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申诉的条件包括了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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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当事人认为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生效的民事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2、具有法定申请事由。3、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4、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民事申诉的条件包括了哪些

一、民事申诉的条件包括了哪些

1、当事人认为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生效的民事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

2、具有法定申请事由。

3、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

4、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二、什么情况法院应当重新审理生效的民事裁判案件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 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民事申诉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认为确有错误的。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请予审査或纠正的申请。一般由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审査处理。经审查民事申诉,原判决、裁定正确的,应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坚持无理申诉的,针对申诉理由,依法书面通知驳回;如果发现原裁判确有错误,由审査处理该案的人民法院院长依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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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民事诉讼申请延期开庭的条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申请执行的条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管辖。
三、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审理,
一、二审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你好,律师,我的朋友最近和别人吵架了,想要咨询一下民诉延期审理申请,包括哪些方面的条件?
[律师回复] 申请延期审理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通过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使法院推延开庭审理日期,可以有充足的时间收集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对抗对方当事人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平衡当事人间的诉讼权利,平等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为本案提供更多、更详细的证据,有利于人民法院分清是非,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并作出公正的裁判。 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遇有以下特殊情形,致使法庭审理无法按期或继续进行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才可以提出延期审理申请: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民事诉讼中,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指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和负有赡养、扶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必须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则泛指如:其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甚至无法进行庭审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如: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知道案件重要情况的证人,开庭审理不可缺少的翻译人员等。
(2)当事人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找到了新的重要证人,发现了新的证据线索时,可以申请延期审理,以收集、调查新的证据,并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需要重新予以鉴定、勘验,或者已有证据材料不清、不足,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申请延期审理。
(3)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这是一项概括性规定,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认为需要延期审理,以便准备充分的资料参加诉讼,而向人民法院提出。如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另一方当事人认为需针对变更或增加的诉讼请求,收集证据,作应诉准备的,可以提出延期审理申请。追问: 《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解释对申请延期次数没有明确规定,延期多长时间也没有明确规定。但《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理期限,即: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 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由此可以看出,申请延期审理的次数和时间要受审理期限的限制,不是无限制的。这是民诉延期审理申请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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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条件包括什么?
再审申请条件包括:当事人提交了新的证据,且确实能够推翻之前的判决;原判决的结果基本事实缺少强有力的证据进行支撑;原判决结果的事实过程是伪造的或者有所隐瞒的;原判决的结果事实经过的证据是没有经过证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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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刑事申诉条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1、申诉必须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任命的工作人员自己提出,如受处分人已死亡,其近亲属也可以为提出。 2、必须有明确的申诉请求和理由。 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提出申诉。 4、必须在法定的申诉期限内提出,即自接到行政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30日之内提出。 5、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经验来看,我们认为,可根据申诉主体的不同对它们的管辖范围作如下划分: 1、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的,由人民受理。因为被告人在原审是行使辩护职能的一方,刑事申诉实质上是其辩护行为的继续与延伸。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都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直接涉及原裁判是否正确,能否依法撤销或者变更的问题,由人民直接行使审判监督职能进行审查处理最为适宜。 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的,应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因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刑事申诉实质上是一种控诉行为,他们从控诉者的立场出发,要求追究被判决人应负刑事责任,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最为适宜。我们知道,我国刑事诉讼基于职权主义,追究公诉案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由人民检察院实行公诉。人民检察院进行公诉,即代表国家意志,又反映被害人的愿望。同时,由于人民检察院与被害人的诉讼立场一致性,人民检察院的公诉活动以及应否依法提出抗诉,一般能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如果被害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由人民检察院做说服教育工作效果更好,有利于服判息诉。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提出申诉,人民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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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申请条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安置房申请条件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安置房申请条件
1、安置房申请人、共同安置房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安置房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安置房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安置房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此外,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安置房申请。
二、如何申请安置房
1、申请登记
安置房申请购买人首先带齐申请所需要的材料到街道办事处申请购买安置房,到安置房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安置房申请登记工作,一个家庭只能在一个户口所在地申请购买安置房,同时在两个户口所在地申请的安置房将被视为无效。
2、调查摸底
街道办事处将核验安置房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将符合购买安置房条件的无房家庭进行登记造册。
3、资格初审
区房改办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各街道办事处所报安置房购买对象的资格初审,不符合安置房购买条件的要退回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告知安置房购买申请人。
4、辖区公示
区房改办将通过初审的安置房购买申请人(夫妻双方)名单,并且在安置房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示5天时间。
经调查核实不符合安置房购买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告知安置房申请人;无投诉或有投诉经核实符合安置房购买条件的,由区房改办发放《购买**小区安置房申请审批表》,并且在安置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
5、集中审核
各区房改办按照分配的销售指标向市房管局等额上报申请人的有关资料,市房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置房申请审核工作。
6、审核发证
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由当地市房管局在《购买**小区安置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统一签发《**小区安置房准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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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条件包括什么
1、情况必须是紧急,不马上采取保全措施,将会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申请。3、申请的时候要求一定要提供担保。4、案件一定要是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5、必须是当事人一方的行为会导致之后判决难以执行。6、诉讼过程中就要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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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申请工伤认定包括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
“工作时间”,是指规定的工作时间或者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点的时间。其中的“因工外出期间”,是指职工受单位指派或根据工作性质要求并经单位授权在公共场所以外从事与职务相关活动的时间;
