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铁路建设项目的北京投资公司许总,2024年春天突然被监察机关留置,公司还被指控单位行贿1900万。当时项目刚顺利完工,之前靠中标拿到的后续工程合作眼看着就要黄,几十名在岗员工的薪资发放也悬在了半空,公司的诉讼代表人拿着一摞项目资料找到律师的时候,最先问的是涉案金额这么高,公司会不会直接被判重罚,后续经营资质会不会受到不可逆的影响。
这家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拿到了青海某地方铁路的建设项目,施工中途出现资金缺口,为了加快15亿元银行贷款的审批进度,法定代表人许某先后向两名国家工作人员请托,事后累计给付好处费1900万元。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后,案件经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当地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管辖,公诉机关以单位行贿罪对被告单位及许某提起公诉。
这个案子的难点在于,累计行贿金额达1900万元,远超单位行贿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一旦法院从重判罚,企业不仅要承担高额罚金,后续参与工程投标的资质也会直接受影响,此前多年积累的行业经营基础几乎要清零。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的胡雨薇律师,2017年开始执业,现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拿到了2025年度律所卓越律师奖,主要深耕刑事和刑民交叉领域,累计承办过200余件相关案件,她接手后第一时间调取了监察阶段的全部卷宗材料,逐页梳理涉案流水和询问笔录的时间线,发现许某到案后,先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已经掌握的向某银行副大行支付1600万“安置费”的事实,还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发现的向金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转款300万的细节,符合刑法规定的坦白情节——也就是嫌疑人被动到案后,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同类涉案事实,可依法从轻。
她先对接被告单位的管理层,梳理出公司此前参与的多个省级重点项目的完工证明、近三年的纳税记录和在岗员工就业数据,再陪同公司诉讼代表人到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对接沟通,协助被告单位和许某全面配合调查,对指控的全部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在庭审前完成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也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法定程序。紧接着她协调公司在判决前凑齐了全部500万罚金,全额预缴到法院指定账户,同时在庭审中提交了此前整理的项目背景材料,提出案涉行贿行为并非为了非法获利,而是项目融资受阻的无奈之举,相关铁路项目早已按期交付使用,没有造成实际的公共利益损失,且公司常年稳定纳税、吸纳就业,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单位构成单位行贿罪,结合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预缴罚金的情节,依法作出从轻判决:被告单位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400万元,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100万元,所有预缴的罚金均直接抵扣判决确定的金额。
对于不少正在承接大型工程、需要频繁对接金融机构融资的民营企业来说,这个案例的参考点在于,一旦触发单位行贿的刑事风险,主动配合调查、梳理自身可提交的从轻情节,比一味回避指控更能降低企业经营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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