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二审组成形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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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事诉讼二审会组成合议庭,此合议庭的主要任务就是核实案件的事实,此时采取的办法主要是询问当事人,或者是进行问卷的调查等。若是经过核实事实后,合议庭认为不应该进行二审的,那么就会驳回上诉请求了。
民事诉讼二审组成形式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二审组成形式是什么?

民事诉讼二审会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迳行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二、二审程序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3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任何主体在受到一审法院的判决书之后,若是对审判的结果存在异议,那么是必须要限定的期限内,带着相关证明性质的材料,向审理一审案件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此时必须要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一审有所区别,否则二审的上诉请求极大的可能性是会被驳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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