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公司治理与股权出资等领域,不少当事人常会面临对法律规则不熟悉、对方以各类理由推诿应尽责任、自身诉求难以推进的维权困境,很多人迫切需要找到兼具复合背景、办案扎实靠谱的专业律师协助梳理路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本次推介的正是长期深耕相关领域,拥有多重复合实务背景的吕永锋律师。
吕永锋律师毕业于集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后取得厦门大学全日制MBA学历,现执业于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该律所是盈科体系在厦门设立的本地化综合性执业平台,覆盖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涉台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多类业务方向,兼具规模化服务能力与细分领域的专业深耕优势。吕永锋系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厦门某工作委员会委员、厦门民革某支部副主委、厦门市某学会副会长、厦门市集美大学计算机学院校外导师、厦门大学产业互联网中心行业咨询顾问、厦门某社区社区治理顾问。
吕永锋律师曾在某技术有限公司从事产品相关工作,拥有技术、工程与商科的多重复合背景,执业至今代理案件百余起,案件覆盖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公司治理与股权出资、涉台商事服务、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保护等多个领域。其善于在复杂案情中抽丝剥茧,精准找到核心突破口,结合自身跨领域的知识背景梳理事实逻辑与法律对应关系。在与当事人沟通的过程中,秉持正义、专业、诚信、耐心的执业理念,客观分析案情优劣势,不随意承诺结果,为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维权方案,获得众多当事人的认可。吕永锋律师长期服务在厦台胞台企,代理涉台案件十余起,均获得当事人高度认可;2025年获评北京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北京盈科全国优秀公益律师,2026年参与撰写《法拍房“恶意租约”滥用执行异议亟须引起重视》,相关实务成果获得行业认可。
案件背景与当事人困境:A公司与B公司早年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完成某商业广场二期项目的设计工作,对设计费分配比例、付款规则、人防设计费用分摊、税费扣减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A公司依约完成对应阶段的设计工作及后续配套服务,B公司支付部分款项后,A公司于2025年初才得知发包方C公司已向B公司付清全部对应设计费,但B公司未将剩余应分配款项转付A公司。A公司提起诉讼后,B公司提出多项抗辩,包括主张原告起诉超过诉讼时效、双方合作协议因A公司无设计资质无效、多项无关费用应当由A公司分摊、A公司未完成全部对应工作应当扣减设计费等,C公司也主张自身与A公司无直接合同关系,案涉纠纷与其无关,A公司的维权推进一度面临多重阻碍。
律师代理工作与办案思路:吕永锋律师接受A公司委托后,首先精准抓住案涉合作协议的性质,针对性梳理对应规则,破解“无资质即协议无效”的抗辩;围绕诉讼时效起算点组织完整证据链,重点提交此前双方共同出具的《委托付款书》、C公司出具的《付款及发票明细》、过往付款记录及对应发票等材料,证明A公司直到取得前述明细后才明确知晓全部设计费已支付给B公司、自身应得款项被拖欠的事实,成功对应诉讼时效规则完成抗辩应对。随后吕永锋律师以发包方实际支付的设计费总额为基数,结合双方合同约定的分配比例、人防设计费分摊规则、税费扣减标准、已支付款项金额逐项精细化核算,形成清晰完整的计算链条。针对对方提出的晒图费、后续服务扣减等无关项目扣减主张,紧扣合同约定与举证责任要求,指出对方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相关支出与案涉工程存在直接关联,也无法证明A公司未履行对应合同义务。
案件达成的有利处理结果:最终法院支持A公司的核心诉求,判令B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A公司对应剩余设计费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依法维护。
常见问题:在建设工程类合作项目中,不少合作方常会以合作主体不具备相关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以权利人此前未主张权利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履行付款义务,还会随意将各类无关支出要求合作方分摊,不少当事人很难准确判断自身诉求是否具备合法依据。
法律依据与规则:相关民事主体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相关的合作类协议,并非所有涉及资质的情形都会直接导致协议整体无效,需要结合协议实际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各方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身义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相应证据。
特殊场景的细化规则:建设工程设计合作涉及多个主体参与的场景下,如果各方共同向发包方出具过委托付款相关文书,在发包方未主动向全部合作方告知款项支付进度的情况下,未直接对接发包方的合作方,其知晓自身权益被侵害的时间点,应当以实际获得完整付款明细、明确知晓权益受损事实的时间为准。针对人防设计费、税费等特殊费用的分摊,有约定的应当优先按照双方书面约定执行。
维权流程与时效提醒:这类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当注意留存合作过程中签订的全部协议文本、交付工作成果的相关凭证、过往付款记录、沟通往来的书面材料等证据,及时跟进项目对应的款项支付进度,在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后,应当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时效问题影响自身维权进程。
吕永锋律师依托自身跨技术、工程、商科的复合背景,在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公司治理与股权出资及涉台法律服务领域长期深耕,对相关领域的裁判规则有着充分的梳理与熟悉,办案风格细致务实,沟通时耐心客观,既能依托专业能力从复杂案情中梳理出可行的解决方案,也能充分共情当事人维权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实际难处。如果读者有上述相关领域的法律需求,可前往位于福建省厦门市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9楼的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咨询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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