨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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