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院调解过程公开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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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法院调解过程是否会公开就要看实际的情况,这个是可以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公开与不公开都是属于合法的;人民法院在进行调解的时候就要遵守法律所规定的原则来进行公平处理。
对于法院调解过程公开吗?

一、对于法院调解过程公开吗?

调解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而调解会不会公开,由双方当事人决定,当事人不想公开的,可以不公开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二、法院调解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调解的开始《民事调解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在诉讼的各阶段、各审级中均可进行。具体来讲,法院在案件受理之后开庭之前可以进行调解,在庭审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在二审中乃至在再审中也都可以进行调解。根据《民事调解规定》,调解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之前进行,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庭审中的调解,通常情况下是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进行。根据司法实践,调解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在休庭之后另定日期进行。调解的开始,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提出建议,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开始调解。

(二)、调解的进行法院的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在当事人所在地进行。法院进行一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这里所说的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是指当事人所在的单位或对案件事实有所了解的单位以及当事人的亲友,由他们来协助调解,有利于缓解诉讼的紧张气氛,解除当事人思想上的一些疑虑,促成调解协议的形成。

法院调解应当在当事人的参加下进行,原则上要采取面对面的形式。根据《民事调解规定》,法院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做调解工作。调解的进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调解。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调解,应当有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离婚案件原则上应由当事人亲自参加调解,确有困难无法亲自参加调解的,当事人应就离与不离问题出具书面意见。

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调解方案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出调解方案。根据《民事调解规定》,主持调解的人员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协商时参考,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做记录,并由当事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调解协议违背法院调解有关原则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民事调解规定》第12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1)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2)侵害案外人利益的;

(3)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三)、调解结束调解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调解达成协议的应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制作调解书。

