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班申请单如何写,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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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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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 申请人、工号、申请日期、所属部门;2、申请加班的时间段(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精确到小时分钟;3、 申请加班的合理原因(重点内容,需要详细介绍加班内容) 加班总共小时数量;4、 直属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审批;5、交行政人事部考勤人员签字,行政人事经理批准。
公司加班申请单如何写,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一、加班申请通常需要填写《加班申请表》,主要包含内容如下

1、 申请人、工号、申请日期、所属部门;

2、申请加班的时间段(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精确到小时分钟;

3、 申请加班的合理原因(重点内容,需要详细介绍加班内容) 加班总共小时数量;

4、 直属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审批;

5、交行政人事部考勤人员签字,行政人事经理批准。

二、加班的注意事项

1、有效的加班必须有书面的、获得预先批准的加班申请单,有对应的电子考勤刷卡记录,否则视为无效。

2、各部门主管对加班或调休负有严格审查权,发有舞弊行为,相关人员负有连带责任,主管领导加重处罚

3、员工若因工作效率低下而产生的加班,视为超时工作,不予计算加班或安排调休,须由相关主管严格审查

三、公司加班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在征得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算合法。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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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班申请单如何写,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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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班申请单如何写,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加班申请表 ,主要包含内容如下 1、 申请人、工号、申请日期、所属部门。2、申请加班的时间段(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精确到小时分钟。3、 申请加班的合理原因(重点内容,需要详细介绍加班内容) 加班总共小时数量。4、 直属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审批。5、交行政人事部考勤人员签字,行政人事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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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拆迁协议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为什么要签订拆迁协议?------也就是拆迁协议的生效条件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二、拆迁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必须公证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2、期限作用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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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赔偿金工资含加班费吗?
不包含加班费。关于单位的赔偿金还有补偿金,仅仅是基本工资的加倍赔偿或者倍数补偿,不包含平时的加班费用,这是劳动法明确规定的内容。加班费应当算在平时的工资里,但是不在此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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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保证责任的主要内容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保证责任的主要内容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保证责任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保证责任的主要内容
保证责任的内容,是指保证人承担的保证债务的内容,也有的称之为保证债务的标的。它决定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的性质。
根据《担保法》第6条规定,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内容,依当事人的约定分为两种。其一是代为履行,当事人约定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责任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负有实际履行主债务的责任,只有在保证人也不能实际履行主债务时,保证人才可负债务不履行的赔偿责任,以使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失。对此《担保法解释》第13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代为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如果保证人不能实际代为履行,对债权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保证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二是负担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当事人约定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责任的,在债务人不履行时,保证人不负代债务人实际履行的责任,而仅负担债务人因履行主债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保证人承担何种内容的保证责任,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但是,因为只有非专属性的债务,才可由他人代为履行。所以,当事人仅能对非专属性的主债务,约定保证人负履行责任。对于具有专属性的主债务,即使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有保证人负代为履行责任的约定,该约定也应为无效。当然该约定无效并非保证合同无效,只是关于保证责任内容的约定无效,保证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不能承担实际履行的责任,却要承担主债务不履行的赔偿责任。如《担保法解释》第26条规定,“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监督专款专用的,在履行了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义务后,不再承担责任。未尽监督义务造成资金流失的,应当对流失的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为专款专用的义务为专属性的,因此,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只能是监督专款专用和由此义务不履行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二、保证责任的范围
保证责任的范围,即保证担保的范围,也就是保证人承担的保证债务的范围。根据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不同,保证可分为以下两种:
1、有限保证
有限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在约定的限度内承担保证责任,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证债务范围的保证。因保证债务于主债务,因而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债务的范围。但当事人约定的保证债务不得大于或强于主债务。当事人对保证责任的范围有明确约定的,保证人仅在约定的限度内承担保证责任,对超出约定范围的债务,保证人不负保证责任。例如,当事人约定保证人仅担保主债务的本金清偿的,保证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仅就主债务人对主债务本金的清偿承担保证责任,而对于主债务的利息清偿等,则不负保证责任。
