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浩瀚海洋中,有这样一位优秀的法律人,他自2020年踏入法律行业,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使命。他就是徐靖松律师(执业证号:13702202010267111),现任中国法学会会员、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以及该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
徐靖松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00件,在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刑事辩护等领域均有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占其承办案件约80%,涵盖多种合同类型。同时,在刑事辩护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他经办的李XX与陈XX、王XX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借款人孙XX(已故)生前因经营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李XX借款人民币若干元,约定了月利率及还款日期,并以名下房产办理抵押登记。原告通过指定账户向孙XX足额转账,但借款尚未到期,孙XX突然去世,未能偿还借款本息。于是,原告以孙XX的法定继承人——儿子陈XX、母亲王XX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其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并主张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徐靖松律师提出了一系列核心主张。首先,他证明借贷关系真实有效。通过提交《借款借据》《声明》、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清晰地表明孙XX向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若干元,约定了还款日期及利息,且原告已足额履行出借义务。其次,强调抵押担保合法有效。孙XX以其名下房产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再者,明确继承人应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孙XX去世后,其子陈XX、母亲王XX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最后,主张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律师费、保函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继承人应在遗产范围内支付。
徐靖松律师在该案件中实现了极高的律师价值。他和团队通过《借款借据》《声明》、转账记录、抵押登记证明等证据,构建了从“借款成立”到“抵押有效”再到“继承人责任”的完整证据链条,为法院全面支持原告诉请奠定了坚实基础。在面对被告陈XX已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情况时,他准确把握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与继承纠纷的法律区别,成功说服法院:债务清偿纠纷不以继承人实际接受继承为前提,继承人仍应在实际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有效维护了债权人利益。
此外,徐靖松律师依据借款合同中的明确约定,成功主张律师费、保函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在遗产范围内承担,显著降低了原告的维权成本,提升了债权回收的实际效果。在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他协助法院完成缺席审理程序,确保案件及时推进,避免了因被告消极应诉导致的程序拖延。最终,通过律师的专业代理,原告不仅获得了借款本金、利息、律师费、保函费的全额支持,还成功确认了对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为后续强制执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充分体现了徐靖松律师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中的专业价值和维权能力。
徐靖松律师以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专业、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在法律行业树立了专业、可靠、值得托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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