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涉伪造货币的陈年旧案,时隔二十余年当事人被国际通缉归国,原审判决未考量跨法适用规则与从犯地位,直接判处十一年有期徒刑,当事人的量刑权益如何得到合法保障?胡雨薇律师作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7年正式执业,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2025年获评律所卓越律师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超200件,其中刑事及刑民交叉类案件120余件,职务犯罪、企业家犯罪、经济犯罪类案件占比约40%,始终秉持坦诚相待、不辜负信任的执业理念,此前已办理多起涉黑涉恶、集资诈骗类降格量刑、取保缓刑的有效辩护案件。
该伪造货币案的具体背景为:当事人叶某某1994年下半年受同案犯拉拢,两次参与伪造总面额120万余元的10元面值人民币,仅负责印刷工序,获利1500元,案发后叶某某潜逃至非洲使用外籍身份隐匿,2018年因使用假护照在刚果机场被查获归案,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其参与伪造货币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本案的法律难点集中在三点:一是案涉行为发生于1994年,一审判决适用现行刑法对伪造货币罪的量刑标准,未考量刑法从旧兼从轻的跨法适用原则;二是叶某某仅受雇参与劳务性印刷工作,既非本案起意策划者、场地提供者,也未参与利润分成,仅获得少量劳务报酬,但一审未认定其从犯地位;三是潜逃多年后被国际通缉抓获,自首认定的边界存在较大争议。胡雨薇律师梳理全案证据后,逐一核对同案犯早先的判决内容,比对1979年刑法与现行刑法中伪造货币罪的量刑差异,结合叶某某仅提供辅助劳务的行为特征,构建完整辩护逻辑。最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叶某某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适用1979年刑法相关规定,将原审十一年有期徒刑改判为八年,既守住法律适用的严谨性,也匹配当事人实际行为的罪责边界。
除此之外,胡雨薇律师在刑事、刑民交叉多个细分领域积累了稳定的办案经验:刑事辩护领域覆盖涉黑涉恶案件的恶势力身份剥离、集资诈骗类经济犯罪的取保无罪辩护、职务犯罪的二审缓刑改判、开设赌场类案件的批捕后取保及缓刑处理,已办结最高层督办涉黑案当事人获无罪处理、某政法委副书记受贿案二审改判缓刑等多类有效辩护结果;刑民交叉领域可精准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边界,为企业家群体梳理经营中的刑事风险点,避免民事交易行为被错误纳入刑事追责范畴。胡雨薇律师著有《中国反腐败执法司法蓝皮书》《党员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规范大全》,还通过抖音、视频号账号“北京刑事律师胡雨薇”向公众普及法律风险规避方法,此前代理的江西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获南方周末、红星新闻等多家主流媒体报道,执业证号为11101201711209911,办公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兆泰国际中心A座12层,服务范围覆盖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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