2、无限保证
无限保证,是指保证人对主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清偿而非部分债务的清偿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依此规定,保证合同中约定了担保范围的,为有限保证;保证合同中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无限保证。无限保证的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主债权。主债权是于保证合同成立时债权人对主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保证人仅对保证合同成立时主债务人的全部债务负保证责任。保证合同成立后,主债权数额减少的,保证担保范围也相应减少;主债权数额增加的,保证担保的范围不能随之扩大。
一般来说,被保证的主债权应是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清偿的债务。但依《担保法解释》第35条规定,“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依此规定,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债权担保的,保证人仍应就约定的担保数额承担保证责任。
(2)利息。利息既包括法定利息,也包括约定利息。但是,约定利息是由当事人另外约定的,而非主债务当然发生的从债务,因此,对于保证成立后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增加的利息不在担保范围之内,只有于保证成立时约定的利息才能列入保证债务范围。但债权人与主债务人间约定的利息高于法律最高限度的,超过的高息不受法律保护,当然不在担保范围内。
(3)违约金。违约金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于债务人违约时应给付债权人的款项。违约金债务是主债务的从债务,违约金债权是主债权的从债权,当然也在担保责任的范围之内。但是,只有于保证合同成立时约定为主债务人应付的违约金才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债务人与债权人于保证合同成立后新约定的违约金不应在保证责任范围内。
(4)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是指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应向债权人偿付的款项。由于损害赔偿债权是因主债权未受偿而发生的债权,本是保障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害的,因此也在担保范围之内。只要是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造成的,不论因迟延履行还是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而发生的损害赔偿债务,均在保证债务范围内。当然,非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而发生主债务不履行的,因主债务人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保证人也不负保证责任。
(5)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是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是从属于主债务的必要负担。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于是债权人实现其利益所必需的,也是保证人设定保证债务时应当预见的,因此也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债权人为请求债务人履行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包括诉讼费用等,都应在保证债务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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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的主要内容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待遇的主要内容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一待遇的内容是:
(1)就医待遇
就医待遇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疗。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二,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三,治疗补助。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四,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伤残辅助工具待遇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停工留薪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生活护理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30%。
工伤待遇的主要内容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待遇的主要内容包含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待遇的主要内容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一待遇的内容是:
(1)就医待遇
就医待遇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疗。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二,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三,治疗补助。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四,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伤残辅助工具待遇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停工留薪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生活护理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30%。
企业清算程序主要内容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企业清算程序主要内容包含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了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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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工资含不含加班费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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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4、质量标准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6、标准规范
7、总(分)包合同。 总分包合同应供劳务分包人查阅,但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劳务分包人要求可得到复印件
8、图纸,工程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9、项目经理。 要求工程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都要委派驻工地现场履行合同的项目经理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
1、劳务分包人义务
1
2、安全施工与检查。 本范本约定的安全责任是过错责任
1
3、安全防护。 这款指特定施工条件下,如:易燃、易爆地段、放射毒性环境中工作,所采取的防护措施及费用,该费用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保护用品由工程承包人负责提供
1
4、事故处理。 规定发生重大事项的处理程序及责任认定
1
5、保险。 指双方约定,施工现场内的工程承包人方的人员,设备、材料、由项目承包人自费办理投保工作。 劳务分包方的人员及自带设备(少量的、、辅助的)由其自己投保
1
6、材料、设备供应,本条款体现着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特征。 工程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劳务分包人根据图纸的要求提供,分包人要妥善保管
1
7、根据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有三种计价方法:
