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司法实践里,打官司时法院要将传票送到被告人手中,来保证被告知晓诉讼情况并能参与诉讼,但现实中总会有各种状况让传票送达变得困难。比如被告时常搬家导致地址不固定,或者被告故意躲避,不想接收传票等情况。这时候很多人就会疑惑,传票送不到被告手里,这官司可咋打下去呀?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讲讲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一、尝试其他送达方式
当直接送达传票给被告人有困难时,法院不会坐视不管,会采取其他送达办法。比如留置送达,要是被告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传票,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就视为送达。举个例子,小张起诉小李还钱,法院工作人员到小李家送传票,小李不但不接收还把传票扔到地上,这时工作人员找来了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见证,将传票留在小李家,这就完成了留置送达。
还有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而委托其他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如果被告在外地,受理案件的法院可以委托被告所在地的法院代为送达传票。
二、公告送达的适用
要是用其他送达方式都没办法送达传票,法院就会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一般是在法院的公告栏或者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等媒体上刊登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一定时间(通常是六十日),就视为送达。比如,小赵起诉小王,小王下落不明,法院采用公告送达。法院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了送达传票的公告,六十日后就认为传票已经送达给小王。在公告送达期间,被告可能因为不知情而没有参与诉讼,但这也是保证诉讼程序能继续进行的办法。
三、公告送达的注意事项
采用公告送达要注意一些问题。公告内容要明确,要写清楚原告的诉讼请求、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让被告能清楚了解诉讼情况。还有法院要保存好公告送达的相关材料,比如公告的底稿、刊登公告的报纸等,这些都是证明传票已经合法送达的重要证据。另外在公告期间,如果被告出现了,法院可以改用其他送达方式将传票送达给被告。
四、后续诉讼程序的进行
传票经过合法送达程序后,就算被告不出庭,法院也能缺席判决。不过缺席判决会对被告不利,因为被告失去了为自己辩护的机会。比如,法院在公告送达传票后开庭审理,原告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而被告因未到庭无法进行反驳和质证,法院就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判决。如果被告对判决结果不服,在规定时间内还是可以上诉的。
在传票无法送达被告人的情况解决后,后续还可能面临执行难等问题。比如被告败诉后拒不执行判决,原告的权益还是无法得到保障。这时候就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来处理了。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他们在处理各类法律问题上有着丰富的经验,能结合实际情况为你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有律图律师的帮助,能让你在维权道路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