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要注意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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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吉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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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职权主义浓重,影响当事人的意思自由。2、反悔权没有适当限制,使得调解权被滥用。3、忽视了程序公正。4、调解效力不稳定。5、调解的前置程序: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中,必须先行调解,征求双方意见。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再行审判。
法院调解要注意什么

法院调解不同于人民调解,在诉讼的过程中一般都需要启动法院调解。如果法院调解就能够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那么就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和司法成本。但是,现在法院调解还是存在很多需要注意的问题。下面,律图小编为您介绍法院调解的相关内容。

法院调解要注意什么?

(一)职权主义浓重,影响当事人的意思自由

(二)反悔权没有适当限制,使得调解权被滥用

(三)忽视了程序公正

(四)调解效力不稳定

法院调解的程序:

一、调解的开始

民事调解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在诉讼的各阶段、各审级中均可进行。具体来讲,法院在案件受理之后开庭之前可以进行调解,在庭审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在二审中乃至在再审中也都可以进行调解。

根据《民事调解规定》,调解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之前进行,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庭审中的调解,通常情况下是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进行。根据司法实践,调解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在休庭之后另定日期进行。调解的开始,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提出建议,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开始调解。

二、调解的进行

法院的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在当事人所在地进行。法院进行一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这里所说的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是指当事人所在的单位或对案件事实有所了解的单位以及当事人的亲友,由他们来协助调解,有利于缓解诉讼的紧张气氛,解除当事人思想上的一些疑虑,促成调解协议的形成。法院调解应当在当事人的参加下进行,原则上要采取面对面的形式。

根据《民事调解规定》,法院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做调解工作。调解的进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调解。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调解,应当有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离婚案件原则上应由当事人亲自参加调解,确有困难无法亲自参加调解的,当事人应就离与不离问题出具书面意见。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调解方案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出调解方案。根据《民事调解规定》,主持调解的人员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协商时参考,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做记录,并由当事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调解协议违背法院调解有关原则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民事调解规定》第12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1)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2)侵害案外人利益的;

(3)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三、调解结束

调解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调解达成协议的应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制作调解书。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法院调解需要注意的问题以及法院调解的流程问题。法院调解失业解决纠纷的方式之一,而且法院调解更加有利于双方纠纷的解决。关于法院调解的问题,如果你需要了解法院调解的效力以及法院调解的结案方式等内容的,欢迎咨询律图网站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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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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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离婚要注意啥
(一)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进行调解工作和达成调解协议都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为前提,不能强迫。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在程序上的自愿和在实体上的自愿。(二)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主持的调解活动和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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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要注意什么,法院调解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一、交通事故赔偿调解要注意什么 1、交通事故调解的时间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都要选择诉讼,调解——是压缩案件处理周期、降低案件处理成本的一种普遍且易行的办法。调解活动是第三人居中调停、公正评判、客观建议,协助当事人解决矛盾的方法。调解可以由交管部门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开展,也可以由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实施。 2、调解的前提调解的前提是自愿,这说明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以前,任何一方都可以无条件单方决定终止调解。交管部门进行调解须知 3、受理调解的条件: ( 1)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交管部门调解; ( 2)在收到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申请; ( 3)提交书面申请文件。 4、调解开始的时间:(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3)因伤致残的, 4、调解的期限: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 5、调解的效力:签署调解协议之后履行完毕之前,任何一方反悔,可以重新向;自行调解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法律效力。 二、交通事故调解要注意什么 1、调解的前置程序: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中,必须先行调解,征求双方意见;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再行审判。 2、调解的效果:当事人经组织调解,签署书面调解协议的,对协议各方具有强制约束效力,任一方拒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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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堂妹在办理公司的注册手续的时候,我堂妹的注册资本高达一百万,现在觉得公司的注册资本真的太多了,准备调低公司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可以调低吗
[律师回复]
一、公司的权力机构作出决议或者决定
1、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在有限责任公司,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
2、国有独资公司不同,其决议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来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减资申请,必须由指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再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而在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由代表7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
二、编制表册。当公司决议减少注册资本时,财产清单和资产负债表这两个表册必须由董事会编制。
三、通知和公告
四、通知债权人。应当注意的是,公司如果是增加注册资本,则公司不必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但是当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就要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之日起的10日内通知到已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五、进行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公司章程原定的注册资本发生变化,须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至少三次公告的报纸;
3、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4、新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载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变动的事项);若股东减资后原股东不变,则只要开一个股东会、作一个股东会决议即可(即新一届股东会决议和前一届股东会决议可合并为一个股东会决议);
5、前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载明减资者、减资的股权额、减资方式、减资后的最新股本结构等);
6、经公司股东会确认的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由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8、《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A:法人)》及《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B:自然人)》;
9、减资的验资证明(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该公司章程复印件。
公司注册资金减资,有很多原因,下面是比较常见的几种:
1、被有关行政机关勒令减少注册资本,意思就是被工商,税务查帐后,认为严重亏损或者资金不实,必须减资;
2、转变公司性质的时候,股份有限公司,必须500万以上,但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的最低只要3万,如果股份有限公司改变为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当然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3、经营范围的变更或纳税方式的变更,涉及到经营范围中具体项目的或者纳税种类有注册资本要求的,比如国际货运代理中的海运代理,必须500万以上,比如一般纳税人,必须50万以上。一旦不涉及到这些,那就不需要投入那么多资金,自然也可以决定减少。
4、原来注册资本过多,发现资金闲置的太厉害,在不影响正常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下,经投资人(董事会或股东会)讨论决定,可减少注册资本。
交通事故调解调解应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对于索赔方来说,应该充分考虑到对方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能力,并提出适当的调解方案,如果提出了一个对方根本就无法接受的过分高于的调解方案,很有可能会吓跑对方,使调解中途夭折,当然这也并不是就说,当事人就不能够提出较高的要求,只是提出要求的方式可以选择比较委婉的方式。而且在双方当事人互不了解的情况下,短期内也无法弄清对方的经济状况,不妨提出较高一点的要求,如果对方实在无法接受,则可主动撤出调解,因为在这时,如果对方有调解的诚意,它可能反而会出面挽救。 2、选择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上述问题的风险和负担。调解解决交通事故并不是唯一的方式,当事人可以考虑其他方式解决,并对其中的风险和负担进行评估,一般来说,通过调解解决交通事故较为简便,成本较低,但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了过分的要求,致使自己通过选择调解解决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则应该正确衡量自己通过其他维权途径能够达到什么目的,并比较两者之间的优劣,最终作出正确的选择。 3、欲达之目的和能达之目的之间的权衡。对有些当事人来说,能够争取更多的赔偿是其最大的目的,而有些当事人并不在乎赔钱的多少,而以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出一口心中的恶气为目的,不同的目的也就决定了会选择不同的维权方式,高明的调解人员也就会根据对方的目的调整相应的调解方案。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要注意什么,法院调解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一、交通事故赔偿调解要注意什么
1、交通事故调解的时间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都要选择诉讼,调解——是压缩案件处理周期、降低案件处理成本的一种普遍且易行的办法。调解活动是第三人居中调停、公正评判、客观建议,协助当事人解决矛盾的方法。调解可以由交管部门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开展,也可以由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实施。
2、调解的前提调解的前提是自愿,这说明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以前,任何一方都可以无条件单方决定终止调解。交管部门进行调解须知
3、受理调解的条件:

