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同村村民因耕地浇水的陈年积怨,在田间争执后升级为肢体冲突,一方推搡撕扯间将另一方推倒,直接导致对方肋骨骨折、肺挫伤等多处损伤,经鉴定达轻伤二级。公安机关立案后先对动手一方执行刑事拘留,后续变更为取保候审,侦查终结后按程序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旦公诉至法院,当事人将留下终身刑事犯罪记录。
赵沐瑶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本案时,距离审查起诉期限届满只剩不到一个月,还没来得及完整翻阅卷宗,先见到了坐立难安的当事人——这个一辈子没出过几次远门的农民,根本想不到一次田间争执会落到要负刑事责任的地步。赵沐瑶律师是甘肃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同时担任甘州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员,做律师至今已有6年,作为律所刑事辩护团队的业务主干,此前已经办理过50余件刑事案件,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诈骗、掩隐、帮信这类常见的轻罪案件,对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处理尺度,早已在过往200多件各类案件的办理中摸得通透。
她没有先急着写辩护意见,而是先拉着当事人梳理双方过去五六年因浇水产生的历次矛盾细节,又带着当事人两趟跑到被害人家里协调赔偿事宜。作为诉前调解员的经验让她很清楚,这类源于民间日常纠纷的冲突,被害人要的往往不只是法定标准内的赔偿,还有被冒犯多年的情绪得到出口。前后三次沟通,双方最终谈妥赔偿金额,当事人当场付清全部款项,被害人出具了书面谅解文书,明确表示不再追究对方的相关责任。
刚把谅解文书附卷提交,赵沐瑶就接到通知,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她没有等补侦结果出来再准备材料,而是先把卷宗里的全部笔录、伤情鉴定报告、现场勘验记录逐一比对,发现被害人的肩袖损伤受伤机制与当事人描述的推搡摔倒动作完全吻合,不存在二次受伤或者旧伤叠加的情形,所有在案证据都能对应上当事人的坦白供述,没有证据瑕疵。补侦期限届满公安机关重报案件后,她第一时间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完整的辩护意见,没有笼统罗列情节,而是逐一对应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适用条件,把邻里纠纷引发矛盾、被害人对冲突升级存在过错、当事人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案发后全程配合调查、全额赔偿获得谅解、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这些情节,逐条对应“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认定标准。
办理这类轻罪邻里案件,辩护的核心从来不是做无罪辩解,而是在认可事实和定性的基础上,帮当事人争取到不留案底的处理结果。这是赵沐瑶在办理几十件轻罪刑事案件后得出的务实判断。
之后检察机关依法讯问当事人,当面听取赵沐瑶的意见,对全部卷宗材料和补充侦查的证据逐一复核,最终认定本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拿到不起诉决定书的当天,当事人攥着薄薄的几页纸,半天没有说出话,只反复对着她鞠了半躬。
赵沐瑶至今保留着当事人后来送来的一袋自家种的小米,没有装在任何礼品袋里,就用普通的纺织袋装着,放在办公室的墙角。她的办公桌上压着一张便签,写着自己的座右铭: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旁边放着一摞还没装订的掩隐、帮信案件的辩护初稿,窗外就是张掖甘州区滨河新区的街道,风从半开的窗户吹进来,掀动了案卷页脚。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她平时也会抽时间参与社区的普法宣传,给村里的农户讲邻里相处的法律边界,很多来咨询的村民,都是之前她调解或者代理过案件的当事人介绍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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