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赔偿和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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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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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增加赔偿和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商家如果有民事欺诈行为,应该按照消费者支付的服务费用的三倍进行赔偿,如果增加三倍以后的赔偿数额不够500元的,最低要赔偿500元,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消费者可以向销售商家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和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增加赔偿和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二、惩罚性赔偿的性质特征是什么?

作为民事责任重要形式之一的惩罚性赔偿,其重要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一)公私混合法性质

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具有公私混合法性质。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对行为人的惩罚来维护社会利益,是国家为自身需要而作出的强制性干预结果,尽管也有因无形损害而对受害人提供慰藉的需要,但更多的是国家为了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惩罚、预防的需要,体现了惩罚性赔偿的公法性。但惩罚性赔偿毕竟包含着为受害人提供慰籍性救济的一面,其主体双方本身地位平等,并且赔偿金又是支付给受害人的,体现了惩罚性赔偿的私法性。

(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

认定是否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基础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一般而言,是否承担补偿民事责任,主要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至于行为人主观过错程度则相对次要;而是否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认定基础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其重要内容是行为人主观过错程度,至于行为人实际造成的损害后果则相对次要,即便需要考察实际损害后果,其目的也在于评价主观恶性程度。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的高低主要从两方面来确定;一是行为人主观过错程度,即是故意还是过失;二是行为人希望发生损害后果还是预见可能发生损害后果而未能避免。

(三)严厉性程度最高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

惩罚性赔偿是严厉性程度最高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惩罚性赔偿是在承担补偿性民事责任基础上承担的增加赔偿责任,其用意在于涉及责任人的精神痛苦,即国家通过强制性手段对责任人财产施加损失以达到惩罚之功效。而补偿性民事责任一般并不有意识地涉及责任人的精神痛苦,它是严格按照民事主体平等性的要求来给予相应的救济,即损害什么补偿什么,损害多少补偿多少,尽管客观上也会给责任人带来精神压力,但这并不是补偿的本身目的。因此,惩罚性赔偿与补偿性民事责任形式相比,其严厉性程度要高。

(四)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

惩罚性赔偿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

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没有增加赔偿制度,所谓的增加赔偿实际上就是惩罚性赔偿,消费者要求商家支付的赔偿款是高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赔偿款的,这样的一种赔偿方式,也等于间接的对销售商家进行了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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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什么是惩罚性赔偿,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侵权责任法》只在产品责任中引入了惩罚性赔偿,且并非全部的产品责任都适用惩罚性赔偿,而是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

一,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是缺陷产品仍然生产或者销售

二,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事实,即造成了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造成除此之外的其他损害后果的情形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

三,因果关系成立,被侵权人的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是侵权人生产或者销售的缺陷产品造成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两点:

一,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既非共同责任也非连带责任,而系相互的各自责任第
二,惩罚性赔偿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为前提,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因此,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存在明知情形,则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或者仅证明了生产者存在明知,则只可以请求生产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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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惩罚性赔偿制度,如何认定惩罚性赔偿?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惩罚性赔偿制度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概念惩罚性赔偿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定,通过判处的由侵害人向被侵害人支付超过实际损失的金额的一种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至少应包括如下几层含义:其
一,它是民事主体在承担补偿性赔偿的前提下承担的责任;其
二,它是由判处,也就是某个具体案件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必由人民以判决的形式作出,当事人不能预先约定;其
三,判处的惩罚性赔偿金是由民事主体向另一平等民事主体支付,而非交给国家;其
四,依民事特别法的规定。
(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律特征惩罚性赔偿是和补偿性赔偿相对应的一种民事赔偿制度,具有民事赔偿的一般特征,但它和补偿性赔偿制度相比,还具有如下独有特征:
1、惩罚性。补偿性赔偿金的主要目的和功能在于弥补受侵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惩罚性赔偿的功能不在于填补受害人的损失,而在于惩罚和制裁加害人严重过错行为。
2、附加性。也就是说惩罚性赔偿是一种附加的民事责任形式,只有当补偿性赔偿金不足以惩罚侵害入的恶意侵权行为,或者不足以表明法律对这种行为的充分否定,并以此来阻止其再次发生时,才能加以适用。
3、法定性。惩罚性赔偿金是民事责任的例外和补充,必须有立法的规定和判例性质的裁决,否则应视为不允许适用惩罚性赔偿金,以免可能导致法官滥用权力进行不正当的惩罚,侵害被告的合法权益,进而对整个民事责任的基础和内部的和谐造成冲击。
二、如何认定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与传统的补偿性赔偿既有一致的地方,如因果关系、损害事实等,也有一定的差异,即它要求有违法行为,主观故意。律师认为,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主观故意,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本文重点讨论违法行为和主观故意两个要件。违法行为是指加害人违法实施的侵害他人权利或损害他人利益的作为或,作为和均可成为违法行为。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的欺诈行为就是典型的违法行为。我国学者梁慧星认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使被欺诈者陷入错误判断,或加深其错误、保持其错误,而虚构、变更、隐匿事实之行为。沉默于法律、习惯或契约有告之义务的场合,应构成欺诈行为⑦。因此,欺诈行为既包括经营者积极编造虚假情况或歪曲事实,故意告之消费者虚假情况,也包括有意隐匿真实情况,有义务告知消费者而不告知。所谓故意是指加害人希望或者放任其行为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伤害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行为人预见到行为的后果,二是希望或者放任结果的发生,希望是指行为人通过一定的行为努力追求行为后果;放任是指行为人虽然不希望其行为后果的发生,但并不采取避免损害发生的措施,以至于造成了损害的后果。故意这种主观过错常通过民事欺诈行为、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等给社会造成危害性比较大的外在行为表现出来。
什么叫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什么是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什么是惩罚性赔偿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修正了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将假一赔一改为假一赔三。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本条只适用于欺诈行为. 经营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包括质量欺诈(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牌)、价格欺诈(谎报原价、谎称最低价)、数额欺诈(计量器做假、缺斤短两)。常见的欺诈行为有以伪劣商品冒充名牌商品,以假皮货冒充真皮货,以残次品伪装为正品,以假降价招揽顾客等。
一般商品瑕疵、服务瑕疵不能要求惩罚性赔偿。
2、买一赔一改为买一赔三
原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欺诈行为双倍赔偿,修正案该为四倍赔偿。除了赔偿消费者支付的价款外还要增加赔偿消费者支付款的三倍做为惩罚。
3、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赔偿500元。
如,消费者花三元钱买了一盒烟,打开一看是假烟,没有烟味,白菜叶子味,不能抽,买烟老板应该赔偿消费者三元购烟款,再赔偿消费者500元。
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主观要件。须侵害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在道德上可非难,也即当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的,或明显不考虑他人权益,具有严重疏忽行为和重大过失行为时,行为人才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惩罚性赔偿有利于督促不法行为人在将来慎重行事,以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2) 客观方面。不法行为人以作为或的方式实施了损害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作为的行为,就是行为人积极地实施了某些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对于那些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又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
(3)客观要件。须确实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失。这个损失既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也包括可期待利益的损失,还应当包括非物质损害的损失(主要是精神损失)
(4)因果关系。损害结果和不法行为之间必然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所发生的损害结果必须是由于不法行为人的不法行为造成的,而不是其他的原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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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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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条只适用于欺诈行为. 经营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包括质量欺诈(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牌)、价格欺诈(谎报原价、谎称最低价)、数额欺诈(计量器做假、缺斤短两)。常见的欺诈行为有以伪劣商品冒充名牌商品,以假皮货冒充真皮货,以残次品伪装为正品,以假降价招揽顾客等。
一般商品瑕疵、服务瑕疵不能要求惩罚性赔偿。
2、买一赔一改为买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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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赔偿500元。
如,消费者花三元钱买了一盒烟,打开一看是假烟,没有烟味,白菜叶子味,不能抽,买烟老板应该赔偿消费者三元购烟款,再赔偿消费者500元。
