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法第二条第3款内容是什么?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一个技术方案包含三要素:1、解决了技术问题;2、利用了自然规律;3、是技术特征的集合。
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特征的集合,而自然规律是存在于自然界的客观事物内部的规律,因此实用新型所述的“技术方案”是不以人们的意识而改变,而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一种技术问题,也是不以人们的意识而改变的。
1、对技术问题的理解
在判断一件专利申请的方案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时,不应局限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说明书中给出的技术问题或说明书中背景技术表明出来的技术问题,而更应当考虑方案本身,即方案本身应是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手段的集合。
一般来说,通过技术手段解决的问题都是技术问题,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的效果都是技术效果。
2、对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手段的理解
自然规律是自然界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是客观的,也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人们不能创造、改变和消灭自然规律,只能认识它并利用它来改造自然界;即自然规律是不以人的技艺或能力而改变、也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
3、对技术特征的集合的理解
技术手段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在判断一项方案是否是实用新型保护客体时,不应将方案分解为各个独立的特征,而应当将其特征集合作为一个整体的技术方案来看待,考虑整个技术方案,是否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一般来说,专利法对其具体的内容和定义进行明确的规定。规定,以保证再进行申请专利的时候不会出现内容和定义上面的模糊一次,保证什么才能够申请专利。而不是任何新发明出来的东西,或者是新创造出来的东西都能够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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