(1)固定劳务报酬
(2)约定不同工程劳务的计时单价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
1
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采取固定劳务报酬的,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根据工时或工作成果计算单价的,工程承包人应定时对劳务分包人的工时及工作成果及时进行确认
1
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
1、施工变更
2
2、施工验收
2
3、施工配合
2
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
5、违约责任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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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1、房屋
包括房屋的数量和质量?在数量上应明确计量单位?,?在质量上应明确房屋是高层建筑还是多层建筑、或是平房?,?以及房屋坐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房屋的层次?,?房屋的朝向、房屋的面积、房屋的环境、配套设施以及物业管理等,都必须明确清楚?
2、价款
即一方当事人以货币形式支付对方房屋的代价?,?是买受人最主要的义务?它既是房产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房屋面积、房屋质量的价值表现在合同中应明确支付货币的名称、单价、总价以及付款方式?
3、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
即房屋支付的日期和交付手续?,?房屋价款的支付日期和支付办法等,?房价是现金支付还是支票支付?,?是在出卖人所在地支付还是在买受人所在地支付?等。
4、产权登记及费用
明确产权登记时双方的职责分工、产权登记的时间以及有关费用等。产权过户登记费、印花税、契税及其他应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5、房屋基地使用权
房屋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
6、违约责任
合同订立后?,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而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即为违约责任。比如开发商逾期交房,交房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者购房者不按期支付价款等。出现类似的情况,是强制履行合同,还是支付违约金等。
接下来就是本文的重点了,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如果你觉得自己也看不出什么问题,建议可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最好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三,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第四,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对于补充协议,也一定不能掉以轻心。因为购房人的个人情况千差万别,所以难免会有一些没有写入格式化合同的内容。购房人还可以对其在购房中就开发商承诺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附在《合同》里,成为《合同》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比如,因为购房人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取得贷款的约定。因为很多人买房都会按揭贷款,在付款方式的附件中,开发商往往写明,“如买受人不能获得银行的按揭贷款,买受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几日内付清余额”。
所以如果购房人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就有可能承担不能按期付款的责任,所以有必要在这里与开发商协商一下,千万不能忽略这句话。
再比如关于物业的约定。因为实践中,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之间产生的纠纷很多,因此,购房人为保证其入住后权益的维护,也可在《补充协议》中约定物业的有关情况。
回顾一下新房的买房流程:
购房者认购——购房者交定金(拿收据)——开发商下载网签合同,双方进行签合同,购房者交首付——将首付款打到房产局的资金监管账户——开发商下载备案单并打印备过案的合同——通知购房者再次签订备案合同——开发商将备案合同送到房产局审核盖章——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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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加班可以主张加班费吗
主动加班单位是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如果认为自己的工作需要加班,可以要求单位来进行安排,这样才可以依法得到加班工资,才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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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遗嘱的内容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遗嘱的内容包括哪些
(1)指明遗产的范围和名称及其具体数量遗嘱人应当对自己死后留下哪些财产作个交待,指明遗产的范围、名称和数邑。
这些遗产包括房屋、存款、有价证券、交通工具、家具、家电、金银首饰、衣物等个人用品,还包括承租、承包的可得利益,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遗嘱人所欠的债务及其清偿办法,也要在遗嘱中一并写明。
(2)指定人和受人遗嘱人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已的遗产遗留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
就要写明遗嘱继承人的名字。否则,遗嘱将因无法执行而视为无效,继承人只能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遗嘱人遗赠财产的,应写明受遗赠公民的姓名;国家或集体为受遗赠人的。也应写明其单位名称等。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遗嘱人最好在遗嘱中列出—个遗产清单,并说明遗产的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
在遗嘱中,府当指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继承或受遗赠的具体财产的名称、份额或数量等。如果指定由数个继承人或受遗脂人共同继承或受遗赠某项财产的,应当写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得的具体数目或份额。但如果未写明每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对某项财产的数量或份额的,法律一般推定为均等享有或受遗赠权,即应当平均分配该项遗产;遗嘱中尚有没有处分的财产的,该财产即视为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4)指明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附加义务,作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遗赠的前提条件。
例如,遗嘱人立遗嘱将某项财产遗赠给他的某位生前好友,但又指明该好友必须将遗嘱人的幼子抚养成人;又如,遗嘱人孑然一身没有亲人,遂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遗赠给他的一位邻居,并要求其在遗嘱人死后料理他的后事等。遗嘱人还可以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等,例如,在遗嘱中责成继承人将所遗留的数间房屋,送给小学校改建成教室,或者用于科学实验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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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款是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发包人应支付的合同价款。在实际的工作中,人们一般将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得到的费用统称为工程款。那么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遇到的法律问题。
一、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
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
(1)、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
