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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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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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一旦确认拖欠工资就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全额工资,还需要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2、拖延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上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一旦确定因拖欠工资或者不发工资而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就需要根据相关情况来进行赔偿。那么对于企业来说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标准有哪些呢?

1、一旦确认拖欠工资就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全额工资,还需要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企业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补偿金已经终止劳动合同

2、拖延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上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来发放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付加班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

企业拖欠工资怎么办?当事人可以去相关法律行政部门进行仲裁,向劳动保障局进行举报。同时也可以用诉讼大方式来处理问题。

在处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问题时一定要找对方法,最好是使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件很懊恼的事,毕竟付出的劳动没有得到收获,更多的是现在经济压力那么大,拖欠工资对生活也产生了不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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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拖欠工资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此类官司也越来越多,拖欠工资是让人们十分愤怒的事情,我们要学习此方面的法律知识,知道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以及拖欠工资有哪些解决办法?律图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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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拖欠工资有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单位拖欠工资可以以此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以外,还可以以此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按照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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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武汉一家车贷公司贷款40000元,到手35000元,每月还4500左右,他们只有一份合同,当时我手里没有合同,说是还款有通知的,但是逾期一天后,他们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直接把我车拖走,然后我去沟通,他们一下要我把利息13000左右加本金40000根拖车费用15500元才还车,但是当时没有那么多钱,然后他们说我可以把这期的钱还进去,然后又一个月的时间去凑这个钱,但是现在我去他们公司沟通好了要给55000元才可以把车给我,但是先不给看车,非要我把钱存进去,然后才把车给我,我现在就怕把钱给了,他们也不给车我,请问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建议依法维权。可以先弄清楚合同的履行情况,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还清债务时,抵押物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否则很容易出现价值较高的物品以较低的价格转移给抵押权人,损害债务人的利益。即便客户与担保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有类似的条款,也是无效的,是违法的。  即使贷款逾期(何况没有逾期),担保公司也没扣押汽车的权利,只有公安、法院才有扣押、处置的权利。所以车主应该收集证据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或向当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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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公司无故克扣、拖欠工资应依法给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按自己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应得工资收入的权利。劳动报酬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重要劳动权利之一,单位不能无故拖欠扣发劳动折报酬。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工资标准可以根据劳动者所在岗位或者所从事的工作确定。在我国目前的状态看,由于法律意识不强,一些企业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拖欠扣发工资或不依法给经济补偿金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在这种情况之下,劳动者有什么法律依据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北京劳动法律师沈斌倜给出依的劳动者如下法律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义务,包括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有关工资争议诉讼时效法律规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二)》对关于支付工资的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做出了对劳动者特别保护并加重用人单位义务的特别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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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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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传媒公司上班,这家公司经常拖欠我的公司,一个星期前我决定辞职,但公司仍旧拖欠经济补偿金,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拖欠工资的,你可以先问明情况,要求单位及时补发,如果单位仍然拖欠工资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关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以上是关于您公司拖欠经济补偿金我该怎么办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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