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二条第3款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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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针对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一般来说是对发明创造具体的定义,并且针对于发明创造中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具体内容进行相关的说明。以此来保证专利法之中不会出现对于专利之中的发明创造有所模糊的情况出现。
专利法第二条第3款内容是什么?

一、专利法第二条第3款内容是什么?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一个技术方案包含三要素:1、解决了技术问题;2、利用了自然规律;3、是技术特征的集合。

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特征的集合,而自然规律是存在于自然界的客观事物内部的规律,因此实用新型所述的“技术方案”是不以人们的意识而改变,而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一种技术问题,也是不以人们的意识而改变的。

1、对技术问题的理解

在判断一件专利申请的方案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时,不应局限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说明书中给出的技术问题或说明书中背景技术表明出来的技术问题,而更应当考虑方案本身,即方案本身应是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手段的集合。

一般来说,通过技术手段解决的问题都是技术问题,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的效果都是技术效果。

2、对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手段的理解

自然规律是自然界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是客观的,也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人们不能创造、改变和消灭自然规律,只能认识它并利用它来改造自然界;即自然规律是不以人的技艺或能力而改变、也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

3、对技术特征的集合的理解

技术手段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在判断一项方案是否是实用新型保护客体时,不应将方案分解为各个独立的特征,而应当将其特征集合作为一个整体的技术方案来看待,考虑整个技术方案,是否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一般来说,专利法对其具体的内容和定义进行明确的规定。规定,以保证再进行申请专利的时候不会出现内容和定义上面的模糊一次,保证什么才能够申请专利。而不是任何新发明出来的东西,或者是新创造出来的东西都能够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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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专利技术转让3免税优惠具体内容有哪一些,我们公司是负责游戏的,就是上几个月的时候开发出了新的项目,我们现在不知道最近有没新的变化
[律师回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等文件的规定,技术转让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能够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根据国税函【2009】212号文规定,能够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居民纳税义务人,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中,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不享受国税函【2009】212号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享受按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此外,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主体,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人合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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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转让的客体范围。根据财税【2010】111号文的规定,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客体范围包括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此外,上述技术转让的范围虽然没有特别提及技术秘密,但技术秘密是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重要储存形式,也是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资产之一。从财税【2010】111号文所列举的技术类知识产权看,技术秘密的转让也应该在技术转让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范围之内。
财税[2013]106号文件中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个人转让著作权。
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4、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以上就是专利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的相关政策资料,专利技术转让是国家提升科技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与之相应的专利技术转让税收优惠也大大的方便了转让专利的企业,专利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与服务、转让方购买研发设备、技术转让收入这三个方面为企业的专利转让之路更加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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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规定的内容都是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如果当事人的发明创造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制度,或者说是属于科学发现的、智力活动的规则,诸如此类的情形不能受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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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专利权的内容是:
(一)独占权,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制造权。指专利权人拥有自己生产制造专利文件中记载的专利产品的权利;  
2、使用权。使用权包括对专利产品的使用权和专利方法的使用权。非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其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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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都有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节省申请专利环节、向外国申请专利等问题时就需要专利代理,而我国专利法对专利代理的相关内容作了如下规定: 一、专利代理需要的文件和相关材料 1、提供关于进行代理的专利的必要信息 必要信息主要包括专利申请的发明名称,发明人姓名、地址、国籍,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国籍。还需要注明该发明专利是否要求提前公开,是否要求在提交申请的同时请求实质审查的关键信息。 2、技术交底书 技术交底书包含发明名称、该发明涉及的技术领域、目前该技术领域的情况、发明这项专利的目的和可实现的技术方案、该技术的实施效果,必要时可提供附图对发明进行说明。 二、专利代理需要注意的事项和相关说明 1、代理说明 ①对于方法或无固定形状的物质,只能申请发明专利,而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是一种新的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实用技术方案,发明专利是创作出解决某实际需要的方法和技术。 ②根据技术交底书的内容,代理人撰写申请文件应该包括: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附图。在一般情况下,代理人需要在提交专利局前先给申请人审阅检查申请文件的内容是否正确无误。 2、程序性说明 ①发明专利想要请求实质审查,其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三年之内的任何时间,同时请求实质审查要支付实质审查费。 ②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或者逾期办理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的权利。 ③在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每年需要缴纳专利年费;逾期后一般有六个月的滞纳期,在此期间内仍可缴纳年费,但要缴滞纳金。但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未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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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专利代理包括什么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节省申请专利环节、向外国申请专利等问题时就需要专利代理,而我国专利法对专利代理的相关内容作了如下规定:
一、专利代理需要的文件和相关材料
1、提供关于进行代理的专利的必要信息