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主观要件。须侵害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在道德上可非难,也即当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的,或明显不考虑他人权益,具有严重疏忽行为和重大过失行为时,行为人才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惩罚性赔偿有利于督促不法行为人在将来慎重行事,以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2) 客观方面。不法行为人以作为或的方式实施了损害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作为的行为,就是行为人积极地实施了某些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对于那些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又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
(3)客观要件。须确实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失。这个损失既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也包括可期待利益的损失,还应当包括非物质损害的损失(主要是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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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合同中规定惩罚性赔偿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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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解释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什么是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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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赔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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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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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客观要件。须确实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失。这个损失既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也包括可期待利益的损失,还应当包括非物质损害的损失(主要是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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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解释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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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惩罚性赔偿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修正了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将假一赔一改为假一赔三。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本条只适用于欺诈行为. 经营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包括质量欺诈(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牌)、价格欺诈(谎报原价、谎称最低价)、数额欺诈(计量器做假、缺斤短两)。常见的欺诈行为有以伪劣商品冒充名牌商品,以假皮货冒充真皮货,以残次品伪装为正品,以假降价招揽顾客等。
一般商品瑕疵、服务瑕疵不能要求惩罚性赔偿。
2、买一赔一改为买一赔三
原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欺诈行为双倍赔偿,修正案该为四倍赔偿。除了赔偿消费者支付的价款外还要增加赔偿消费者支付款的三倍做为惩罚。
3、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赔偿500元。
如,消费者花三元钱买了一盒烟,打开一看是假烟,没有烟味,白菜叶子味,不能抽,买烟老板应该赔偿消费者三元购烟款,再赔偿消费者500元。
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主观要件。须侵害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在道德上可非难,也即当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的,或明显不考虑他人权益,具有严重疏忽行为和重大过失行为时,行为人才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惩罚性赔偿有利于督促不法行为人在将来慎重行事,以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2) 客观方面。不法行为人以作为或的方式实施了损害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作为的行为,就是行为人积极地实施了某些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对于那些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又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
(3)客观要件。须确实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失。这个损失既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也包括可期待利益的损失,还应当包括非物质损害的损失(主要是精神损失)
(4)因果关系。损害结果和不法行为之间必然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所发生的损害结果必须是由于不法行为人的不法行为造成的,而不是其他的原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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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可以赔多少
惩罚性赔偿可以赔偿多少就要看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决定,一般我国规定购买的商品或者其它的服务费用是会用假一赔三的做法来进行决定,这样才能保障受害者的权利不受到损害,这也是为了让商家记住假的东西是不可以售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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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商品房买卖惩罚性赔偿的情形有哪些,惩罚性赔偿的条件
[律师回复]
一、商品房买卖惩罚性赔偿的情形有哪些适用上述惩罚性赔偿原则的具体情形有五种: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
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
第三人。
(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二、商品房买卖惩罚性赔偿的条件是什么通过以上规定的情形,还可以得出以惩罚性原则适用需满足以下的条件:
(一)只有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惩罚性赔偿,而并非所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司法解释》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而作为《司法解释》中的惩罚性赔偿原则也仅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并不当然地适用于其他集资房、房改房、二手房的买卖纠纷。
(二)只有属于恶意违约和欺诈行为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在《司法解释》规定的五种情形中,前两种情形属于恶意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及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构成违约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行为,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违约行为只能在特定的关系中才能产生。违约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着合同关系。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则不发生违约行为。

