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权公证书去哪办理?
继承权公证书去公证处办理,公证书,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是法律界常用的应用写作文体之一。经过公证以后的文书就具有法律效力。
二、继承公证书的出证
(一)出证条件如下:
1、法律行为(如签订合同、设立遗嘱、继承遗产、收养子女、提存等)公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2)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社会公共利益。
2、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书公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1)该事实或文书对公证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该事实或文书真实无误;
(3)事实或文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
3、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其签名、印鉴应当准确属实;文书的文本公证,其文本内容应当与原本完全一致。
4、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文书经过公证证明;
(2)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
(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二)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由承办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公证卷宗,报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出证。
(三)公证书应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
1、公证证词中注明的文件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
2、公证书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3、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民族聚属或者多民族共同属任的地区,除涉外 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4、根据需要或当事人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
5、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
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6、公证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应由承办公证处送有关部门认证,并代收认证费。
遗产继承时,可以选择办理公证书,一旦办理该法律文书的申请被通过,那么在遗产继承时可能的继承人,对该遗嘱提出质疑时,可以直接将此公证书作为证据使用。对于债务类型的公证,一旦办理公证书之后,也可以在没有经过诉讼等程序,就直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