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办理时,某水电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某水投公司诉至法院,一审诉求被驳回后,该公司向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依据加盖某水投公司项目部印章的结算汇总表,索要278万余元工程款及对应利息。代理某水投公司应诉的,是位于金昌市金川区的甘肃子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永军。
这不是王永军第一次处理存在时间逻辑矛盾的商事纠纷。作为2014年进入律师行业、2015年正式取得执业证的三级律师,民商法硕士专业背景让他从执业初期就对证据链的闭环性有高于常规的要求。进入甘肃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人才库后,他开始有意识地跳出单个案件的代理逻辑,从团队整体服务效率的维度梳理执业经验。
不同于多数律师先侧重个人案源积累再搭建团队的路径,王永军在带领团队执业的过程中,逐步研制出一整套诉讼案件办理保障体系,提出诉讼流程化方法,把原本分散的立案、证据梳理、庭审准备、文书归档等环节拆解成标准化节点,这套体系在后续数十起不同类型案件的办理中落地,团队办案的效率与质量均得到明确提升。
除诉讼流程搭建外,王永军将非诉服务的内容也做了标准化沉淀:先后研究制作公司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劳动用工合规、工伤认定标准及法律适用等系列专业课件,同步研发公司治理的本质、股权架构解决之道等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产品,定期推送法治讯息,分享实务操作成果。截至目前,他累计为数十家行政单位、各行业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
在该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二审阶段,上诉人新提交了一份距案涉工程完工时间间隔六年的通话录音,试图补证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王永军没有直接否认录音的真实性,而是先回到全案证据的时间线里核对细节:他注意到上诉人提交的结算汇总表上加盖的某水投公司项目部印章,对应的项目部正式成立时间为2018年3月,而上诉人自述的施工完工时间为2017年10月,主张的盖章时间早于项目部成立近半年。
随后王永军系统梳理全案已有书面材料:包括某水投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签订的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后续的分包合同、全套进度款审批表及付款凭证,所有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某水投公司已按总承包合同约定支付完毕包括案涉导流工程在内的全部工程款,不存在单独与某水电公司建立施工合同关系的事实基础。针对上诉人二审提交的录音证据,他明确指出该证据形成时间距事发超过六年,对话内容未直接指向双方就案涉工程达成过施工合意,无法佐证上诉人的主张。
最终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某水电公司关于结算清单形成时间的陈述前后不一,项目部盖章行为不能认定为某水投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直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永军的执业覆盖公司法、行政法、刑事辩护、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劳动法等多个方向,他始终坚持“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逻辑,不会将服务范围局限于纠纷发生后的代理环节。针对有常年法律服务需求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他带领团队先从现有合同体系、日常运营流程里排查显性及隐性风险,协助客户建立规范的法律管理框架,从源头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甘肃子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王永军核心服务区域覆盖兰州、金昌等地。他没有把“提供法律服务”定义为被动接案、走流程的事务性工作,而是要求团队在处理每一项委托时,先厘清不同主体的实际需求,把法律规则与对应场景的实际运行逻辑结合,出具适配性的解决方案。十余年执业过程中,他始终认为,法律服务的核心价值,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帮当事人把原本模糊的权利边界梳理清楚,把零散的事实碎片拼成可追溯的完整逻辑,最终实现合法权益的清晰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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