二,过错,即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这也是违约责任的主观要件。当事人违约可能有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对方违约等。因这些原因引起违约,当事人不能承担违约责任。只有因违约当事人的原因造成违约责任。因此,违约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任,主观上必须要有过错。而在双方过错的情况下,过错的大小是其承担违约责任大小的依据。第
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从权利角度考虑,只要有违约行为,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损失即已发生。在违约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必考虑对方当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损害及损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则必须考虑当事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害。

四,因果关系,即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只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其他损失,违约人自然没有赔偿的义务。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对这两种损害违约人应赔偿。在此之外,应该注意的是恶意违约的规定,而《司法解释》上述二种情形的规定则是规定的恶意违约的具体规定。后三种属于“欺诈行为”。欺诈,一般是指以使他人发生错误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在欺诈中,为了使他人了生错误,一般要作所谓不正确说明和陈述,它主要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前,为了吸引对方订立合同而对重要事实所作的一种不真实的陈述,从而使对方产生误解并遭受损害的行为。它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叫做非故意的不正确说明,如果作出不正确说明的人是出于诚实地相信真有其事而作的,那就属于非故意的不正确说明;一种叫做欺骗性的不正确说明。欺诈应被告称为“欺骗性的不正确说明”。如果作出不正确说明的人并非出于诚实地相信有其事而作,则属于欺骗性的不正确说明。高院司法解释所说明的后三种情形则指的是欺骗性的不正确的说明,也就是欺诈。《司法解释》中指明的后三种情形与《消法》
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有相似之处,但却是不同的。首先,《消法》中所称的“欺诈行为”是泛指的;而本《解释》中的欺诈是有特定范围的,即“故意隐瞒”某些特定的事实。另外,赔偿的标准也不一样,《消法》规定的是确定的,是“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而本解释中规定的是“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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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解释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什么是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什么是惩罚性赔偿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修正了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将假一赔一改为假一赔三。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本条只适用于欺诈行为. 经营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包括质量欺诈(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牌)、价格欺诈(谎报原价、谎称最低价)、数额欺诈(计量器做假、缺斤短两)。常见的欺诈行为有以伪劣商品冒充名牌商品,以假皮货冒充真皮货,以残次品伪装为正品,以假降价招揽顾客等。
一般商品瑕疵、服务瑕疵不能要求惩罚性赔偿。
2、买一赔一改为买一赔三
原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欺诈行为双倍赔偿,修正案该为四倍赔偿。除了赔偿消费者支付的价款外还要增加赔偿消费者支付款的三倍做为惩罚。
3、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赔偿500元。
如,消费者花三元钱买了一盒烟,打开一看是假烟,没有烟味,白菜叶子味,不能抽,买烟老板应该赔偿消费者三元购烟款,再赔偿消费者500元。
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主观要件。须侵害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在道德上可非难,也即当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的,或明显不考虑他人权益,具有严重疏忽行为和重大过失行为时,行为人才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惩罚性赔偿有利于督促不法行为人在将来慎重行事,以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2) 客观方面。不法行为人以作为或的方式实施了损害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作为的行为,就是行为人积极地实施了某些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对于那些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又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
(3)客观要件。须确实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失。这个损失既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也包括可期待利益的损失,还应当包括非物质损害的损失(主要是精神损失)
(4)因果关系。损害结果和不法行为之间必然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所发生的损害结果必须是由于不法行为人的不法行为造成的,而不是其他的原因造成的。
房屋买卖惩罚性赔偿有哪些,房屋买卖惩罚性赔偿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惩罚性赔偿,又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惩罚性赔偿是加重赔偿的一种原则,目的是在针对被告过去故意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之外,对被告进行处罚以防止将来重犯,同时也达到惩戒他人的目的;如果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基于收益大于赔偿的精心算计,也可以给予惩罚性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同意给予补偿性赔偿,侵权人只是相当于事后通过赔偿补办手续,但没有任何风险。所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吗只有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惩罚性赔偿,而并非所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司法解释》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而作为《司法解释》中的惩罚性赔偿原则也仅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并不当然地适用于其他集资房、房改房、二手房的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怎么适用惩罚性赔偿只有属于恶意违约和欺诈行为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在《司法解释》规定的五种情形中,前两种情形属于恶意违约行为。构成违约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行为,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违约行为只能在特定的关系中才能产生。违约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着合同关系。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则不发生违约行为。

二,过错,即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这也是违约责任的主观要件。当事人违约可能有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对方违约等。因这些原因引起违约,当事人不能承担违约责任。只有因违约当事人的原因造成违约责任。因此,违约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任,主观上必须要有过错。而在双方过错的情况下,过错的大小是其承担违约责任大小的依据。

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从权利角度考虑,只要有违约行为,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损失即已发生。在违约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必考虑对方当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损害及损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则必须考虑当事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害。

四,因果关系,即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只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其他损失,违约人自然没有赔偿的义务。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对这两种损害违约人应赔偿。在此之外,应该注意的是恶意违约的规定,而《司法解释》上述二种情形的规定则是规定的恶意违约的具体规定。商品房面积误差是购房者投诉热点问题,开发商往往单方面规定面积误差处理办法,不利于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所以到底发生商品房面积误差应如何处理,而且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在商品房买卖中如何适用惩罚性赔偿,这一系列的问题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他们会帮您更好的维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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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可以赔多少
惩罚性赔偿可以赔偿多少就要看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决定,一般我国规定购买的商品或者其它的服务费用是会用假一赔三的做法来进行决定,这也是为了让商家记住假的东西是不可以售出的,而且需要接受相关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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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该怎么解释惩罚性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该怎么解释惩罚性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修正了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将假一赔一改为假一赔三。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本条只适用于欺诈行为. 经营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包括质量欺诈(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牌)、价格欺诈(谎报原价、谎称最低价)、数额欺诈(计量器做假、缺斤短两)。常见的欺诈行为有以伪劣商品冒充名牌商品,以假皮货冒充真皮货,以残次品伪装为正品,以假降价招揽顾客等。
一般商品瑕疵、服务瑕疵不能要求惩罚性赔偿。
2、买一赔一改为买一赔三
原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欺诈行为双倍赔偿,修正案该为四倍赔偿。除了赔偿消费者支付的价款外还要增加赔偿消费者支付款的三倍做为惩罚。
3、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赔偿500元。
如,消费者花三元钱买了一盒烟,打开一看是假烟,没有烟味,白菜叶子味,不能抽,买烟老板应该赔偿消费者三元购烟款,再赔偿消费者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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