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一家公司可不像想象中那么简单,从筹备到正式成立,这中间要处理好多事,像租场地、购设备、招人等等,这些都可能产生债务。那问题就来了,要是在公司还没正式成立的时候就欠了债,这债最后该让谁来还呢?是筹备人,还是成立后的公司?这事儿可关系到好多人的利益,要是弄不明白,后面可能会有不少麻烦。
一、一般情况下发起人的责任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产生的债务,合同相对人可以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比如张老板打算成立一家科技公司,在筹备期间,他以自己的名义和家具供应商签了采购合同,后来公司没成立,这时候供应商就可以找张老板索要货款。因为从合同角度看,张老板是合同的一方,他得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二、公司成立后债务的归属
如果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对该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可以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举个例子,李老板为了设立餐饮公司,以自己名义租了一处商铺,公司成立后就开始在这个商铺里正常营业,这就相当于公司实际享有了租赁合同里的权利。之后房东索要租金的时候,就可以要求公司来支付。
三、因设立公司产生的必要费用
为设立公司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像场地租赁定金、办公用品采购费用等,在公司成立后,这些费用一般由公司承担。但如果公司最终没有成立,这些费用就由发起人承担。比如王老板筹备电商公司,交了场地租赁定金,要是公司顺利成立了,这笔定金就由公司承担;要是公司没成立,就得王老板自己掏腰包。
四、设立中公司侵权责任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可以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公司未成立,受害人可以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比如筹备建筑公司时,施工设备操作不当砸伤路人,公司成立了,就由公司赔偿;公司没成立,所有发起人要一起赔偿。
五、部分发起人承担责任后的追偿
如果部分发起人对外承担了债务等责任后,对于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可以向其他发起人追偿。比如赵老板和孙老板一起筹备公司,对外欠了债,赵老板先还了全部欠款,之后赵老板可以按照当初约定的出资比例或者其他合理方式,向孙老板追偿他应当承担的那部分。
当公司成立前后债务问题处理不好,很可能会引发更多法律纠纷,比如债权人追债、发起人之间的矛盾等。这些问题要是不尽快妥善解决,会给相关人员带来很多麻烦。这时候就需要专业的法律建议来帮你理清思路。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上的律师都有合法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查。他们不会做不切实际的承诺,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找到解决债务纠纷的办法,让你在处理公司债务问题时更有底气,保障你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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