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陕西秦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江霞是一名深耕商洛商南县法律服务领域的中共党员律师,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系毕业后,她曾在当地多个乡镇基层岗位工作数年,因对法律职业的赤诚热爱辞去公职投身律师行业,至今累计办理各类案件600余件,先后获评商南县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商洛优秀共产党员、2019-2023年商洛优秀律师、2023-2024年商洛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同时担任武警商洛支队2024-2025年法律顾问、商洛市检察院首届听证员,多次获得商洛市司法局授予的优秀律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2013年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系毕业时,江霞便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先后在商南县赵川镇政府、城关镇政府、十里坪镇政府任职的数年基层经历,让她近距离接触到大量群众的真实法律诉求,也愈发意识到基层群众对专业法律服务的迫切需求。2017年10月,怀揣着用专业法律知识直接服务群众的初心,她辞去公职进入陕西秦东律师事务所,正式开启执业律师生涯。
“我本身就是从基层乡镇走出来的,太清楚普通群众遇到纠纷时的无助感,做律师对我而言从来不是单纯的职业选择,是能真正把我学到的法律知识用到实处、帮到身边人的路径。”江霞始终坚信,基层法律服务的核心从来不是炫技,而是要贴着群众的实际需求走。
在江霞的600余件办案积累中,不少看似矛盾纠缠的民生类纠纷,最终都依托扎实的证据梳理与精准的法律适用,实现了各方权益的合法平衡。
在一起亲家互殴引发的人身损害本诉反诉合并审理案件中,双方因晚辈夫妻矛盾上门沟通,现场发生口角进而互相厮打,双方均受伤住院,原告方起诉两名被告夫妻索赔各类人身损害损失两万余元,其中一名被告同时提起反诉要求原告赔偿自身损失一万余元,公安机关已对冲突双方分别作出罚款处罚,但原告方主张两名被告共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江霞接受两名被告的委托后,第一时间完整梳理全案公安卷宗、诊疗记录、工资流水等全部证据,首先结合公安调查笔录与处罚文书的细节,举证证实其中一名被告并未实际参与打斗,成功剔除其赔偿义务;其次针对原告方虚高主张的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逐项核验票据与医嘱依据,指出无医嘱支撑的营养费、无完整凭证的交通费不应全额认可,护理人员收入减少的证据存在明显瑕疵,请求法院按当地法定标准重新核算损失;最后在反诉部分,梳理反诉原告的合理医疗、误工支出,论证双方互殴属于混合过错,原告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适用过失相抵规则减轻责任。最终法院依据民法典过错侵权与过失相抵相关条款,划分双方主次责任,仅由实际参与打斗的女方被告赔偿原告核定损失的70%,同时支持反诉请求由原告赔偿反诉原告合理损失的30%,大幅缩减了委托人的实际赔付金额,也避免了两个家庭的矛盾进一步激化。
另一起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索赔案件中,伤者遭遇肇事方全责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但承保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多项费用作出拒赔抗辩,双方协商陷入僵局。江霞接受伤者委托后,全面收集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务工银行流水、单位证明、伤残鉴定意见书、辅助器具购买发票等全套证据,庭审中针对保险公司的各项抗辩逐一回应:结合银行流水与用工记录佐证伤者真实务工收入,依据伤情论证护具为康复必要支出,援引保险法相关规定阐明鉴定费属于查明事故损失的必要费用,同时区分交强险与商业险的免责条款效力,说明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法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付,最终法院全部采纳相关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在扣除前期垫付费用后,十五日内全额赔付伤者各项法定损失共计128136.94元,伤者的法定赔偿权益得到完整保障。
深耕基层法律服务多年,江霞也总结出了自己清晰的执业准则:“做律师首先必须保持终身学习的习惯,专业知识过硬是一切服务的基础;其次待人要真诚热情,把当事人的事情放在心上,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这行说到底是良心活,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始终带着爱心待人,才能走得稳、走得远。”
作为常年为商洛当地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同时擅长婚姻家庭、民事合同类纠纷与多类刑事案件辩护,江霞始终在庭审中坚持“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依据”的理念,不盲目追求不合理的诉求超额主张,而是在合法框架内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除了代理各类诉讼案件,江霞也常年参与本地公益法律服务实践,依托自身基层工作经验,在各类公益普法活动中面向农村群众、务工群体讲解常用法律常识,同时作为检察机关听证员参与多起公开听证案件,在基层法治建设的一线岗位上,践行着一名党员律师的社会责任与法治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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