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当事人的保险属于婚前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浏览10w+
卢滨律师
卢滨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47人
专家导读 结婚前相关当事人的婚前保险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相关的当事人员的婚前保险不与进行分割,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说明自身的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这类婚姻财产的分割。
婚姻当事人的保险属于婚前财产吗?

是的,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储存在保险公司不影响婚前财产性质的。男女双方在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日期(结婚证)前属于各自个人的所有财产即为婚前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10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类婚姻当事人员的婚姻财产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如在婚姻前取得的财产,属于这类人员的个人财产。在婚后相关当事人双方的工资、收益、赠与、房产等相关财产,属于婚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办理,保护婚姻权益。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5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3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婚姻当事人的保险属于婚前财产吗?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0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2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3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1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2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7****63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5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3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3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1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2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0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3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1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8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婚姻当事人的保险属于婚前财产吗?
是的,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储存在保险公司不影响婚前财产性质的。男女双方在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日期(结婚证)前属于各自个人的所有财产即为婚前个人财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以婚姻介绍为名索财属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以婚姻介绍为名索财属不当得利应予返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以婚姻介绍为名索财属不当得利应予返还以介绍对象为名,索取3000元的介绍费,后介绍未成,介绍费是否应当返还近日,江苏射阳对这样一起返还财产纠纷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高某以婚姻介绍为名,把连云港市灌云县的A介绍给盐城市射阳县的原告B相识,并分两次分别向原告收取了2000元和1000元的介绍费,后A和B并未结婚,B向高某讨要介绍费,高某以该费用系为B办事的支出为由,坚决不同意返还,B遂诉至要求被告高某返还介绍费3000元。经审理后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被告高某以为原告介绍对象为名而收取原告3000元介绍费,其所受利益不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且没有合法根据,属无效民事行为,因此构成不当得利,应将所收利益返还原告。原告要求被告返还3000元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被告认为收取的3000元是为原告办事的各项支出,因其并未提供证据,不予采信。据此,判令被告高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人民币3000元。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73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婚姻法规定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是否应当归属一方?
[律师回复] 婚姻法第十八条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指什么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注: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另外,对于夫妻财产还有以下一些特殊的规定:
1、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划分一项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的原则是看该项财产是否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当然,这是排除了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作了约定的情况。因此,认定财产属性的关键就在于财产取得时间与结婚时间的关系。在结婚前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而且这种属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在双方结婚后,一般来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婚姻当事人的保险属于婚前财产吗
结婚前相关当事人的婚前保险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相关的当事人员的婚前保险不与进行分割,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说明自身的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这类婚姻财产的分割。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婚姻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财产是否应当归属于他人
[律师回复] 婚姻法第十八条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指什么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注: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另外,对于夫妻财产还有以下一些特殊的规定:
1、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划分一项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的原则是看该项财产是否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当然,这是排除了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作了约定的情况。因此,认定财产属性的关键就在于财产取得时间与结婚时间的关系。在结婚前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而且这种属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在双方结婚后,一般来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3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属于涉外婚姻的应当如何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事人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无异议的,可以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二是通过人民法院由诉讼程序解决。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新婚姻法嫁妆属于个人财产?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夫妻双方通过自由恋爱,最终走向婚礼的殿堂。夫妻双方结婚,双方的父母往往是最操心的,女方的父母一般会给自己的女儿准备很多的嫁妆陪嫁。我国法律中对于夫妻双方,女方的嫁妆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新婚姻法嫁妆属于个人财产
一、陪嫁应当算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可以分割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子女的财产以及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不能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因此,要正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必须首先正确界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
(二)》对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也有界定,该解释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第13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从财产的存在形态上看,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房产、家具、公司股权、私营企业、知识产权、共同债权、房屋承租权等,凡是法定或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具备财产利益的,均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事实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界定相当得复杂,除了法律明文规定,现实生活中还出现了许多财产形态,对于这些财产利益,应当根据立法精神进行个案分析。
三、分割的方式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可以通过协议约定进行,也可以由根据一定的原则进行裁判,也可以两种方式结合进行。在具体的分割方法上,视不同的财产形态可以进行平均分割、拍卖后分割、折价补偿、竞价分割,等等。平均分割即指夫妻双方平均分得财产,如现金、银行存款等即可进行平均分割。拍卖后分割是指对财物进行拍卖后,就拍卖所得价款夫妻间进行分割,如夫妻双方均不愿持有所有的财物,此财物即可拍卖后进行分割。折价补偿即指由夫或妻一方取得财物的所有权,同时对另一方给予折价补偿,如对于无法进行实体分割的财物可采此方法。竞价分割是指夫妻双方对于某一特定财产进行竞价,由出价高者取得该财产,同时给予对方一定补偿。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73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婚姻当事人出轨属于重婚罪吗
在我国婚姻当事人员婚内出轨的并未与他人进行夫妻生活的,不构成重婚罪。这类人员没有违反我国的法律规定,但道德上已经受到谴责。另一方提出离婚时,应积极的赔偿这类婚姻受害者,我国的民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同意这类婚姻解除。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3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婚姻当事人婚外生两子属于重婚吗
在我国婚姻当事人在婚外生子的不算重婚罪,重婚罪是双方以名义生活的。婚姻受害者应积极的收集案件证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法律对这类人员进行处罚,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婚姻法规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婚姻法规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法规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
应当指出,这里面的工资包括指工资总额。根据国家财产局1990年第一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工资总额包括: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生收益。如果只是有价值评定但是没有实际投入市场产生收益就不属于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这里不包括明确只属夫妻一方的赠与或遗赠。比如说,男方父亲临终前留下遗嘱,特别指明其过世后所留财产只给于男方一人所有,则该部分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不能享受权益。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婚姻法解释
(二)中明确了“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财产的范围: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如果用于了投资,取得的收益是共同财产。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公积金好理解,就是发到手上了或打到户头上了。
3、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婚姻当事人的保险属于婚前财产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