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法》对存款人的保护措施?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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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业银行法》对存款人的保护措施?

  在我国,存款人受法律的保护,即存款人在银行的储蓄存款受法律保护。公民对自己的储蓄存款依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和没收。

  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我国的法律历来重视对存款人在银行储蓄存款的保护,公民储蓄银行遵循的原则是:存款资源、取款自由、存款有息和为储户保密,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应当对外予以公告,全面执行好四项原则,做好存款人的保护工作,促进储蓄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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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之前小舅舅在银行取了一大笔钱去做生意,谁都知道在银行提一大笔钱是有多危险的一件事。所以想知道银行的保护做法是是什么呢?那么银行消费者保护措施是什么?
[律师回复]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进贤县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进贤县金融机构金融产品营销行为,不断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水平,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进贤县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金融必须管维权”的原则,通过加强金融维权制度建设,促进金融服务行为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履行服务承诺,切实为广大金融消费者营造公平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目标,为县域经济赶超发展增添新动力。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集中治理和解决金融领域利用行业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金融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乱收费等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进贤县金融机构金融产品营销和服务行为,提升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水平,优化金融消费环境,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基本原则。
1. 属地管辖,分级管理。在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和进贤县政府的领导下,自主开展辖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主动作为,有效履职。充分依据现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和县政府的授权,积极主动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采取有效措施引导辖区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减少侵权行为发生。
3. 以人为本,高效便民。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畅通投诉渠道,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维权便捷、高效。
4. 探索创新,务求实效。坚持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敢闯敢试,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着力解决金融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基层央行履职能力建设。
5. 强化监管,维护稳定。全面剖析投诉案例成因,深入挖掘深层问题所在,提高人民银行金融管理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维护辖区金融安全与稳定。
6. 强调自律,群众监督。发挥金融机构自律作用,强调对自身行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同时,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促进金融服务更加规范、金融效率显著提升。
二、组织机构
(一)进贤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立以分管金融财贸的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金融办主任、江西银监局进贤银监办主任、人行进贤县支行行长为副组长,县政府法制办主任、进贤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及辖内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进贤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研究决定金
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疑难问题。
(二)进贤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成立进贤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简称保护中心),隶属于进贤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保护中心设在人行进贤县支行,负责受理金融消费者申诉、指导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评价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披露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等各项日常工作。
三、维权对象与内容
(一)维权对象。在本辖区金融机构消费金融产品、享受金融服务受到权益侵害并提出维权申诉的单位或自然人。
(二)维权内容。
1. 金融消费者办理人民币相关业务权益争议;
2. 金融消费者办理支付结算相关业务权益争议;
3. 金融消费者办理国库相关业务权益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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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金融消费者办理账户管理相关业务权益争议;
6. 金融消费者办理外汇相关业务权益争议;
7. 金融消费者办理交叉业务或跨行跨区域权益争议;
8. 金融消费者与人民银行职责履行有关的其他权益争议。 对于不属于人民银行履行职责有关的金融投诉纠纷,如保险、股票、基金证券及金融机构服务类权益纠纷,人民银行本着代位受理移送转办的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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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位权
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的要件:需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倘若债务人没有对外的债权,就无所谓代位权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债务人应当收取债务,且能够收取,而不收取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
对于代位权的行使,只要具备代位权的条件,债权人即可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自己的名义请求第三人向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对第三人、债务人和债权人本人都会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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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撤销其行为,根据《合同法》及《合同法解释二》的有关条文,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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