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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本是人生大事,却不料会引发一场纠纷。张X与南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南宁恒大绿洲商品房认购书》,然而,开发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擅自变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以及房屋总价款,导致双方未能签订合同。张X要求退款,却遭到拒绝,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陷入僵局之时,黄玉兰律师介入。黄玉兰有着十年的执业经验,专注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及房产纠纷。凭借在房产领域的处理经验,黄玉兰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她发现,《认购书》中关于乙方已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样版条款、款项不予退回等约定,加重了对方责任、排除了对方主要权利,属于无效条款。同时,开发商未在《无理由退房协议书》上盖章,该协议未发生法律效力。
在法庭上,黄玉兰据理力争。她指出,开发商提前通知另售房屋是违约方,在未告知无理由退款有附带条件的情况下,以无理由退款的说法欺骗购房者先行付款,且书面认购书与实际要求付款的总额、付款方式不一致。因此,双方未能订立商品买卖合同的原因在于开发商一方,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黄玉兰的主张,开发商退还张X20000元并支付利息,其股东地产集团南宁XX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场纠纷中,黄玉兰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购房者拆解复杂条款,维护了公平正义。诚如罗曼·罗兰所说:“世上只有一种英雄主义,就是在认清生活的真相后依然热爱生活。”在法律的战场上,黄玉兰始终坚守,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成为那束刺破黑暗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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