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年人公证遗嘱范本是怎么样的?
立遗嘱人:,男,岁,省县人,住县小区号。我今年岁,且患有心脏病,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我和我的后现共有以下财产:
(一)原籍省县小区有产权房2套3间2厅,1套一间一厅,共平方米;家具共有件,其中(注:别的财产)
(二)有县银行定期存款一张,存有人民币元。
为了在我死后,在财产分割上不发生纠纷,现对我的后妻各自的财产加以明确,并对我自有的财产提出如下的处理意见。
(一)后妻现年岁,无亲生儿女,丧失劳动力。我们结婚年,她对我关怀备至。对我和她共有的财产应先行明确她所有的部分。一间一厅平方,存款中的元归后妻所有,(注:写明个别财产)。
(二)我的财产在我死后按如下方式予以分割和继承:
1.一套3间2厅平方由长子继承(注:再写明个别财产)。
2.一套3间2厅平方由长女继承(注:再写明个别财产)。
本遗嘱一式四份,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分别由后妻,子,女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签名盖章)
证明人:(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年月日遗嘱
二、遗嘱形式所订立的要求有哪些?
《民法典》(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老年人是可以对自己的遗嘱进行公证,但对于订立遗嘱的形式也需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因而在写的时候也要把自己所要表达的意思全部的写在上面,从而所涉及到的内容也不违背社公的道德,这样才能算是有效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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