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某此前在本地签署过一张5万元的借款收据,后续因自身事务繁忙,一审开庭时未出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后直接判决李某全额偿还5万元借款本金及对应诉讼费用。拿到一审判决书后李某债务压力极大,经朋友介绍委托黄昊镔律师作为其二审阶段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最终中级法院部分采纳代理意见,将原审判定的5万元债务改判仅需偿还2000元,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还款负担。
案涉出借人温某与借款人李某此前存在日常往来,双方签署《借款收据》确认李某向温某借款5万元。后续温某主张李某未履行任何还款义务,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全额偿还5万元借款本金。一审受理后,李某因事务冲突未收到开庭提醒,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在仅审查了温某提交的借款收据证据的前提下,认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缺席判决李某需向温某偿还5万元本金并承担对应诉讼费用。
李某收到一审判决后才知晓该诉讼存在,因时间跨度较大,两人此前的资金往来涉及多个支付渠道,账目零散混乱,李某担心自己要凭空承担数万元的额外还款,随即委托黄昊镔律师代理二审阶段的上诉程序,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审判决。
黄昊镔律师接手案件时,面临多重现实办案阻碍:
第一是事实查明基础极度薄弱。一审因被告缺席,法院仅依据原告提交的单一借款收据直接作出事实认定,全案还款事实从未进入法庭审理环节,没有任何在案证据能够直接佐证李某主张的已还款事实,想要推翻一审既定判决难度极大。
第二是证据梳理的工作量极大。案涉借贷往来跨度数年,双方资金交易分散在微信、支付宝两个不同的支付平台,流水总条数过百,零散且无规律,部分历史转账记录当事人本人已经无法对应到具体的交易事由,一旦筛选错漏就无法形成完整闭环的还款证据链。
第三是核心抗辩的事实认定存在不确定性。当事人主张自己的前妻也曾代为偿还过部分款项,时隔多年相关举证材料留存不全,第三人代还款的事实要达到民事诉讼的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难度很高;同时案涉借款并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的抗辩在法律适用层面存在较大争议,很难直接得到法院支持。
第四是出借人在一审中刻意隐瞒了部分反向转账的事实,诉讼过程中没有披露双方后续的多笔资金往来,当事人如果不能拿出精准对应的交易凭证,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虚假陈述,反而需要承担更重的不利责任。
黄昊镔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放弃了直接主打诉讼时效抗辩的常规思路,把工作核心锚定在债务清偿事实的证据补全上。
黄昊镔律师指导李某向微信、支付宝平台依法申请调取了案涉数年间的全部交易流水,面对数百条零散记录逐条核对标注,最终精准筛选出《借款收据》签署之后的所有双方定向转账往来:统计得出温某在签完收据后反而向李某转账2000元,而李某本人通过两个平台向温某转账的总金额恰好为5万元。为了打消法院对转账对手身份的疑虑,黄昊镔律师逐一对应每一笔流水的平台唯一交易回单编号,把所有转账记录的收款主体和本案出借人温某完全绑定,确保证据链没有缺口。
针对当事人前妻主张代还的款项,黄昊镔律师也同步梳理了对应的转账记录,申请其作为证人出庭陈述代还款的完整过程,尽可能还原全部还款事实,最大限度向法庭呈现双方真实的资金往来全貌。庭审过程中,黄昊镔律师紧扣逐笔核验的流水明细展开质证和辩论,明确指出原告温某主张李某分文未还的表述和在案客观流水直接冲突,其隐瞒已收大额还款的主张没有任何证据支撑,不符合民间借贷交易的常理逻辑。
某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部分采纳了黄昊镔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案涉借款未约定明确还款期限,诉讼时效的抗辩依据不足,不予采纳;但依据二审新提交的完整微信、支付宝交易流水,认定李某在签署《借款收据》后已向温某转账合计5万元,扣减温某后续反向向李某转账的2000元后,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全部判决内容,李某仅需向温某偿还借款本金2000元,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双方按照对应比例分担。
本案裁判结论仅针对个案,不代表同类案件均可获得相同结果。
作为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江门市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黄昊镔律师结合本次案件办理经验指出,民间借贷纠纷中大量当事人缺乏留存交易凭证的意识,一旦出现一审缺席的情况,案件事实很容易出现认定偏差。不少当事人认为只有纸面借条才是借贷案件的核心证据,忽略了资金流水才是判定债务实际履行、清偿情况的核心依据。
从当前司法实践来看,针对跨支付平台的零散资金往来,想要还原真实还款事实没有捷径,只能逐笔核验对账,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线索。律师代理这类案件的核心价值,就是从看似杂乱无章的海量流水中筛选出和案件直接关联的有效证据,把当事人手里零散的材料整合为符合证据规则的完整链条,协助法庭还原客观事实,尽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合法的有利结果。但所有的代理工作都必须建立在客观真实的案件事实基础之上,法律服务的边界始终在法律框架之内,没有办法为突破事实底线、突破法律规定的诉求兜底。
黄昊镔律师的执业证号为14407201910109466,目前执业于广东瀛承恒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迎宾大道中131号中信银行大厦26层2601号,业务覆盖江门本地,可提供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服务,此前也累计承办各类案件500余件,同时具备税务师、心理咨询师相关专业资质,入选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执业过程中多次获得律所优秀律师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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