1)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交管部门调解;

2)在收到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申请;

3)提交书面申请文件。
4、调解开始的时间:(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3)因伤致残的,
4、调解的期限: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
5、调解的效力:签署调解协议之后履行完毕之前,任何一方反悔,可以重新向;自行调解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法律效力。
二、交通事故调解要注意什么
1、调解的前置程序: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中,必须先行调解,征求双方意见;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再行审判。
2、调解的效果:当事人经组织调解,签署书面调解协议的,对协议各方具有强制约束效力,任一方拒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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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病人及其家属可以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这是病人的法定权利。2、某些医疗机构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医疗纠纷。3、病人方面可以与医院方面协商经济赔偿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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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调解要注意什么,法院调解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一、交通事故赔偿调解要注意什么
1、交通事故调解的时间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都要选择诉讼,调解——是压缩案件处理周期、降低案件处理成本的一种普遍且易行的办法。调解活动是第三人居中调停、公正评判、客观建议,协助当事人解决矛盾的方法。调解可以由交管部门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开展,也可以由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实施。
2、调解的前提调解的前提是自愿,这说明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以前,任何一方都可以无条件单方决定终止调解。交管部门进行调解须知
3、受理调解的条件:

1)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交管部门调解;

2)在收到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申请;

3)提交书面申请文件。
4、调解开始的时间:(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3)因伤致残的,
4、调解的期限: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
5、调解的效力:签署调解协议之后履行完毕之前,任何一方反悔,可以重新向;自行调解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法律效力。
二、交通事故调解要注意什么
1、调解的前置程序: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中,必须先行调解,征求双方意见;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再行审判。
2、调解的效果:当事人经组织调解,签署书面调解协议的,对协议各方具有强制约束效力,任一方拒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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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原告应该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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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公积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资本公积是与企业收益无关而与资本相关的贷项。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
  我国会计准则所规定的可计入资本公积的贷项有四个内容:资本(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捐赠资本和资本折算差额。
  资本溢价是公司发行权益债券价格超出所有者权益的部分,股本溢价是公司发行股票的价格超出票面价格的部分,其他资本公积包括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净利润以外的变动。资产评估增值是按法定要求对企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时,重估价高于资产的账面净值的部分(参见资产评估)。捐赠资本是不作为企业资本的资产投入。资本折算差额是外币资本因汇率变动产生的差额。
  按照我国财务制度规定,资本公积只能按照法定程序转增资本。我国有不少上市公司均有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增发股票的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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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次诉讼案件中,若是原告方被告方在庭外愿意达成和解,但双方都要注意,另一方当事人是否自愿去参加法院的前提条件,且形成的调解协议不可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的原则等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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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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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离婚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法院调解离婚注意事项:
1、诉讼内调解的,要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
2、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可以当地基层组织一起,开展说服教育工作、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离婚协议;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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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调解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随着人们思想的开放,离婚在现在社会已经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了,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在离婚案件中,法官一般会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判决,那么离婚调解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要认识到离婚案件审理中调解方法的重要性,因为离婚案件关系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圆满地把离婚案件处理好因而显得格外重要。
2、调解方法要根据离婚案件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可能有的案件需要综合运用这些方法才能达到比较好的效果。
3、把握好调解的时机,树立调解应贯穿诉讼全过程的理念,在矛盾事实查清后可进行调解,在财产等其它情况查明后可进行调解,因案而异,因人而异。
4、在调解过程中要做到离婚无伤,包括不因离婚伤害子女、不因离婚伤害对方、不因离婚伤害社会。尽量避免在影响子女学习或身心健康,应当以子女利益为最高原则,选择子女最能接受或最有利的方法处理,排除或减少离婚对子女的伤害。