必要信息主要包括专利申请的发明名称,发明人姓名、地址、国籍,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国籍。还需要注明该发明专利是否要求提前公开,是否要求在提交申请的同时请求实质审查的关键信息。
2、技术交底书
技术交底书包含发明名称、该发明涉及的技术领域、目前该技术领域的情况、发明这项专利的目的和可实现的技术方案、该技术的实施效果,必要时可提供附图对发明进行说明。
二、专利代理需要注意的事项和相关说明
1、代理说明
①对于方法或无固定形状的物质,只能申请发明专利,而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是一种新的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实用技术方案,发明专利是创作出解决某实际需要的方法和技术。
②根据技术交底书的内容,代理人撰写申请文件应该包括: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附图。在一般情况下,代理人需要在提交专利局前先给申请人审阅检查申请文件的内容是否正确无误。
2、程序性说明
①发明专利想要请求实质审查,其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三年之内的任何时间,同时请求实质审查要支付实质审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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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内容不能申请专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哪些内容不能申请专利
“不适用专利保护的内容”主要是指不含技术成分的内容,即不是利用自然规律和技术手段创造出来的前所未有的事物和方法。“不授予专利权的内容”主要是指考虑国家和公共利益,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内容。这些内容本身属于利用自然规律和技术手段创造出来的前所未有的事物和方法的范围,本来是可以授予专利权的,但是,如果对它们授予专利权,就会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因此把它们排除出了专利授权范围。下面是具体的介绍:
(1)科学发现。
科学发现是指对自然界中存在的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征和规律的揭示。它们都属于自然界中塬来就存在的物质或规律,而非在利用自然规律的基础上通过设计、制造等创造性活动而产生的技术成果,因此不属于专利法所保护的对象。
(2)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
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是指与人们记忆、推理、分析和判断等思维运动相关的规则和方法。这些规则和方法,由于并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或产生相应的技术效果,因而不属于专利法所保护的发明创造。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由于是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为实施对象的,无法在产业上利用,因此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
(4)动物和植物品种。
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是人为创造的、无生命的技术方案,而动物和植物是有生命的物体,不能像工业产品那样通过人工方法绝对“重现“,因此不能作为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
(5)塬子核变换方法和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
塬子核变换方法是指经过塬子核的分裂或者聚合形成新塬子核的过程;用塬子核变换方法所获得的物质,主要是指用加速器、反应堆以及其他核反应装置生产、制造的各种放射性同位素。由于塬子核变换方法和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国防、科研和公共生活的重大利益,不宜为私人垄断,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这些设计主要起标志作用,而不是主要对产品外观的美化设计,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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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内容是针对权利要求书的相关规定,申请专利时权利要求书主要是以说明书为依据的,在说明书当中,要写清楚专利保护的范围,申请专利的时候,申请人需要提供请求书、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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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权利对象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1、专利权主体的概念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享有专利法规定的权利并同时承担对应义务的人。在我国,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申请或受让专利,成为专利权的主体。应当注意到,专利权的主体不等于专利的发明人、申请人。
2、合作发明的专利权人
合作发明的专利权人通常为完成专利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发明又称共同发明,是指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协议另有规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由合作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共同享有。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3、委托发明的专利权人
委托发明的专利权人通常为完成专利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发明是指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由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被委托人享有。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被委托人为专利权人。如果双方在委托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则依约定。
4、职务发明的专利权人
职务发明的专利权人通常为发明人所在单位。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5、其他有权行使专利权的主体
这些主体包括专利权人的继承人、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等等。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无权独立行使专利权,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有独立的诉权,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放弃申请权利的情况下有独立的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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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申请了专利权,但是不知道我申请的专利权内容是什么,到底会保护我们什么的呢?所以就想要来咨询一下
[律师回复] 专利权的内容:
   (一)独占权
  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独占权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制造权。指专利权人拥有自己生产制造专利文件中记载的专利产品的权利;
  
2、使用权。使用权包括对专利产品的使用权和专利方法的使用权。非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其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
  
3、许诺销售权。许诺销售是指销售前的推销或促销行为,包括通过广告、订单、发布消息等手段表示销售专利产品的行。我国在《专利法》第二次修改时才设立了这一权利,第三次修改时则将许诺销售权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扩展到外观设计专利。
4、销售权。指销售专利产品的权利。专利权人的销售权也有一定的限制,不管是专利权人自己销售,还是许可他人销售,其第一次销售行为受法律保护,但产品首次售出后,则销售权用尽。
  
5、进口权。指为生产经营目的将专利产品或由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由一国境外输入该国境内的权利。
我一个老师自己没事就喜欢研究小物件,在自己努力下发明了一件物品自己试用之后感觉不错就直接去申请了专利,关于专利的问题,请问这个老师是否拥有发明专利和专利权,我想问一下什么是发明专利,专利权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专利权内容包括:
1、专利权人的权利
专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独立行使其专利权。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述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1)独占实施权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实施许可权
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3)转让权
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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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的义务主要是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法第43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未按规定缴纳年费的,可能导致专利权终止。
综上,针对不同类型的专利,法律规定的保护范围是不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其权利要求。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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