(2)、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
(3)、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3、结算款。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款的税率
工程款属于纳税的范围,因此工程款也是需要纳税的建筑工程款税分为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这些,分别的税率如下:
1、营业税:按工程结算款计算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税率3%。
2、城建税:按营业税计算缴纳城建税,城建税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计算缴纳,税率3%。
4、印花税: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的0.3‰?计算缴纳。
三、工程款的优先权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承包人可以就工程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1、人民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3、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遗产包含哪些财产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产包括哪些财产内容
遗产包括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和财产权利。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主要指公民的工资、奖金,也包括公民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收入、从事承包土地所获得的收益、从事智力创造所取得的物质权利,如稿费、专利转让费等。公民的收入表现形式有现金、有价证券、实物。应当注意的是公民的收入应当是该公民生前合法的所得,如果是非法所得的收入不能继承。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房屋是我国公民最主要最基本的生活资料。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房屋指建筑物部分,农村房屋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城市房屋占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房屋所有人取得的是宅基地、城市房屋占用地的使用权。因此,农村房屋的宅基地、城市房屋占用地的土地的所有权不能继承,但继承人可以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公民存款是指个人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储蓄的金钱。存款包括本金和利息。生活用品是指用于生活方面的物品,包括家用电器、私人汽车、家具和其他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林木包括个人所有的果园和树林,也包括个人所有的宅旁、院内的树木、果树或竹林。林木仅指生长在土地上的植物本身,不包括土地。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文物可以继承。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的出境必须经过许可,重要文物一律禁止出境。因此,如果继承人住在国外或是外藉华人,他在国内继承的文物,如果属于重要文物,尽管他有所有权,但不能将该文物携出境外。图书资料包括书藉、手稿、笔记等。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如各种机器设备、汽车、拖拉机、船舶等各种运输工具。法律允许个人拥有的生产资料,在所有者死亡后,都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指公民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专利权中的财产权,是指公民作为专利权人,对其已经取得的专利享有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的权利,以及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的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公民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有价证券包括不记名有价证券、记名有价证券和指定人有价证券。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包括因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或因管理所产生的债权。另一方面,继承人继承这些权利还应当缴纳被继承人欠付的税款,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所负担的债务。但缴纳的税款和清偿的债务应以被继承人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偿还,也可以不偿还。此外,被继承人所有的他物权,即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也属于遗产范围。这些他物权包括典权、抵押权和留置权。典权是典权人在支付典价后享有典物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因债权而享有占有抵押物,在债务人不能履行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从抵押物的价值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从该不动产的价值中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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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工资结构包含加班费吗?
加班费工资结构是不包含加班费的,一般加班费就只有劳动动延长了规定的工作时间才会给予,但对于在计算加班费的时候就会有其它的福利待遇在里面,从而会按不同的加班时间来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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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内容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协议离婚内容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1适用范围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适用本规范。
1.2以协议方式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他项权利,参照本规范。2引用的标准和文件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和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使用下列各标准和文件的最新版本。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国土资发[2020]255号《全国土地分类》国土资发[2020]232号《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3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7)《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20]15号)
(8)《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28号)
(9)《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4总则
4.1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内涵本规范所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4.2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4.3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政府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2)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或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政府规定没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
(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政府规定没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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