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后的遗嘱还能改变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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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证后的遗嘱是可以进行改变的,一般是要通过再立公证遗嘱方式进行处理;遗嘱的公证是通过公证机关来进行办理,继承者在分割遗产的时候有遗嘱的就一定要按遗嘱的内容来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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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后的遗嘱还能改变吗?

遗嘱公证可以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更改。

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基于维护公证的公信力的考虑,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遗嘱不能用其他遗嘱加以撤销、变更。如果要变更、撤销经过公证的遗嘱,必须再经过公证处的公证方可。

根据《民法典》(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嘱形式订立的要求有哪些?

《民法典》(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遗嘱订立好之后是可以进行公证的,但公证之后的遗嘱如果要进行变更必须要通过本人亲自处理,而且还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而且遗嘱在进行变更了之后还需要再重新公证遗嘱,这样出来的遗嘱才能算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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