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领域,辛苦完成工程后,却拿不到应有的质保金和工程款,该怎么办?这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就像有这样一起案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两份《安装工程合同》,申请人按约完成了炉窑砌筑工程,还完成了工程量核算、开具了全额发票。然而,合同质保期届满后,被申请人却拖欠质保金51500元、未付工程款39600元,合计91100元。
面对这种情况,申请人委托了宋代军律师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款项及对应逾期利息,并承担仲裁费。宋代军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刻全面梳理两份工程合同的履行细节。他仔细厘清工程款结算、质保金扣留、付款节点等关键约定,很快锁定了案件核心争议,也就是付款节点是否成就、质保期起算时间以及逾期利息赔付问题。之后,律师指导申请人收集整理工程合同、工程量核算书、发票、付款凭证、通话录音等,构建起完整证据链,用以佐证工程已完工结算、质保期届满、被申请人拖欠款项的事实。
仲裁庭审中,状况出现了。被申请人抗辩部分工程款未达支付节点、质保金因点火延迟未到返还时间,还否认通话录音的证明效力。但宋代军律师当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逐一提交并质证核心证据。针对被申请人的抗辩意见,他从法律和事实层面精准反驳。他论证工程结算完成即视为付款节点成就,点火延迟并非申请人工程质量问题导致,所以质保期应从结算日起算,而且通话录音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同时,他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被申请人逾期付款应承担的利息赔付责任。
最终,在宋代军律师的专业代理与充分举证论证下,仲裁庭全部支持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质保金51500元、未付工程款39600元;以对应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本案仲裁费5564元由被申请人承担,上述款项需在裁决作出后十五日内给付,逾期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起案件也让我们明白,遇到工程款项纠纷,构建完整有效的证据链,专业地质证和反驳对方抗辩主张,准确适用法律规定,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债权。就像宋代军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为申请人成功追回了全部拖欠工程款、质保金及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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