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欠条起诉申请财产分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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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提出欠条起诉申请财产分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是必须是要拿出证明对方存在转移自己财产等的行为,若没有足够的证据,法院在收到财产保全的请求后也是会驳回的。单纯的债务纠纷,提出都是不会进行财产保全的。
提出欠条起诉申请财产分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一、提出欠条起诉申请财产分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1、提出欠条起诉申请财产分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需要人民法院来进行裁定,认为符合条件的,准许保全。申请保全的当事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保全错误给被保全人财产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具体执行方式是由法院来进行裁定的。

2、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关于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范围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保全方式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保全解除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保全错误补救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六条 先予执行范围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 先予执行条件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复议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对于他人欠钱不还债权人手里有欠条的,那么可以拿着欠条等相关材料,带着民事诉状,向法院提出要求债务人还钱的请求。若是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有钱,但是却正在转移自己名下的财产的,此时就可以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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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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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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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据;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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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指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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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保全的目的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诉讼当事人只有通过主动申请财产保全才能有效防止对方当事人抽逃或者隐匿财产以达到保障自身实体权益的诉讼目的。然而财产保全依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应当提供担保,担保公司为当事人提供的这项服务就是为了协助当事人能够通过财产保全实现最终的诉讼目标。
二、操作流程
1、申请人向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担保公司在材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签约
3、申请人与担保公司就提供担保服务签约并由担保公司向相关人民出具《担保函》
4、担保公司委派专人进行案件的保后跟踪
三、需提交资料
(一)案情资料
1、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副本
2、该案件诉状副本
3、该案件证据材料副本
4、需保全财产的线索
(二)当申请人为自然人时所需的身份证明
1、个人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三)当申请人为法人时所需的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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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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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保公司在材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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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需提交资料
(一)案情资料
1、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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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意见。
第二种意见认为,或者说是针对原告的诉请,柯某应向某公司赔偿损失。牵连性在法律上一般表现为两者之间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并没有增加审理的难度。我国民诉法规定“方便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和“方便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两便原则,并赔偿因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而给被告造成的损失5万元。被告某公司应诉后提起反诉。本案中,就不会对被告某公司采取保全措施从而造成其损失,笔者认为。本案能否合并审理,则不仅浪费了诉讼资源。4,要求原告柯某返还多付的货款4。如果柯某不提起本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对于原告应返还被告多支付的货款4,本案是可以合并审理的,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柯某应向被告某公司返还多付的货款。2.5万元有证据可以认定,表明其申请财产保全是错误的。【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而且被告之所以提起保全损失赔偿。从反诉的构成要件分析,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规定,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不符合民诉法关于反诉构成要件的规定,反诉能够节约诉讼成本、反诉的原告应当是本诉的原告,所以不能在同一案件中审理,而被告请求原告赔偿财产保全错误的损失、反诉应当在本诉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则原告就应赔偿被告的保全错误损失,因此认为。审理被告要求原告赔偿被查封货物的损失属于反诉范围。3,本案中的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被申请人可以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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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财产分配申请书怎么写?
执行财产分配申请书需要写清楚申请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相关的一些基本的情况进行介绍,就是关于执行的请求和事实和理由,作出明确说明。当然了,还需要提交申请执行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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