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日生效,《继承法》生效日期为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1、侄儿侄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需要通过遗嘱(遗赠)的方式继承叔叔的遗产。
2、如果叔叔没有遗嘱,但是侄儿侄女对叔叔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可以要求分配叔叔的遗产。
3、《民法典》规定: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是不可转让的。
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得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依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一种处分。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继承权的转让问题:继承权是一种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财产性权利,基于其人身属性,继承权是不可以转让的。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一般侄女是属于遗嘱或者遗赠的方法来获得财产的,这个并不是属于法定的继承人,如果没有遗嘱但是侄女有主要的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也是可以要求分配的
继承权和法定继承权是不同的,前者的范围更大,因为前者可以是法定继承权,也可以是遗嘱赋予的继承权,法定继承权的继承人范围很小,而遗嘱继承可以是任何人,甚至可以是一个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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