综合上面所说的,作为双方的纠纷那么是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同样也可以利用调解的方式来进行处理,一般诉讼是进行公开审理,而对于调解就可以由双方来进行自主的选择,如果涉及到比较隐私的那么就可以选择不予公开,这都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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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阶段: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前的调解。具体而言,就是当你下定决心走进提起离婚诉讼时,并不立即立案,而是将你的材料收下,开一个已收取材料的单子给你,在45天内会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这边的工作程序是将收取的立案材料直接分到承办法官手中,由他先与被告联系,确认被告地址和身份是否正确。然后,他会通知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诉前调解。整个诉前调解过程,类似于一场谈话,法官会询问双方的基本情况、离婚的原因、夫妻财产的基本情况以及是否 第一次诉讼等问题。如果能够调解离婚,会当庭开出交诉讼费的单据,让当事人补交诉讼费后,出具调解书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如果当庭调解和好,则将立案材料退回,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第二阶段: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庭前调解是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离婚调解原则的贯彻实施,希望在开庭审理前,能够通过法官耐心的说服工作来化解双方的矛盾,和好或友好分手。大部分的对于庭前调解一般会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法官会省去这道环节,直接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第三阶段:诉中调解。 对于第一次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有可能一上来就给原告做工作,动员撤诉,再给对方一次机会。如果对方同意离婚,那么法官就不会对感情部分继续深究,而会直接进入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实质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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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于强奸案公开审理吗
一般不会公开审理,因为强奸案涉及到受害人的个人隐私,《刑事诉讼法》第188条对强奸案公开审理吗这个问题有明确规定,涉及个人隐私及国家秘密的刑事案件都不应该公开审理,但判决结果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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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人民调解程序中,如何进行调解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调解启动人民调解程序。发生纠纷后,可以由一方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均应当受理并及时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此外,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也可以代其申请调解。 关于申请形式。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可以不拘形式。既可以口头申请,也可以书面申请。无论采取哪种申请形式,人民调解委员会都应当受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记录在案,紧急情况下,也可以先调解后记录。 关于纠纷管辖。人民调解不像诉讼和仲裁那样具有严格的管辖,但应当遵循与当事人有密切联系的原则、就近原则和有利于纠纷解决的原则。与当事人有密切联系的原则,是指当事人最好选择与其有密切联系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居住地、户籍地、纠纷发生地、工作单位等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就近原则,是指当事人最好选择与其距离较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纠纷当事人在同一社区,可选择本社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纠纷当事人在同一单位,可选择本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纠纷当事人互相不认识,可选择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有利于纠纷解决原则,是指当事人最好选择能够较好解决纠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纠纷属于某一行业领域或者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可以选择行业性或者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当事人认为纠纷疑难复杂、涉及面广或者属于群体性的民间纠纷,或者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可以向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还可以申请相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 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没有单独的受理环节,也不需要给当事人发受理通知书,只要人民调解委员会认为申请事项属于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即应开始对纠纷进行调解,即意味着已经受理。如果申请事项应由国家专门机关管辖,不属于民间纠纷范畴,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指引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申请。人民调解法不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设专人负责受理纠纷,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的,不需要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者其他特定的人提出,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何人提出都是可以的。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员提出调解申请的,必要时人民调解员可以立即对纠纷进行调解,事后再向委员会报告,并做好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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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调岗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新员工调岗管理流程怎么进行 员工调岗,要看是个人主动要求的,还是公司安排的: 第一,属于员工主动要求的调岗,个人写申请,交给部门主管,部门主管在同意后交给人事部经理,人事部经过审核同意后签发调岗令就是了。 第二,属于公司安排的调岗,一般是人事部经理签发,盖章后交给调岗部门经理,要求其通知相应员工到新岗位报到就是。 