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捐赠以人类自由、社会公平和商业组织利益服从于人类利益等价值观为基础,其在投资东道国的捐赠行为是"全球公司公民"理念的具体实践。跨国公司有关捐赠的决策程序影响和制约着捐赠的效果,为此有必要设置紧急状态下的决策权。跨国公司承诺捐赠不履行和捐赠财产存在瑕疵,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受赠人未征得捐赠人的许可,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经征求捐赠人的意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捐赠财产交由与其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管理。
第二十九条 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退还所用、所得款物,并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前款追回、追缴的捐赠款物,应当用于原捐赠目的和用途。
第三十条 在捐赠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逃汇、骗购外汇的;
(三)进行走私活动的;
(四)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减税、免税进口的捐赠物资在境内销售、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第三十一条 受赠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捐赠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捐赠是公司财产处分行为,必然引发诸多利益纷争。如何平衡公司捐赠中的利益冲突,为公司捐赠行为导致的公司内外部的利益冲突提供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从而为公司捐赠行为的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一个有效的理论支撑,这些都是在法律上对公司捐赠进行具体制度设计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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