“工作场所”,是指用人单位能够对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和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内或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上下班途中”则是指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导致的伤害和在工作过程中临时解决必需的生理需要时由于单位设施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
具体说来,因工造成职工人身伤害(轻伤、重伤、死亡、急性中毒)和或因其它原因造成伤亡的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2004年1月1日起发生事故伤害的,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进行认定; 2004年1月1日前发生事故伤害、2004年1月1日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申请时效没有超过1年的,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进行认定;申请时效超过1年的,按照发生事故伤害时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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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条件包括了哪些
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条件主要有三种,1、相关人员属于本案中的当事人,或者是本案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相关人员与本案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3、相关人员与本案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会对案件的公正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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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包括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申请工伤认定包括什么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
“工作时间”,是指规定的工作时间或者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点的时间。其中的“因工外出期间”,是指职工受单位指派或根据工作性质要求并经单位授权在公共场所以外从事与职务相关活动的时间;
“工作场所”,是指用人单位能够对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和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内或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上下班途中”则是指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导致的伤害和在工作过程中临时解决必需的生理需要时由于单位设施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
具体说来,因工造成职工人身伤害(轻伤、重伤、死亡、急性中毒)和或因其它原因造成伤亡的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2004年1月1日起发生事故伤害的,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进行认定; 2004年1月1日前发生事故伤害、2004年1月1日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申请时效没有超过1年的,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进行认定;申请时效超过1年的,按照发生事故伤害时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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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贷的条件的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申请房贷的条件的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房贷的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各银行一般都要求“个人购置住房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不低于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2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20%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4.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二、申请所需证件
在申请借款时,申请人应出具多种文件,主要包括: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2.贷款人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
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
5.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6.以储蓄存款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银行存款凭证;
7.以公积金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动用公积金存款的证明。
贪污罪申请减刑包括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罪申请减刑有哪些条件
对于犯罪分子适用减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象条件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二)实质条件减刑的实质条件,因减刑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一般地说,犯罪分子在服刑中的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是统一的。但也有些犯罪分子有悔改表现而无立功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而无突出的悔改表现。刑法规定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都是。犯罪分子只要具备了其中之
一,就可以减刑。当然,如果既有悔改表现又有立功表现,则可以在法定的减刑限度内给予更大幅度的减刑。
(三)限度条件减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人民依照刑法典第50条第2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刑法之所以规定减刑的限度,主要是因为要确保刑法预防犯罪目的的实现。
刑法的目的是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统一。尽管在不同的刑事诉讼阶段,对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实现会各有侧重,但不能为了单纯追求一个目的的实现而忽视甚至牺牲另一个目的的实现。带有奖励性质的减刑制度对于犯罪分子积极接受教育改造,早日消除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进而实现刑法特殊预防的目的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如果减刑没有限度,只对罪犯执行很短的刑期,就必然会降低刑法额威慑力,削弱一般预防的效果;而且也会因刑法执行时间过短而不足以消除罪犯的主观不良企图,而最终难以实现特殊预防的目的。此外允许没有限度的减刑,也不利于维护判决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理解减刑的限度,应科学界定我国刑法典第78条规定中“实际执行的刑期”的含义。
公司申请歇业的条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申请歇业的条件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第二十二条 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四十八条 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第四十九条 商投资企业应当自经营期满之日或者终止营业之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之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的决议;
(三)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四)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不能提交董事会决议的以及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销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记主管机关核准注销登记或者吊销执照,应当同时撤销注册号,收缴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并通知开户银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在实际中申请公司歇业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走正规的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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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包括?
新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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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新《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
1、公司不能清偿债务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支付货币或财产为通常的债务清偿方法;以信用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或者协议延期偿还债务;以能力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以提供债权人接受的劳务、技能服务等折抵货币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即缺乏清偿能力并非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

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2、公司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其着眼点是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常都已资不抵债,但在债务人帐面资产尚超过负债时,也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结构不合理,发生对到期债务缺乏现实支付能力而无法支付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一种。但是,在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如能以借贷等信用方式还债,并不必然会丧失对到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因此,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并不相同,新破产法将其并列作为破产原因的构成要件。形象地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现金流标准,资不抵债为资产负债表标准。这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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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歇业的条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申请歇业的条件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第二十二条 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四十八条 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第四十九条 商投资企业应当自经营期满之日或者终止营业之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之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的决议;
(三)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四)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不能提交董事会决议的以及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销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记主管机关核准注销登记或者吊销执照,应当同时撤销注册号,收缴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并通知开户银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在实际中申请公司歇业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走正规的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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