5、防止出现审判人员以压代调、以拖代调、以判代调等违反离婚案件当事人自愿原则的现象发生,不能使调解成为一种随意性很大的东西,丧失了其应有的公正性。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条法院调解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交通事故调解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相比于法律诉讼,现代人更加愿意去做调解,毕竟调解不费事、不费时等,可以尽快出结果。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双方达成初步的意向,愿意接受调解来协商解决的话,这是一件好事,但也需要多加注意。那么,交通事故调解要注意什么?
交通事故调解要注意什么
(一)区分交通事故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二者无必然联系,有诸多相异之处,事故责任不等于赔偿责任,无事故责任并不一定无赔偿责任。
(二)赔偿款落实后方可在协议书上签字。如果赔偿义务人尚未准备好赔偿款,受害人便在协议书上签字,受害人将存在无法拿到赔偿款的风险。
一旦协议书内容无法实现,受害人只得通过诉至的方法来解决问题,这样就违背了受害人选择调解的初衷。因此,受害人最好在赔偿义务人落实赔偿款后再签调解协议。
(三)为防止赔偿义务人利用受害人的资料申请理赔后逃走,在所有赔款到位前勿将自己全部资料原件交给赔偿义务人。
有的赔偿义务人需要用受害人的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受害人若将自己全部资料交给赔偿义务人,一些赔偿义务人很有可能利用这些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后卷款逃走,此时受害人便陷入了很被动的境地,所以受害人必须谨慎保管好自己资料原件。
(四)申请理赔时,要确保保险公司书面确认该调解协议的内容并同意将赔款汇入受害人账户,若不能保证上述要求,很可能也无法拿到赔偿款。
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调解
(一)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须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
(二)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期限内,只调解两次,调解时须制作调解记录。
(三)交通事故办案人员通知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参加调解时,一般使用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的须记入调解记录。
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须事先通知交通事故办案人员,请求变更调解时间;无正当理由不到或者调解中途退离的,计为调解一次。
(四)调解参加人:
1、交通事故当事人;
2、交通事故伤亡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
3、交通事故车辆所有权人;
4、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的必要参加的人员。
上述人员须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准参加调解,,一方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五)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须向交通事故办案人员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六)调解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
(七)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八)调解中,调解参加人提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未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要求的,不予调解。
(九)确定抚养人时,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提供有抚养关系的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当要求其公证。
(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调解书时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事故简要案情和损失情况;
2、责任认定;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赔偿费给付方式和结案日期。
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不予转接赔偿款项,但是涉外事故除外。
(十
一)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十
二)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贴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医疗事故调解应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调解应注意什么
对于病人和病人家属来说,解决医疗纠纷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避免过激行为。由于病人及其家属对医学知识了解不多,对疾病认识不足,很难判断不良的果发生的原因。因此,应当耐心听取医生和医院方面的解释,要相信医院,相信科学。同时,还可以向熟悉的医生请教,听取他们的意见。还可以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咨询,例如专门负责任医疗纠纷咨询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如果觉得医院和医生的解释不能令人满意,可以书面提出问题,要求医院进行调查,并对所提出的问题予以解释。当病人方面掌握较充分的证据,能够说明医生和医院在医疗中有过错行为,并且该过错与不良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时,便可以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经协商,如果双方都认为赔偿数额可以接受,便可以达成协议。
在与医院方面进行协调的过程中,病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当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生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后,医院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卫生行 处长部门报告,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
2、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病人及其家属可以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这是病人的法定权利。《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病员及其属可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如果医院方面不积极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且隐瞒和掩盖真实真相,既不解释病人及其家属提出问题,也不提出解决方案和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的话,病人及其家属可以提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3、某些医疗机构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这时所说的“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是指个体诊所中的医务人员。根据上述规定,发生在个体诊所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该诊所无权自行调查处理。
4、发生医疗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查处封病例、有关物证和原始材料。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的不良后果,要对现场实物暂时封存保留,以备检验”。
5、在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中,对死亡原因不明确的,应当进行尸体解剖。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尸检应在死后48小时以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部技术人员进行,有条件的应当请当地法医参加。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因此,病人家属如果拒绝或者拖延尸体解剖,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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