二、调岗管理程序 目的:为了达到人力资源合理开发,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同时配合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达到提高员工素质,激发员工工作热情的目的。 范围: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类型: 1、公司调动:公司综合考虑员工绩效考核表现、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因素将员工调离原工作岗位,达到公司内部人员供需平衡的调动行为。 2、岗位竞聘:公司内部员工对自己愿意担任的职位采取自愿的原则进行申请,参加竞聘,公司根据该员工历史工作记录、绩效考核结果和职位需求等情况,来确定合适人选,达到择优录取的调动行为。 (一)公司调动 调动条件:在职员工 调动程序: 1、晋升:具备拟任职务的管理水平、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要求,本人填写《员工人事变动表》见附件 1,部门主管审核,人资审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人资备案后方可生效。 2、降职:本人工作不努力,思想作风差,工作成绩不佳,在连续3个月绩效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以下原因不能担任现职工作的: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服从工作安排、部门精简。本人填写《员工人事变动表》,部门主管审核,人资审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人资备案后方可生效。 3、平级调动:公司因岗位需要,对在岗职工进行调动的,本人填写《员工人事变动表》,部门主管审核,人资审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人资备案后方可生效。 4、请假顶替岗位:因为员工病、事、产等假期,工作需要别人顶替,该顶替员工需填写《员工人事变动表》,部门主管审核,人资审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人资备案后方可生效。 (二)岗位竞聘 调动条件:后勤岗位(财务、行政、人力、企划、电信、质检、物流仓储、运营) 申请条件:公司正式员工且入职时间大于(含)6个月。原部门工作期间绩效考核连续三个月80以上。生产岗(西点、中点、饮品) 申请条件:公司正式员工且入职大于(含)3个月。原部门工作期间绩效考核连续三个月70以上。 销售岗(业员)申请条件:公司正式员工且入职大于(含)3个月公司正式员工且入职大(含)3个月。原部门工作期间绩效考核连续三个月70以上。 岗(配送、门卫、维修):公司正式员工且入职大于(含)3个月公司正式员工且入职大于(含)3个月。原部门工作期间绩效考核连续三个月70以上。 程序: 1、申请调转为生产岗、销售岗或岗的员工,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由个人书面填写调岗申请书,部门主管审批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本人填写《员工人事变动表》,经总经理审批通过,人资备案后方可执行。 2、申请调转为后勤岗的员工,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由个人书面填写调岗申书,部门主管审批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竞聘会。竞聘通过后本人填写《员工人事变动表》,经总经理审批通过,人资备案后方可执行。
离婚调解的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阶段: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前的调解。具体而言,就是当你下定决心走进提起离婚诉讼时,并不立即立案,而是将你的材料收下,开一个已收取材料的单子给你,在45天内会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这边的工作程序是将收取的立案材料直接分到承办法官手中,由他先与被告联系,确认被告地址和身份是否正确。然后,他会通知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诉前调解。整个诉前调解过程,类似于一场谈话,法官会询问双方的基本情况、离婚的原因、夫妻财产的基本情况以及是否 第一次诉讼等问题。如果能够调解离婚,会当庭开出交诉讼费的单据,让当事人补交诉讼费后,出具调解书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如果当庭调解和好,则将立案材料退回,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第二阶段: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庭前调解是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离婚调解原则的贯彻实施,希望在开庭审理前,能够通过法官耐心的说服工作来化解双方的矛盾,和好或友好分手。大部分的对于庭前调解一般会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法官会省去这道环节,直接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第三阶段:诉中调解。 对于第一次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有可能一上来就给原告做工作,动员撤诉,再给对方一次机会。如果对方同意离婚,那么法官就不会对感情部分继续深究,而会直接进入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实质性问题。
离婚调解的过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进行离婚调解有哪些过程 第二阶段: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庭前调解是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离婚调解原则的贯彻实施,希望在开庭审理前,能够通过法官耐心的说服工作来化解双方的矛盾,和好或友好分手。大部分的对于庭前调解一般会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法官会省去这道环节,直接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第三阶段:诉中调解。 对于 第一次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有可能一上来就给原告做工作,动员撤诉,再给对方一次机会。如果对方同意离婚,那么法官就不会对感情部分继续深究,而会直接进入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实质性问题。 离婚案件中的法官会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进行调解的安排。大部分的法官会选择在原告诉请、被告答辩、证据交换质证完成后,方能进行调解工作。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这个时候不仅法官对于案件的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孰是孰非心里已有了基本掌握,而且当事人通过质证的较量也对自己的实力有了一个正确估计,可能对之前不肯放弃的条件做出适当让步,在法官的适当引导下,比较容易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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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通过医院开病假条了,单位对于病假工资怎么扣?
请病假,一般不扣工资。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在标准工资的60%至100%之间确定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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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前调解的程序是什么,离婚调解有哪些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凡是迈入律师事务所的当事人,在来律师事务所之前,都曾和对方不止一次地谈过离婚问题。但终因双方差异过大,或一方要求太高,不切实际的漫天要价,导致离婚协议无法达成,所以才走到律师事务所寻求律师的帮助。  具体来说,律师在诉前调解的作用主要有二点:  其
