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之初,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明确指控两名当事人属于涉案三十余人的诈骗犯罪集团成员,系该集团的从犯,结合2019年2月至3月期间该团伙共计骗取被害人84.7万余元的涉案金额,按照当时对应的量刑标准,该金额已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范畴,对应的法定量刑起点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便认定为从犯予以减轻处罚,也仍存在判处实刑的较大可能。两名当事人此前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到案后始终如实陈述自身参与相关活动的全部过程,但并未充分意识到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配合诉讼程序等行为能够对最终量刑产生的实际影响,家属也对该量级涉案金额下能否获得宽缓处理没有清晰的预期,案件办理初期各方的推进方向较为零散,未能形成完整的辩护逻辑链条。
王东炜律师接手该案相关辩护工作后,首先对全案卷宗材料进行逐页梳理,逐一核对两名当事人在整个诈骗犯罪集团中的具体参与时段、实际从事的工作内容、领取报酬的计算方式以及实际参与过程中的行为边界,确认两人并未参与该犯罪集团的前期筹备、虚假平台搭建、人员组织管理、赃款整体分配等核心环节,仅在整个犯罪链条中从事辅助性事务,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从犯认定条件,该辩护要点是后续整体辩护策略的核心基础。随后广安刑事辩护律师王东炜律师进一步核对当事人到案后的全部讯问笔录,确认两人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自身参与的主要犯罪事实,不存在隐瞒、翻供等情形,符合坦白情节的法定认定标准,该情节可在从犯减轻处罚的基础上进一步叠加考量。
在固定从犯、坦白两项核心法定情节之后,王东炜律师引导两名当事人在案件进入开庭审理前,全额退缴了各自实际获取的全部违法所得,两人分别将对应的违法所得款项足额缴至法院指定账户,同时明确表达自愿认罪认罚的意愿,提前做好缴纳罚金的相关准备,将全部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落实为可提交法院核验的实质性证据材料,而非仅在庭审过程中口头提出相关主张。这一系列动作将原本分散的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串联起来,形成了完整的证据支撑体系,所有主张均有对应的卷宗材料、退赃凭证、认罪认罚具结文书作为佐证,不存在无依据的主观主张。
王东炜律师随后结合此前办理同类经济犯罪案件积累的辩护经验,整理类案裁判规则与生效判例,将两名当事人系初犯、偶犯,此前一贯表现良好,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的情况形成书面说明,结合两人主动退赃、配合诉讼的实际悔罪表现,对照刑法关于缓刑适用的法定条件,形成完整的书面辩护意见提交法院,清晰阐述该案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四项缓刑适用要件的核心理由,为裁判者的量刑考量提供清晰的参考依据。法院经过完整审理后,全部采纳了辩护意见中关于从犯、坦白、认罪认罚及积极退赃的全部内容,最终作出两名当事人均获缓刑的判决。
该案的办理结果,让两名原本可能面临长期实刑的当事人得以回归正常生活,两人已退缴的全部违法所得也能按比例发还给此前遭受财产损失的被害人,兼顾了法律规定的准确适用与案件办理的实际效果。整个辩护过程未脱离案件的核心事实边界,所有辩护要点均建立在卷宗证据与当事人的实际行为基础之上,最终形成的处理结果既符合案件本身的实际情况,也契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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