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后的保险金是否属于遗产?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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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死亡后的保险金是否属于遗产就要看实际的情况,一般有指定的受益人就不会作为遗产来进行分配,而对于没有指定的受益人就可以作为遗产来进行处理,但如果受益人丧失继承权的也可以作为遗产分配。

{ArticleTitle}

一、死亡后的保险金是否属于遗产?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投保人如果指定了受益人的,死亡赔偿金不作为遗产分配,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可以作为遗产分配。

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二、构成遗产条件有哪些?

(一)遗产必须是财产,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债务。遗产不能是人身权及身份等,这是由现代民法典作为财产继承而决定的,此与古代社会的宗祧继承制相区别。

(二)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这里的所有是广义上的所有,既包括作为物权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债权,还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等各种复合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

(三)遗产必须是非专属于死者自身的财产,有些财产依其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可继承性,因此不得继承。养老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死亡后则该种权利归于消灭。

(四)遗产的形态不以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状态为限,从死者遗留下的财产衍生出的财产或替代财产均为遗产。

综合上面所说的,投保人为自己购买保险在死后是否会被作为遗产就要取决于是否有指定受益人;因而所给的赔偿金才能确定如何进行分配,如果按遗产的方式那么就要按有遗嘱的按遗嘱来进行分配,而对于没有遗嘱的就可以按法定继承的方式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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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单位,劳动者死亡的,由单位参照以上标准支付相应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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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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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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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

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三,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
首先,死亡赔偿金不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因事故死亡之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死亡赔偿金在死者生前或死亡时并不存在。
其次,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的赔偿。交通事故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是事故责任方在死者死亡后,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给死者家属的,而不是支付给死者个人的赔偿。
最后,《民法通则》
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公民死亡是其民事权利能力终止的法定事由。自然人只有在自己生命存在的情况下,才能通过行使一定的民事行为,合法取得财产所有权。自然人死亡后,不能通过亲自行使民事行为而取得该款项的所有权。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合法取得的个人财产。
二、赔偿金包括的赔偿项目
1、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损失费。
5、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数额各地不一样,需要根据责任、户口、被抚养人人数及年龄、当地生活水平、保险等综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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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一下《继承法》对遗产的规定,《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又对“其他合法财产”作出了解释: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而死亡赔偿金是死者遭非正常死亡后才产生的,它不符合遗产的法律特征。应该说,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特殊的款项,它是填补死者近亲属因遭非正常死亡后家庭损失的弥补,不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
从法理上分析,如果死者不死亡,则不可能产生死亡赔偿金而死者一旦死亡,其民事主体资格就消亡,不再是权利主体,就不需要进行救济,其近亲属依据与死亡的亲属关系,直接享有损害赔偿的直接请求权。若在受害人已经死亡,却将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来处理,在法理上存在障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中也明确“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实践中,死亡赔偿金宜认为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补偿,不应认定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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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如何分配?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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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由此可见,继承法中遗产范围并不包含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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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应由死者家属或法定继承人享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之三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由上述相关规定,可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死者收入减损的赔偿,其性质是赔偿义务人支付死者家属或法定继承人的财产损失,不属于遗产,应由死者家属或法定继承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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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由此可见,继承法中遗产范围并不包含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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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一下《继承法》对遗产的规定,《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又对“其他合法财产”作出了解释: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而死亡赔偿金是死者遭非正常死亡后才产生的,它不符合遗产的法律特征。应该说,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特殊的款项,它是填补死者近亲属因遭非正常死亡后家庭损失的弥补,不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
从法理上分析,如果死者不死亡,则不可能产生死亡赔偿金而死者一旦死亡,其民事主体资格就消亡,不再是权利主体,就不需要进行救济,其近亲属依据与死亡的亲属关系,直接享有损害赔偿的直接请求权。若在受害人已经死亡,却将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来处理,在法理上存在障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中也明确“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实践中,死亡赔偿金宜认为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补偿,不应认定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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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抚恤金属于共同财产还是遗产?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的精神抚慰、物质抚慰抚慰和经济补偿的费用。  抚恤金的基本特征为:抚恤金不纳税、抚恤金不计个人收入、抚恤金不是残疾军人的生活费、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抚恤金一般遗产。  享受死亡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则不能享受。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上述的规定中,抚恤金不包括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列。
妻子死亡时,其婚前个人财产都属于遗产吗?
[律师回复] 问题:龙玉兰是一农村妇女,自20岁办起了养殖场后,购买东风牌汽车1辆,1996年购买万山牌客车1辆,1994年盖了一栋三层共9间的住房,并购置了空调、彩电、冰箱和家具等物。1995年4月,龙玉兰将养殖场转包给他人,再次购买东风牌汽车2辆,专营客运。同年6月与赵淇结婚,1999年9月龙因车祸死亡。死前还留有银行存款11万元,金银、玉器等首饰若干。在龙玉兰死后,其父母认为:龙玉兰的遗产应包括上述一切内容,由赵淇、龙玉兰父母和儿子赵小劲四人均分。赵淇则认为他与玉兰已结婚4年,上述物品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应归赵淇所有,另一半才属于玉兰的遗产,由四个继承人均分,双方由此引发纠纷。请问题:龙玉兰死亡时,其婚前个人财产都属于遗产吗《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从你们信中所述的情况看,龙玉兰与赵淇结婚只有4年多,只能将贵重的生活资料,如空调、彩电、冰箱、家具、金银、玉器等首饰和银行存款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房屋等均应作为龙玉兰的遗产。综上所述,赵淇应分得空调、彩电、冰箱、家具、金银、玉器等首饰物品价值的一半和5.5万元存款。这些属于赵淇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割得到的个人财产。余下的空调、彩电、冰箱、家具、金银玉器首饰等物品价值的一半和5.5万元存款、三辆东风牌客货车、一辆万山牌客车、9间三层楼房均应为龙玉兰的遗产,由父母、儿子、丈夫等四人共同继承。按《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一般应为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再结合我国法律中保护老人、妇女、儿童权益的规定,在具体分割龙玉兰遗产时,可给她的儿子多分一点。如果,其父母年老或多病或生活困难,也可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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