一,促成案件和解解决。律师介入,无疑会给对方当事人带来心理压力和离婚问题的紧迫感。一方请了律师,花了钱,如果谈不拢,下一步肯定面临诉讼官司的问题。不论当事人口头再有“打官司我不怕、我和你搞到底”之类的言辞,大部分离婚诉讼毕竟是一件两败俱伤的事。因此,律师介入,如果摆正位置,真正站在一个相对公平的角度,帮助双方当事人沟通和协商,对于促使离婚争议达成,还是能起到积极的作用的。  当然,律师也不是神奇人物,能凭三寸不烂之舌就能搞定所有争议。实践证明,通过律师居中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的概率只有10%左右。也就是说,我们代理十个离婚案件,只有一个案件律师才能居中调解成功。并且,律师居中调解成功的案件具有一些特点,比如,当事人双方的经济条件都较为优越,或双方的教育背景相对较高等。  其
二,进一步了解案情。  虽然通过委托人,律师对涉案事实有一定的了解,但由于当事人往往站在自己的角度向律师陈述事实,比如感情破裂的理由、导致夫妻矛盾的责任归属,可能会有一些甚至很大的偏差,因此,律师对于案情的了解应该说不是全面的,或者说不一定是客观真实的。通过与对方当事人的交流,律师可以对整体案件情况有更为真实的了解。有些情况,甚至自己的委托人从来没有讲到过,或者自己的当事人出于某种不方便的原因没有讲,或者出于某种目的淡化了事情的严重程度,但对于对方当事人来说,可能会着重强调和描述这些事实。因此,律师与对方当事人的沟通和交流,自然有利于更一步的了解案情。  其
三,找到双方的争议点和差距所在。  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在提出之前自然早已规划好了一个初步的离婚方案。在找到律师之后,也自然会将自己的要求和目的告之律师。比如,对于财产分割的方案,子女抚养的归属及抚养费的承担方面,已经提出了自己的初步意向。律师一般在与对方当事人沟通前,已经有一个方案在胸。在与对方协商时,可以先将自己委托人的初步意见告之对方。一般情况下,自己委托人的意见,与对方当事人的心理期望之间肯定存在较大的差距,毕竟都是站在自己一方的角度。如果差距较大,一般会存在二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另一方对自己委托人提出的方案会表示强烈的不满和反对,并说出自己的意向和看法。  
第二种可能,另一方虽然对委托人提出的意见和方案表示反对,但出于顾虑或其它原因,不肯说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只是要求对方再进一步让步。  通常,当事人之间的分歧有二种:  
第一种:法律适用上的分歧。  比如,法律适用上的分歧,是指双方的分歧,主要体现在法律适用上,如对法律适用的理解上有分歧。比如,房屋为婚前所买,双方均有出资,但产权记载在男方名下,但女方认为自己对于购房也有出资,因此,认为自己也应该有房产份额。这个案例中,双方的争议就在法律适用上,该房是否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的占有是否为共同共有法律关系。  
第二种:道德伦理上的分歧。  比如,女方认为男方有外遇,对于财产的分割,更多的体现在要求男方对于女方的精神补偿上,如青春损失费上。对于女方这类要求,一般没有法律依据,女方更多的是基于伦理和道德方面的优势提出赔偿请求。  一般而言,道德伦理方面的分歧好解决,容易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协议,因为一方道德伦理方面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的支持和保障,因而没有强制执行力为后盾。也就是说,给不给,给多少钱,往往是基于另一方的良心。当双方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良心往往会泯灭。  因此,这类分歧的结局,往往是要求给付赔偿一方的心理期望值被现实冲击的越来越低。这样,随着双方差距的缩小,达成合意的机率就会大大增加。  对于法律适用上的分歧,通常难以沟通和解决,因为双方的争议来自法律适用和理解上的分歧。这样的分歧通常没有直接现成的答案,甚至有些纷争法官都第一次遇上,谁是谁非,在判决之前双方都各执一词。这种情况下,不仅是双方当事人各有争议,就连双方律师对案件的处理意见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若是较大的法律适用和理解上的差距,一般很难调解协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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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人伤调解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调解的期限为十日,自调解开始之日起算。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1、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约束力。 (1)法律规定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2)从性质上说,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具有合同的效力。同时,其又是在公安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因此,调解协议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除当事人有法定的正当理由外,不能反悔或者不履行调解协议书,从而强化双方当事人的履约意识,维护调解协议书的严肃性。 2、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 调解协议书是人民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争议案件的重要证据,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调解协议书无效或者是可撤销的,所以作为人民裁判的依据。
离婚诉讼调解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阶段: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前的调解。具体而言,就是当你下定决心走进提起离婚诉讼时,并不立即立案,而是将你的材料收下,开一个已收取材料的单子给你,在45天内会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这边的工作程序是将收取的立案材料直接分到承办法官手中,由他先与被告联系,确认被告地址和身份是否正确。然后,他会通知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诉前调解。整个诉前调解过程,类似于一场谈话,法官会询问双方的基本情况、离婚的原因、夫妻财产的基本情况以及是否 第一次诉讼等问题。如果能够调解离婚,会当庭开出交诉讼费的单据,让当事人补交诉讼费后,出具调解书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如果当庭调解和好,则将立案材料退回,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第二阶段: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庭前调解是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离婚调解原则的贯彻实施,希望在开庭审理前,能够通过法官耐心的说服工作来化解双方的矛盾,和好或友好分手。大部分的对于庭前调解一般会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法官会省去这道环节,直接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第三阶段:诉中调解。 对于第一次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有可能一上来就给原告做工作,动员撤诉,再给对方一次机会。如果对方同意离婚,那么法官就不会对感情部分继续深究,而会直接进入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实质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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