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自首司法解释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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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法中规定在危险驾驶中能够主动投案的按照一般自首进行认定。认定后,交通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和判决,保护公民的合法交通权益进行办理。判决时,应该按照自首情节减轻对犯罪人员的处罚。

醉驾自首司法解释怎么规定的

一、醉驾自首司法解释怎么规定的

(一)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和准自首,危险驾驶犯罪中自首情节的认定主要是指一般自首,即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的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1、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2、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

3、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4、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

5、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体现了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

(二)危险驾驶犯罪认定自首情节的辩驳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危险驾驶犯罪很少认定自首情节的主要原因为:

1、危险驾驶案犯罪嫌疑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多为停留在现场,待民警到现场后如实交代情况的情形,并未体现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主动性”;

2、危险驾驶案中犯罪嫌疑人明知或主动报警后停留现场的行为因醉酒并无清晰的意识,未体现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自愿性”;

3、发生交通事故后,负有一定责任的醉酒驾驶人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是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自首中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如何理解,还需要根据法律的具体规定和立法初衷去考量。

第一,从立法目的层面。自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是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依据,对感化犯罪分子及时、主动到案,鼓励犯罪分子悔过自新,通过减少犯罪嫌疑人的对抗情绪而减少司法成本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一种刑罚裁量制度。如果对危险驾驶犯罪的自首情节认定过于苛刻,甚至认为除犯罪嫌疑人离开现场又投案之外不存在自首,难免会产生与其在原地等待还不如逃跑再回来的负面情绪。

第二,从法律规定层面。《刑法》第六十七条关于自首和坦白的规定,并没有适用罪名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的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均已明确规定,“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等情形均可以视为自首,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的自首情节适用有较大的空间且法律适用明确。

第三,从犯罪嫌疑人主观层面。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适用自首情节并没有要求其主观上应当持有何种动机,主观方面是通过具体行为体现出来的一种积极配合、不逃避不回避的状态。当事人或其他人报警后,在现场参与抢救、等待民警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已经体现了行为人主动配合和自愿配合的心态。即使行为人可能处于醉酒状态,但醉酒不是免责的理由,也不是“不减责”的理由。

交通事故发生后,应该及时的对交通受害人员进行救治,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还应主动的到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自首,自首后主动的说明自己的犯罪违法情节,赔偿受害人员的合法损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节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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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自首司法解释怎么规定的
平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针对醉驾自首司法解释怎么规定的的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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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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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侵权责任法》第53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根据最新的交通事故司法解释,醉驾、毒驾、无证驾驶、故意行为等发生交通事故,那些属于交强险理赔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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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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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自首怎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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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开车回家的路上看到有人醉驾被交警拦下了,我想咨询醉驾江苏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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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总之,为了保护你的人生安全,最好是不要在酒后开车,防止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侵害,一般酒后驾车只要喝的不是很多,处罚都会比较轻,如果属于刑事犯罪类的话,可以找律师协商,用专业的意见解决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获得法律上的援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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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撞死人自首判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酒驾交通肇事至人死亡并逃逸属于“情节特别恶劣”,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r最高人民r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r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r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r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r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r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r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r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r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r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r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r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r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r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r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r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r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r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r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r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r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r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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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问下醉驾未判刑可以保释吗,我朋友这两天喝酒喝多了然后被判刑了,想要把它保释出来
[律师回复] 醉驾必须入刑,处6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在判决前,可以争取判处缓刑;在判刑后,在执行过程中,再争取保外就医的可能性,近乎于零。事实上,必须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而且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再由拘役所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上级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时间短的,手续还在审查中,拘役可能就到期了,现实意义不大。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6个月以下),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二、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暂予监外执行适用条件】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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