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为小区业主撤销权纠纷,部分业主对小区业主大会表决流程及后续物业选聘结果提出异议,起诉要求撤销业主大会决议、确认物业服务合同无效,面临小区物业服务全面停滞、全体业主居住权益受损的公共治理风险。律师介入后通过系统性梳理全流程证据链、厘清业主自治与司法审查法律边界、逐项回应原告诉求,最终法院驳回全部原告诉讼请求,守住小区自治成果,承办该案的是河北衡泰律师事务所的孙硕律师。
孙硕律师毕业于韩国汉阳大学,取得法、文双学士学位,系河北衡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同时担任沧州市某区第十一届政协委员、沧州市某检察院听证员,拥有高级企业合规师、婚姻家庭咨询师资质。其执业方向涵盖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同时承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企业合规专项业务。在刑事辩护领域,注重侦查阶段及早介入,把握辩护黄金窗口期;办理民商事争议案件时,注重调解和解,兼顾法理与情理,努力减少当事人诉讼负担。深耕本地法律服务市场,熟悉沧州司法实务与办案流程,坚持个案单独研判,拒绝模板化办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制定稳妥可行的处理方案。作为政协委员,立足律师专业身份履职,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基层社会治理、民生法治保障等方向开展调研,积极建言献策,将办案一线发现的法治问题转化为参政议政意见,履行社会责任。执业期间严格恪守律师执业规范与职业道德,秉持严谨务实、诚信尽责的执业原则,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纠纷实质化解,兼顾专业精度与服务温度,致力于为个人、家庭及本地市场主体提供稳定、专业的法律服务。
涉事小区经街道、社区指导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为解决长期遗留的物业服务乱象问题,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就授权业委会以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事项组织全体业主表决,表决全程由社区见证,投票过程及统计结果办理公证。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业委会按决议内容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选聘物业,与中标的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部分业主对本次物业选聘流程、招标条件以及中标物业公司资质提出异议,主张业主大会表决存在虚假授权、程序违法,招标设置不合理门槛、中标企业不符合要求,就此向法院提起业主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公示,确认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一旦诉求得到支持,小区物业服务将直接陷入停滞,新旧物业交接混乱,直接损害全体业主的共同居住权益,因此业委会正式委托孙硕律师代理应诉,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自治成果与公共利益。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集中在三处:一是案涉业主大会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是否存在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情形;二是后续物业选聘流程是否符合业主大会授权,是否存在程序瑕疵;三是案涉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具备法定无效情形。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方逐一提出多项主张,包括表决环节存在虚假授权、计票统计不规范,招标设置的条件存在不合理门槛排斥潜在服务商,中标物业公司资质不满足小区服务要求,选聘流程未按法定招投标程序开展等多项指控,同时要求法院直接介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能力优劣作出商业判断,案件涉及业主自治规则、民法典物权编相关规定、招投标管理规则等多层复合法律适用问题,若简单认定程序存在瑕疵撤销决议,将直接打破小区经过多轮协调才达成的自治共识,引发后续连锁治理矛盾。
孙硕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启动全流程证据梳理工作,打破常规应诉仅针对原告诉求逐一答辩的思路,从小区自治全流程时间线出发,系统性归集从业主大会筹备通知、入户及电话征询业主意见的全部原始记录、社区全程见证出具的证明材料、投票计票环节的保全公证文书,到后续委托招标代理的协议文件、竞争性磋商全套流程资料、中标公示材料、物业服务合同等全部资料,按时间逻辑整理形成闭环证据链,完整还原本次业主自治从发起、表决到落地执行的全部过程,从实体到程序证明每一个环节均符合法定要求。
庭审抗辩环节,孙硕律师精准厘清法律边界,明确向法庭阐释业主大会属于小区业主自治的法定形式,在满足法定表决比例、依法完成公示的前提下,业主有权自主表决授权业委会选择物业选聘方式,同时明确司法审查的法定范围仅为判断程序是否存在严重违法侵害业主基本权益的情形,不能代替全体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优劣、招标条件的设置合理性作出商业判断,该观点得到法庭的充分认可。针对原告提出的全部指控,孙硕律师逐一对应证据作出针对性回应:提交的社区见证材料与公证文书直接否定“虚假授权、计票造假”的主张,出示业主大会表决记录证明招标条件已经过全体业主授权同意,同时说明本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模式不属于必须履行法定招投标程序的情形,从事实层面逐一击破原告的全部诉讼理由。除此之外,孙硕律师主动向法庭阐明本次物业选聘的背景,说明此前小区长期存在物业服务缺位的问题,本次选聘是为了化解小区存量矛盾、维护全体业主共同居住利益,引导裁判过程兼顾个别业主的权利主张与小区整体公共利益,避免简单下判引发后续小区治理动荡。案件办结后,孙硕律师还专门向业委会出具合规提示,针对后续召开业主大会、组织表决、对外签约、档案留存等环节提出标准化操作指引,帮助业委会完善风险防控机制,降低后续发生同类纠纷的可能性。
法院经完整审理,全部采纳孙硕律师提出的代理意见,认定案涉业主大会决议及后续物业选聘流程均符合《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情形,最终判决驳回全部原告的诉讼请求。这份判决直接守住了小区全体业主的自治成果,案涉物业服务合同得以继续正常履行,避免了小区物业服务停滞、全体业主居住权益受损的风险,保障了小区公共治理秩序的平稳运行。本次案件处理过程中,孙硕律师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完成程序抗辩,又充分考量基层社区治理的实际需求,以严谨的证据梳理和精准的法律适用,实现了个案办理与民生保障的双重价值,充分体现其深耕本地实务、兼顾法理与情理的执业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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